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律師會已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確保當中的資料準確無誤但本會並不會就有關資料的任何錯誤或遺漏承擔任何責任詐騙警報律師會不時收到關於在虛假的律師行信箋使用偽造的律師行或律師外地律師的資料或發放虛假聯繫方式的詐騙網站電子郵件或其他通訊手段的報告這些詐騙報告的列表可以在律師會的 詐騙警報網頁 上找到。 以下為持有執業證書之律師名單:- 在 持 有 執 業 證 書 之 律 師 中 尋 找 (全 部) : 顯示找到 11470 筆紀錄中的第 1 - 30 筆紀錄. 最 後 更 新 日 期 : 2024 年 04 月 27 日.

  2. www.hkba.org › zh-hant › Bar-ListHKBA

    由於此網站的設置,我們無法提供該頁面的具體描述。

  3. 新聞發布. 律師會意見書. 律師會會刊香港律師》 Changing Times, Steadfast Purpose: The Law Society At 115. 會員支援. 律師會為會員提供相關和高效的支援包括專業培訓和與法律或執業相關的最新資訊。 登入會員區. 專業支援. 律師事務所的假期/特別臨時關閉安排. 登記及付款系統. 遙距聆訊. 律師會流動應用程式. 維持專業水準. 律師會致力促進會員的法律服務達到和維持最高的專業水準以維護社會利益

  4. 律師事務所的假期/ 特別臨時關閉安排 登記及付款系統 遙距聆訊 律師會流動應用程式 維持專業水準 ... 法律界名錄 法律服務提供者名單 公益法律服務 日常法律知識 社區服務及旗艦活動 表揚會員的貢獻 公益法律服務及社區工作嘉許計劃 ...

  5. 香港大律師公會是一個專業團體大律師公會的宗旨詳列於大律師公會的規例與規條當中包括: 一、維持大律師專業的尊嚴及獨立性; 改善香港司法的執行; 三、訂明大律師專業、紀律及操守之守則; 四、促進法律專業人員的互相了解及良好關係。 歷任主席 [ 編輯] 換屆改選 [ 編輯] 香港大律師公會的主要執事包括主席副主席名譽秘書及財政秘書和副名譽秘書都是於會員週年大會內選出。 大律師公會是由一個委員會負責管理,稱為「執行委員會」 (「執委會」),執委會由主席、副主席、名譽秘書、11名由選舉產生的委員及最多9名不同資歷的增選委員組成。

  6. 大律師公會之一切政策事宜均由執委會決定亦設有不同的委員會處理各項重要事宜如專業紀律大律師專業之未來發展及法律改革等現時公會共有38個專業委員會及常委會 [1] [2] [3] [4] 。 入會資格. 香港法律相關科系學生須完成一個 法學 基本學位:主要為 法學士 、 法律博士 或 專業共同考試 (C.P.E.,Common Professional Examination),然後修畢由 香港中文大學 、 香港城市大學 或者 香港大學 舉辦之法律深造證書( 英文 :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Laws, 縮寫 :PCLL),學期為期一年。 每年合共取錄約650名成績優異的學生入讀,入學率为申請人數的50% [5] 。

  7. 指 南 詳 細 列 出 律 師 行 之 名 稱、 地 址、 電 話 號 碼、 傳 真 號 碼、 網 址、 電 郵 地 址 及 聯 絡 人 姓 名, 您 可 直 接 向 有 關 人 士 查 詢。. 律 師 行 一 般 的 辦 公 時 間 為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上 午 九 時 三 十 分 至 下 午 五 時 三 十 分 ; 部 ...

  8. 香 港 註 冊 律 師 行 的 完 整 名 單 可 於 律 師 會 網 站 ( www.hklawsoc.org.hk) 之《法 律 界 名 錄》 查 閱。. 本 指 南 之 出 版. 律 師 會 編 制 本 指 南, 藉 此 向 市 民 提 供 尋 求 法 律 服 務 及 相 關 律 師 行 的 資 訊。. 香 港 律 師 行 指 南 提 供 的 ...

  9. 香港大律師公會是一個專業團體大律師公會的宗旨詳列於大律師公會的規例與規條當中包括: 一、維持大律師專業的尊嚴及獨立性; 二、改善香港司法的執行; 三、訂明大律師專業、紀律及操守之守則; 四、促進法律專業人員的互相了解及良好關係。 歷任主席 [ 编辑] 換屆改選 [ 编辑] 香港大律師公會的主要執事包括主席副主席名譽秘書及財政秘書和副名譽秘書都是於會員週年大會內選出。 大律師公會是由一個委員會負責管理,稱為「執行委員會」 (“執委會”),執委會由主席、副主席、名譽秘書、11名由選舉產生的委員及最多9名不同資歷的增選委員組成。

  10. 法律援助計劃類別. 法律援助署提供兩類法律援助計劃普通法律援助計劃: 民事訴訟:涵蓋的訟案類別包括家事及婚姻糾紛、人身傷害申索、勞資糾紛、合約糾紛、入境事宜及專業疏忽申索。 由2012年11月30日起,普通計劃的涵蓋範圍擴大至包括在銷售證券衍生工具、貨幣期貨或其他期貨合約時涉及詐騙、失實陳述或欺騙情況的金錢申索。 刑事訴訟:涵蓋範圍包括在裁判法院進行的交付審判程序(由裁判官裁決是否有足夠證據將刑事案的被告交付高等法院審訊或判刑的程序)、在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審訊的案件、就裁判法院的裁決提出上訴的案件,以及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或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的案件。 法律援助輔助計劃: 此計劃為財務資源超出普通法律援助計劃的申請限額,而又不超過某一金額的人士而設。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