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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8月14日 · 被告賴振邦被指為吳智鴻一方的隊員,其代表大律師是香媛表示,警方在電子裝置維修店「3C工作室」內檢取一部iPhone手機,控方憑手機內23張賴振邦的私人照片,推斷該手機屬於賴,並依靠手機內Telegram信息指證他,惟控方的推斷薄弱,因為該手機是放 ...

  2. 2024年8月22日 · 黃被捕後曾向投訴警察課投訴,指控警員拘捕時用棍毆打他,並記得施襲的一名警員名叫戴明德;惟黃在庭上供稱不知警方對他施行的武力是否越界,並指自願向警方提供手機密碼及參與錄影會面。 張官稱,黃振強錄影會面所說與庭上證供分歧,包括錄影會面聲稱12‧8行動後吳智鴻會給予逾100萬元、想吳繼續提供金錢援助才配合吳行動,以及吳負責使用槍械及炸彈而他不知情。 黃庭上解釋以上分歧,稱錄影會面時狀態不佳且記憶混亂,故忘記為何在錄影會面有以上說法。 【案件編號:HCCC164/22、255/23】 (反修例風暴) 上 / 下一篇新聞. 退休漢發帖「點樣殺林鄭」稱玩笑 官關注未控煽惑謀殺. 涉「微信保險」騙82萬元 15歲少年被捕. 蔡天鳳案遊艇職員涉助潛逃 兩換大狀申押後 官指不理想.

  3. 2024年8月30日 · 法官張慧玲早前引導陪審團,指第一至三項控罪的爭議在於各被告有否「串謀」參與放炸彈及殺警的犯罪協議,若被告不知悉協議、知悉但無意圖參與,或是假裝參與但實際無意圖,均不能入罪;第四項控罪的爭議為李家田是否受警方武力威迫下招認藏槍;最後一項控罪的爭議是「恐怖主義行為」的定義,辯方反對控方指屠龍小隊投擲汽油彈及喊「五大訴求」等同「恐怖主義行為」,因此劉佩凝為屠龍小隊籌集資金並不犯法。 張官昨在裁決後向陪審團致謝,感謝陪審團用心考慮證供,又稱他們超過80天準時出席審訊,因此他們終身獲豁免再任陪審員。 【案件編號:HCCC164/22、255/23】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明報報料熱線﹕ 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上 / 下一篇新聞.

  4. 2024年8月30日 · 【明報專訊】沙頭角分區時任指揮官、警司陸振中涉三度非禮醉酒女下屬,翌月飯局後又襲擊下屬,案件昨在區域法院續審。 辯方盤問報稱受襲的督察時質疑他庭上供辭與證人口供有出入,督察重申自己錄口供時已盡力回憶,「而回憶這件事對我來說是很痛苦的過程」。 辯方指被告從無拉其手指放入口咬,反而先前他與女同袍一同「𦧲」着被告,欲討論違紀調查一事;惟督察否認。

  5. 5 天前 · 警方判刑後表示,全部213名被告中有200人定罪,其中189人被判監29至64個月監禁,11人被判入教導所,另有6人被裁定罪名不成立,7人潛逃離港。 警方指,油麻地暴動案第一宗審訊由2022年4月開始,至去年12月最後一宗審理完畢,對警方而言是大挑戰 ...

  6. 2024年8月12日 · 李的代表大律師林芷瑩表示,李招認一事存有疑團,包括李被捕當天,警方搜查隊奉命搜查全屋,卻沒有搜查廁所,以及李知道他有緘默權,卻沒有行使,反映當時李在廁所另一隊警察暴力對待,以及他被警察「嚇氹」下放棄緘默。

  7. 2024年7月12日 · 控方大律師周凱靈指出,2020年6月11日李在家中被捕,兩天後被解押上裁判法院提堂,惟李沒有指示律師向法庭投訴警察襲擊他。 李解釋,因為他不信任代表他的當值律師,加上他擔心一旦說出口,日後會遭警方報復。 李至現在仍擔心會被報復,但因為想公開警方所為及相信法庭的公義,故說出被襲經過。 同年6月19日,李透過私狀向裁判官指稱他曾被警員掌摑、踢腰、行水刑及被熱水淋下體等對待,要求到醫院驗傷。 惟周質疑,當日警員記錄李就要否就醫,表示「暫時唔駛,有需要先睇」。 李不同意警員的記錄,指對方是自問自答下所寫,但同意當日他沒有到醫院驗傷。 李亦指他不會每次都響應參與屠龍小隊的示威活動,他曾大約10次推搪屠龍小隊的活動,即使他曾應號召參與共10次遊行,但均在場觀察,沒有參與隊員的堵路及投擲汽油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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