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1. 大陸結婚香港離婚手續 相關

    廣告
  2. 一站式離婚法律服務,為您辦理贍養費、撫養權、財產分配、中港離婚等事項。 每月接辦過200宗離婚新案,天天入紙法庭,收費實惠,辦案迅速,規模大、律師多,人手充裕。

搜尋結果

  1. 其他人也問了

  2. 由於內地與香港的家事法律和程序存在較大差異中港婚姻在尋求雙方婚姻和家事糾紛判決的認可和執行方面一直面臨困難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2017年6月20日簽署了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簡稱安排》)。 在內地,此《安排》將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頒布司法解釋進行實施;在香港,則通過立法進行實施。 雙方在完成相關內部程序後,將公佈《安排》的生效日期。 為了落實《安排》,香港律政司起草了《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草案》(簡稱《條例草案》)及相關規則(簡稱《規則》),公眾諮詢期已於2019年3月8日結束。

  3. 根據婚姻訴訟條例第3條如果婚姻的任何一方以香港為居籍或在申請提出當日之前的整段3年期間內居住於香港或在申請提出的當日與香港有密切緊密的聯繫香港法院便對離婚手續程序具有司法管轄權於海外註冊的婚姻只要按照當地的有效手續進行一般亦會獲香港承認為有效婚姻與身處本港註冊結婚無異。 如果婚禮於海外舉行,而註冊結婚亦於當地進行,該段婚姻將不受香港法例管轄。 但是,如若夫婦雙方決定於香港離婚,則仍可以按香港的離婚法例在港辦理手續。 共同財產方面. 點擊詳情. 中港夫婦共同財產方面. 於中國大陸婚姻法中有夫婦共同財產的概念,在夫婦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雙方財產收入一般都會視為夫婦共同財產。

  4. 香港的 離婚 條例與大陸的不一樣根據香港婚姻訴訟條例12條清楚顯示於結婚夫婦要在結婚最小一年後才能夠申請離婚而大陸則沒有明文限制離婚申請期限故會出現結婚隔日離婚的情況。 中港離婚常見的類型包括夫婦在內地登記結婚,夫婦在香港登記結婚,夫婦單方面同意離婚,夫婦單方面堅決反對離婚以及夫婦雙方於香港法庭辦理離婚等。 首先在於夫婦二人在內地登記結婚上,夫婦當中是無法持有有效的香港身份證明或者結婚證明或者其中一方失蹤,兩人都沒有互相聯繫或者記不起在中國哪一個地方結婚。 其次在於夫婦二人在香港登記離婚上,夫婦兩人在香港登記結婚卻沒有有效的香港結婚證明,夫婦其中一方失蹤或者夫婦兩人再沒有聯絡。

  5. 與中國內地的離婚手續不同的是內地的離婚手續沒有婚期限制,「今天結婚明天手續亦有機會發生香港這樣規定其實是基於對婚姻的尊重及抱嚴肅態度不希望二人隨便下離婚的決定雙方於內地登記結婚. 沒有結婚證,也沒有對方身份證明文件,對方已經失蹤,雙方沒有聯繫,甚至不記得在國內何地登記結婚。 Whatsapp 查詢. 雙方於香港登記結婚. 沒有結婚證,對方已經失蹤,雙方沒有聯繫。 希望申請單方離婚申請。 Whatsapp 查詢. 中港單方同意離婚. 但對子女撫養權、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有異議,且無法達成協議。 Whatsapp 查詢. 中港離婚手續須知. 價錢相宜協辨複雜個案. 申請中港離婚 費用.

  6. 2023年11月29日 · 1. 中港夫妻若希望在香港離婚申請手續是怎樣申請手續與一般離婚手續無異需要向法庭提出離婚申請然後由法庭頒佈離婚令如果是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請申請人需要向法庭提交離婚呈請書及其他相關文件並將法庭蓋章的文件送達至另一方手上。 如果是由雙方共同提出申請,則雙方需要一同簽署共同申請書及提交其他相關文件。 如果是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請,我們一般建議申請人委任律師代表,因爲申請人需要將離婚呈請書送達到另一方手上,而根據《婚姻訴訟規則》(香港法例第179A章)第14 (3)條,申請人並不可親自面交進行送達,需要由他人代勞。 同時,如果另一方現居内地,並需要在内地送達文件,送達的手續有機會牽涉到内地的司法機關,程序會較爲複雜。

  7. 與中國內地的離婚手續不同的是內地的離婚手續沒有婚期限制,「今天結婚明天手續亦有機會發生香港這樣規定其實是基於對婚姻的尊重及抱嚴肅態度不希望二人隨便下離婚的決定。 免費查詢. Issue 1. 中港夫婦共同財產方面. 於中國大陸婚姻法中有夫婦共同財產的概念,在夫婦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雙方財產收入一般都會視為夫婦共同財產。 而在香港的婚姻家事法中並沒有夫婦共同財產製;夫婦雙方結婚以後,一方的財產並不當然地成為另一方的共同財產。 離婚之時,原則上也是各自財產歸屬各自所有,並不會因為婚姻關係而導致財產混同. Issue 2. 中港夫婦共同債務制度方面.

  8. 2023年3月26日 · 儘管兩地家庭關係愈趨緊密和新的相互認可法例 —《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下稱條例」)已於去年2月生效但居籍為內地或於內地居住的夫婦仍有可能未能在香港提交離婚申請反之亦然。 離婚案件3大事項:離婚﹑財產分配和子女安排. 離婚案件不外乎處理三大事項 — 離婚本身﹑財產分配和子女安排。 即使兩地法院程序及適用於這些事項的法律不一,中港兩地法庭均可就以上事項作出裁決。 在香港,分割婚姻財產屬於離婚訴訟的「附屬」濟助程序,因此在香港申請離婚時可同時向法庭申請分割雙方在全球各地的資產。 不一定可直接套用於子女安排. 但同樣邏輯不一定可直接套用於判斷何地為合適審理有關子女安排的訴訟,因法庭認為由孩子居住地的法院審理這些訴訟最為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