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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9日 · 在大廈外牆附有業權份數的情況下,可以由發展商首先代小業主 (法團或管理公司)持有相關業權直至全部單位賣出,才將業權退還法團或管理公司;亦可由發展商擁有外牆的業權份數並獨享外牆的使用、佔用及享用權。 另外,在大廈外牆不附有業權份數的情況下,公契可訂明外牆為大廈的公用部分;或訂明發展商保留外牆獨有的使用、佔用及享用權,甚至可在符合法例的情況下於外牆安裝如廣告或煙囪等設施,但同時須承擔因此而造成外牆損壞的維修責任。 在不同情況下,雖然發展商可能保留了外牆獨有的使用、佔用及享用權,但在公契上仍有機會指明業主們須負上維修及保養外牆的責任,使業主們覺得不公平。
2024年4月1日 · 屋宇署及食環署早於2006年組成「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滲水辦),但辦事處於2020年被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批評積壓個案愈來愈多、調查滲水源頭時間冗長,2019年甚至有69%完成調查個案耗時超過90日;議員早前亦踢爆指,辦事處去年接獲逾4萬宗滲水的投訴,最終不足3成獲跟進,但有一半找不到滲水源頭,有個案更長達20年仍未解決。 楊太6年前搬入現時位於土瓜灣的頂層單位,本想在此安享晚年,但近2、3年睡房天花滲水,需於房中放置盆子裝水,遇上颱風暴雨時,情況更嚴重,不但無法安眠,更因地面濕滑而跌倒數次。 她表示,懷疑水從天台滲落,大廈管理處派人在天台鋪多一層灰,但始終不敵風雨;她亦曾向「滲水辦」投訴,但因為滲水位置濕度不足35%,未獲立案跟進。
2018年4月3日 · 港府管治「冇神經」,放任前線問題不管,導致由食物環境衞生署和屋宇署組成的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 (滲水辦)權責不清爆內訌,食環人員向立法會申訴,揭露內部深層次矛盾。. 有從事建築業的市民今 (3日)向東網投訴,指家中外牆滲水,其單位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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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日 · 1/2. 觀塘協和街祥和苑和通閣一名姓王 (59歲)男子,今日 (2日)疑企圖自殺倒臥住廈平台,送院搶救惜終告不治,據悉死者近年疑因住所滲水等修葺問題深感困擾,遺書透露因生活問題不開心。 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晚上回應表示,當局先前已接獲滲水投訴,但外牆雨水滲漏並非聯辦處職權下可處理的範疇,個案早前已轉介隸屬房屋局常任秘書長辦公室的獨立審查組跟進。 聯辦處表示,就涉事單位,處方去年6月曾接獲一宗滲水投訴,人員到訪單位進行調查,發現投訴所指位置濕度低於35%,因此按既定機制未能繼續跟進,並已於去年7月就結果通知投訴人。 聯辦處今年2月亦就事涉單位接獲另一宗涉及懷疑外牆漏水的投訴,而聯辦處人員已向投訴人解釋,外牆雨水滲漏並非聯辦處職權下可處理的範疇。
2022年7月8日 · 住在由港鐵屋苑都會駅的邱女士表示,單位自2017年出現外牆滲水問題,外牆的鹹水喉長期滴水,窗戶更遭「鹹水滴到生銹」,在窗門更疑被鹹水滴到出現「鹽巴」,對此問題導致「無覺好瞓」,曾向港鐵求助超過10次,港鐵每次都稱會跟進,派大廈管理員到場拍照觀察,然後不了了之。 她慨嘆「對港鐵好失望,直頭絕望,搞咗咁耐都無結果」。 另一名都會駅居民鄧女士的單位亦有同樣問題,她的浴室寶、煤氣管更被嚴重銹蝕,要花費約2.5萬港元進行維修。 住在港鐵屋苑領都的馮先生則指,單位在裝修期間發現洗手間出現滲水問題,向港鐵方面求助後,對方只把問題推給共同發展商,但事件已拖了2個月仍無進展,至今未能入伙,要到親戚家中暫住。 港鐵物業管理質素被指參差,其負責的物業更時有外牆滲水等問題,對居民造成困擾。
2014年11月11日 · 20141111. Tweet. 邱女士每逢放假均需留在家中,忙於清理天花上的霉菌。. 1/6. 食環署與屋宇署於06年組成聯合辦事處,聲稱向市民提供「一站式」處理滲水投訴的服務,可惜辦事效率一直為人詬病。. 除測試方法落後令大量投訴變成無頭公案外,滲水辦亦常 ...
2020年8月3日 · 外牆銹漬愈來愈深,範圍涉及10至37樓,主要是廁所及廚房的外牆,不少住戶曾向管理處反映問題,他亦投訴了5次。 管理處原本答應今年2月派員清洗,其後稱因疫情關係,未有派人前來,延至5月才派人清洗,但清潔工人只是伸手出外牆簡單洗涮小部分範圍,但未能將頑固銹漬除去,之後就不了了之,再無跟進。 他擔心收樓1年的保養期將於9月屆滿後,恐要自掏腰包清洗外牆。 房委會回覆本報查詢時指,管理公司曾進入有關單位檢查,確認外牆喉管正常,沒有滲漏或破損情況。 因此,估計外牆的污漬是高層單位住戶在使用清潔劑時所造成;是次個案與施工或物料質量無關。 管理公司亦已在地下大堂張貼通告,提醒住戶在清潔外牆時,必須小心使用清潔劑,以免弄污或破壞其他單位設施及大廈外牆。 至於清潔工作,管理公司會與業主商討,然後作合適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