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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10月9日 · 在大廈外牆附有業權份數的情況下可以由發展商首先代小業主 (法團或管理公司)持有相關業權直至全部單位賣出才將業權退還法團或管理公司亦可由發展商擁有外牆的業權份數並獨享外牆的使用佔用及享用權另外在大廈外牆不附有業權份數的情況下公契可訂明外牆為大廈的公用部分或訂明發展商保留外牆獨有的使用佔用及享用權甚至可在符合法例的情況下於外牆安裝如廣告或煙囪等設施但同時須承擔因此而造成外牆損壞的維修責任。 在不同情況下,雖然發展商可能保留了外牆獨有的使用、佔用及享用權,但在公契上仍有機會指明業主們須負上維修及保養外牆的責任,使業主們覺得不公平。

  2. 2024年4月1日 · 屋宇署及食環署早於2006年組成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滲水辦),但辦事處於2020年被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批評積壓個案愈來愈多調查滲水源頭時間冗長2019年甚至有69%完成調查個案耗時超過90日議員早前亦踢爆指辦事處去年接獲逾4萬宗滲水的投訴最終不足3成獲跟進但有一半找不到滲水源頭有個案更長達20年仍未解決。 楊太6年前搬入現時位於土瓜灣的頂層單位,本想在此安享晚年,但近2、3年睡房天花滲水,需於房中放置盆子裝水,遇上颱風暴雨時,情況更嚴重,不但無法安眠,更因地面濕滑而跌倒數次。 她表示,懷疑水從天台滲落,大廈管理處派人在天台鋪多一層灰,但始終不敵風雨;她亦曾向「滲水辦」投訴,但因為滲水位置濕度不足35%,未獲立案跟進。

  3. 2018年4月3日 · 港府管治冇神經」,放任前線問題不管導致由食物環境衞生署和屋宇署組成的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 (滲水辦)權責不清爆內訌食環人員向立法會申訴揭露內部深層次矛盾。. 有從事建築業的市民今 (3日)向東網投訴指家中外牆滲水其單位及 ...

  4. 其他人也問了

  5. 2023年5月2日 · 1/2. 觀塘協和街祥和苑和通閣一名姓王 (59歲)男子今日 (2日)疑企圖自殺倒臥住廈平台送院搶救惜終告不治據悉死者近年疑因住所滲水等修葺問題深感困擾遺書透露因生活問題不開心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晚上回應表示當局先前已接獲滲水投訴但外牆雨水滲漏並非聯辦處職權下可處理的範疇個案早前已轉介隸屬房屋局常任秘書長辦公室的獨立審查組跟進辦處表示,就涉事單位,處方去年6月曾接獲一宗滲水投訴,人員到訪單位進行調查,發現投訴所指位置濕度低於35%,因此按既定機制未能繼續跟進,並已於去年7月就結果通知投訴人。 聯辦處今年2月亦就事涉單位接獲另一宗涉及懷疑外牆漏水的投訴,而聯辦處人員已向投訴人解釋,外牆雨水滲漏並非聯辦處職權下可處理的範疇。

  6. 2022年7月8日 · 住在由港鐵屋苑都會駅的邱女士表示單位自2017年出現外牆滲水問題外牆的鹹水喉長期滴水窗戶更遭鹹水滴到生銹」,在窗門更疑被鹹水滴到出現鹽巴」,對此問題導致無覺好瞓」,曾向港鐵求助超過10次港鐵每次都稱會跟進派大廈管理員到場拍照觀察然後不了了之她慨嘆對港鐵好失望直頭絕望搞咗咁耐都無結果」。 另一名都會駅居民鄧女士的單位亦有同樣問題,她的浴室寶、煤氣管更被嚴重銹蝕,要花費約2.5萬港元進行維修。 住在港鐵屋苑領都的馮先生則指,單位在裝修期間發現洗手間出現滲水問題,向港鐵方面求助後,對方只把問題推給共同發展商,但事件已拖了2個月仍無進展,至今未能入伙,要到親戚家中暫住。 港鐵物業管理質素被指參差,其負責的物業更時有外牆滲水等問題,對居民造成困擾。

  7. 2014年11月11日 · 20141111. Tweet. 邱女士每逢放假均需留在家中忙於清理天花上的霉菌。. 1/6. 食環署與屋宇署於06年組成聯合辦事處聲稱向市民提供一站式處理滲水投訴的服務可惜辦事效率一直為人詬病。. 除測試方法落後令大量投訴變成無頭公案外滲水辦亦常 ...

  8. 2020年8月3日 · 外牆銹漬愈來愈深範圍涉及10至37樓主要是廁所及廚房的外牆不少住戶曾向管理處反映問題他亦投訴了5次管理處原本答應今年2月派員清洗其後稱因疫情關係未有派人前來延至5月才派人清洗但清潔工人只是伸手出外牆簡單洗涮小部分範圍但未能將頑固銹漬除去之後就不了了之再無跟進。 他擔心收樓1年的保養期將於9月屆滿後,恐要自掏腰包清洗外牆。 房委會回覆本報查詢時指,管理公司曾進入有關單位檢查,確認外牆喉管正常,沒有滲漏或破損情況。 因此,估計外牆的污漬是高層單位住戶在使用清潔劑時所造成;是次個案與施工或物料質量無關。 管理公司亦已在地下大堂張貼通告,提醒住戶在清潔外牆時,必須小心使用清潔劑,以免弄污或破壞其他單位設施及大廈外牆。 至於清潔工作,管理公司會與業主商討,然後作合適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