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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立法會二十題:監管放債人事宜. 本港持牌放債人(即財務公司)的數目在過去十年大增,由二 八年的760家增至二 一八年的2 153家(增幅約為兩倍)。. 此外,近年有不少財務公司在電視和網上大肆宣傳和鼓勵借貸。. 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四)針對財務 ...

  2. (i)財務公司是否可以向沒有收入或信貸記錄的人士放債; (ii)財務公司須否按一套特定的準則或程序審批青少年及外籍家庭傭工的貸款申請;及. (iii)當財務公司向明顯欠缺還款能力的人士放債而該等人士無法還款時,借貸雙方的法定權益分別為何; (二)政府未來在研究本港的金融改革框架時,會否考慮一併檢討及修訂《放債人條例》,以期更有效地保護市民的權益;及. (三)鑑於部分財務公司同時接受存款而有關存款全數受政府保障,政府有否評估由於無需擔心該等財務公司的財政狀況及穩定性,市民把大量款項存到這些公司以賺取高息,以致財務公司因資金充裕而大舉放債的情況有否出現? 答覆: 主席: 我的回覆如下: (一)(i)及(ii)現時《放債人條例》並沒有規管財務公司不得向某些人士放債。

  3. 在九月份,警方針對非法及以不良手法借貸的放債人及財務中介公司,展開代號「主軸」的行動,拘捕超過130人。 這些數據是顯示警方打擊財務中介公司不法行為的執法行動已取得進一步的成果,政府會繼續嚴正處理任何違反相關條例的情況。

  4. (一)有否研究財務中介公司的上述經營手法有否違反《放債人條例》、《商品說明條例》或其他法例;如研究結果為有違反,過去三年,執法部門就該等違法行為進行檢控的個案宗數為何;當局會否因應此類越趨猖獗行為而加強執法;如會,具體的措施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本人接獲的投訴中,接近一半涉及資助出售單位業主把其未補地價單位加按,當局會否加強宣傳工作,提醒資助出售單位業主須先獲得房屋署署長批准,才可把未補地價單位加按;當局會否進一步簡化目前審批加按申請的程序;如會,具體的措施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5. (一)政府沒有統計財務公司承造物業貸款的整體宗數和貸款總額,及當中涉及二按或多重按揭的宗數和貸款總額。 然而,根據金管局收集的資料顯示,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底,從銀行取得資金並有參與物業相關貸款業務的財務公司總數為29間,這些財務公司提供的物業相關貸款總額約為92億元,跟本港銀行業總體約9,900億元未償還住宅按揭貸款總額比較,僅約為百分之一。 (二)金管局要求銀行在計算借款人的供款與入息比率時,必須把借款人的所有負債,包括借款人正在向銀行申請的按揭貸款和用作購置物業的其他按揭融資計算在內。 金管局亦鼓勵銀行定期抽查物業按揭貸款個案,銀行一旦在定期抽查中發現有未向其通知的二按或多重按揭,金管局預期銀行會與有關借款人跟進。

  6. 2023年11月6日 ·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十一月六日)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就《行政長官2023年施政報告》內有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政策措施的發言全文:. 主席、各位委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來年的各項工作重點及有關指定項目指標 ...

  7. 2018年1月31日 · 政府為打擊以不良手法經營的財務中介(中介),於二零一六年實施了四大範疇的措施,即加強執法、加強公眾教育及宣傳、加強為市民提供的諮詢服務,以及施加更嚴格的放債人牌照條件。 另一方面,有中介負責人向本人反映,行內良莠不齊,導致該行業在公眾心中的形象負面,以及生存空間日益縮減。 他們因此希望政府藉引入中介發牌制度去蕪存菁,以重建公眾對中介的信心。 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上述措施實施以來, (i)政府接獲涉及不良中介的投訴宗數,以及當中證實違例的個案的宗數和詳情,以及違例人士受到的懲處為何; (ii)香港警務處牌照課有否對放債人涉嫌違反牌照條件的個案主動展開調查;若有,個案宗數,以及當中證明屬實的宗數和詳情,以及有關人士受到的懲處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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