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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他人也問了

  2. 1. 很多香港人買樓也鍾情頂層連天台單位但天台單位也特別多滲漏假如你不幸地買入漏水屋別以為透過打針把填補裂紋修補就可解決滲水問題。 因為要對症下藥,必須先尋找出問題根源才可以。 我們將剖析漏水的處理程序以及常見的檢測手法來協助業主了解漏水屋的問題。 快速跳往:漏水個案、漏水主要成因、向食環署求助方法、尋找專家協助流程、責任誰屬. 延伸閱讀:【洗冷氣教學】100蚊簡易清洗程序! 四大步驟好易搞! 漏水個案. 《胡.說樓市》谷友陳先生早前就有親身經歷。 他在十年前搬入太子一個頂層連天台單位,五百幾呎單位空間寬敞,入屋客飯廳,旁邊一列窗可遠眺旺角花墟景色,一直也是相安無事,但自從六年前大廈進行大維修後,有一次下雨天發現主人房牆身濕透,自此每逢下雨天總有滲漏。

  3. 2020年2月18日 · 外牆漏水責任歸屬STEP 1 : 先找出漏水來源. 漏水原因百百種發現牆面滲水第一步就是要找出漏水源頭才能進一步釐清外牆漏水責任以及修繕責任。 常見的漏水原因有: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可將建築物區分為專有、共用、約定專有、 約定共用,並有相關責任歸屬。 (整理/鄭羽琪/朋柏實業有限公司) 找出漏水原因後最重要的就是確認漏水起點是屬於共用還是專有就可以進一步釐清修繕責任。 如果需要請專業師傅檢測,鄰居又不願意配合的話,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可依法對該戶罰款,或請法院強制執行。 外牆漏水責任歸屬STEP 2 : 釐清修繕責任. 這是最重要的步驟,可以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範來釐清外牆漏水責任以及修繕責任。 其中第十條就以專有、約定專有、共用、約定共用等劃分修繕費用責任。

  4. 由於大廈外牆通常屬於公家地方若外牆有滲水的問題通常都會由物業管理公司或業主立案法團負責再聘請專業的裝修師傅搭棚修補漏水外牆部分這樣才能根治問題但若你急需尋找應急的解決方法在滲水的外牆塗上防水膠膜或在牆身灌注防漏物料俗稱打針」)亦能暫時解決外牆漏水的問題外牆防水膠. 找出滲水位置. 在滲水的外牆補上專用的 透明防水物料. 若位置太出,伸手不能及,可以試用工具協助,如油掃或油轆. 將家居牆身的舊乳膠漆及鬆浮底灰移除(剷底)後,再重新上油. 灌注止漏或高壓灌注(打針) 所謂 「打針」 ,意即用灌漿機以高壓方式將聚胺酯、環氧樹脂等化學物料注入混凝土中,再利用壓力將止漏的材料灌入裂縫中,令裂縫封閉從而達到止漏的效果。

  5. 2019年10月9日 · 要釐清大廈外牆的維修責任及業權小業主可翻查大廈公契大廈外牆業權狀況一般可分為數類在大廈外牆附有業權份數的情況下可以由發展商首先代小業主 (法團或管理公司)持有相關業權直至全部單位賣出才將業權退還法團或管理公司亦可由發展商擁有外牆的業權份數並獨享外牆的使用佔用及享用權另外在大廈外牆不附有業權份數的情況下公契可訂明外牆為大廈的公用部分或訂明發展商保留外牆獨有的使用佔用及享用權甚至可在符合法例的情況下於外牆安裝如廣告或煙囪等設施但同時須承擔因此而造成外牆損壞的維修責任。 在不同情況下,雖然發展商可能保留了外牆獨有的使用、佔用及享用權,但在公契上仍有機會指明業主們須負上維修及保養外牆的責任,使業主們覺得不公平。

  6. 外牆漏水責任釐清步驟 – 如何準確評估漏水原因 – 常見漏水原因 3. 責任釐清之相關法規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之相關規定 – 共用部分與專有部分責任之區分 4. 如何求償及修繕的具體步驟 5. 修繕外牆漏水的常用方法 6. 避免未來漏水問題的措施建議

  7. 漏水會導致牆身石屎剝落出現水潰金屬老化等等問題除了會影響住宅的外觀更甚會出現漏電的情況如果剝落情況涉及範圍廣泛更會影響整體樓宇結構嚴重影響住戶的日常生活亦十分危險必須立即進行勘察及維修一旦發生單位有滲水漏水情況千萬不要忽略並及早找出源頭並處理否則可能會導致財務損失甚至需要承擔法律責任自己的單位遇上漏水問題應該如何解決? 如何找出漏水源頭? 若果想找出滲水的源頭及原因,記得要留意滲水出現的時間(例如全日、雨後、洗澡後)及位置(例如天花、牆壁、窗邊)。 天花、內牆漏水. 大多是因為樓宇缺乏維修以及設施破損所致,常見的例子有樓上、毗鄰、本身單位的排水管或者供水管等入牆水喉漏水。

  8. 2023年12月25日 ·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簡單來說天花板牆壁裡的管線漏水了會由天花板兩邊的住戶負責處理費用也是由雙方攤銷了解天花板漏水責任歸屬後處理費用起來就會順利許多不過樓上漏水處理可能會遇到2種情況: 1.漏水管線是公寓大樓共用管線. 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