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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9月1日 · 1478. 胡碩勻. 國際與臺灣會計師CPA/CFP/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講師. 今年,經常見到經營國際金融業務之財務顧問前來,替其客戶諮詢有關香港人士前來臺灣移民的問題。 近年香港因為社會局勢影響,港人移民臺灣和取得臺灣居留許可的人數有急速上升跡象。 根據內政部移民署統計,2019年來臺居留的港人數達5,858人,較前一年的4,148人增加41.12%;取得定居許可的港人數則有1,474人,較前一年的1,090人增加35%。 而至2020年6月為止,已有3,161名港人來臺,也創下近年來新高。 香港人來臺是依據「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符合該辦法第16條的任一項即可申請,並在臺灣居住一定期間後,即可申請定居,取得臺灣籍身分。

  2. 2022年4月1日 · 1. 最直接的影響是行業的定著率。 保險為無形契約產品,其銷售難度、勞動強度,尤其是所承受的心理壓力遠超過一般行業的銷售人員。 有些保險商品看似佣金數目不低,但用業務人員所付出的時間、精力乃至金錢的投入來衡量,所得到的實際報酬遠不像帳面上的那麼風光。 因此,退佣現象會平添業務人員的從業壓力,進而讓他們失去從業信心,最終導致流失。 2. 讓客戶質疑整個保險業的誠信。 客戶在接觸業務人員的時候,如果業務人員主動以退佣來吸引客戶簽單,即便最終讓客戶簽單,客戶內心可能會對業務人員的專業素質和行業的規範、誠信產生質疑。 影響長期客戶服務品質。 就行業屬性來說,保險業是屬於金融服務業,保險產品往往是數十年的長期契約。

  3. 2019年4月1日 · 1.辨認資金性質. 將資產配置於海外構成因素及來源眾多,因此並非匯回的海外資金皆屬於海外所得,非屬海外所得也就毋須課徵所得稅。 根據相關的財政部解釋函令,規定個人需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資金來源證明文件,並自行辨認匯回海外資金構成內容,然後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舉例:海外投資100萬元,數年後匯回本利和110萬元,僅須就孳息10萬元的部分計入海外所得額,並非以匯回海外資金全額110萬元課徵所得稅。 非海外所得: 投資本金、借貸款項、存款本金等。 海外所得: 營利所得、薪資所得、利息所得、境遺產繼承、贈與等。 2.區分課稅年度. 確認其資金來源屬海外所得後,接下來判斷其所得是否超過核課期間。 若其海外所得已申報課稅者,自然沒有被課稅的問題;如果過去沒有申報者,則進入下一個判斷階段。

  4. 2024年2月1日 · 銀髮族的財務規劃守則. 退休計畫是為了滿足晚年生活的「經濟安全」和「健康安全」等條件無虞,為了此一目標,不少長輩計畫透過各種金融商品進行退休規劃,然而琳瑯滿目的商品和數不盡的條文卻使得他們頭昏腦脹,究竟保險業務員可以如何協助銀髮長者 ...

  5. 2022年10月1日 · 疫情之所以嚴重影響香港保險業,主要原因有2個,一是對中國大陸的關卡封關,來自大陸客戶的保單因此暫時斷絕;二是疫情之下人心惶惶,不敢出門與業務員面對面交流。 不過這些對潘雪玲來說,問題其實都不大。 首先,她的客戶本來就都來自於香港本地,中國大陸的客戶不是沒有,但屈指可數,影響自然不大;而她的團隊夥伴大多也是這樣的客戶結構,少數以大陸客戶為主的幾位夥伴,也在其他夥伴的幫助下順利轉型。 第二,潘雪玲本身對疫情抱持謹慎但不恐懼的態度,或許是因為物以類聚,她的客戶中因為疫情而真的不敢出門的人也不多,再加上潘雪玲的勸說與邀請,堅持不出門的客戶只有不到2成。 潘雪玲笑說:「後來她確診新冠肺炎的客戶,幾乎都來自於那2成不敢出門的客戶群,或許是因為太過擔心,精神上的負擔太重反而影響了免疫力吧。

  6. 2019年9月1日 · 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從業務人員本身的培養做起,成為一個有趣的業務人員,大致有2個方向: 最常見的作法是由而內,包括競賽、獎勵與各種講座,從物質獎勵到學習機會,能夠提供業務人員在保險業留下的條件。 通常來說,由公司提供的獎勵與幫助都屬於這個類型,畢竟保險公司的業務人員人數普遍眾多,沒有辦法針對每一個人提供量身打造的幫助。 而團隊主管要做的除了推動前項以外,更重要的是進行由內而外的輔導,穩定與重建夥伴的信心,並且協助夥伴找到成就感來源,給予夥伴在行業留下去的動力。 這就需要團隊主管發揮耐心逐一對話,針對每一位夥伴的問題給予解決。 游沛宸強調,挖掘夥伴的從業動力與找出客戶需求一樣,每個人都有所不同,必須學會從夥伴的角度去看事情,才能夠給予夥伴真正貼切的建議。

  7. 2019年10月1日 · 1.資金投資於任一上市櫃或興櫃公司股票的股份總額,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0%;投資單一公司股票、公司債及金融債等也不得超過20%。 2.不得從事信用交易不得出借或借入有價證券不得投資槓桿或反向之ETF或ETN。 金融投資之資金,應自其存入外匯存款專戶之日起算,屆滿五年、六年分別得取回三分之一,屆滿七年得全部取回;另依《境外資金匯回金融投資管理運用辦法》規定,資金未從事實質投資及金融投資者,應於外匯存款專戶存放達前開年限後,始得分年取回。 二、實質投資70%. 一年內向經濟部提出投資計畫申請,經核准後可自外匯存款專戶提取資金開始投資,於規定期限完成投資,並取得經濟部核發完成證明者,可向國稅局申請退還50%稅款,即優惠稅率為4%或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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