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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麻二酚(CBD) 近年市面上興起CBD產品,但商家聲稱的健康好處,例如舒緩痛楚、幫助睡眠,並無權威科學實證。 CBD源自 大麻 植物,大麻裏的四氫大麻酚(THC)會令人產生幻覺、上癮、引起抑鬱等,甚至引發思覺失調,是被嚴格管制的毒品。 根據專家意見,從大麻抽取的CBD難免夾雜微量THC,並已有機會損害健康。 而且CBD可於日常儲存環境下自然分解並轉化成THC,更可被製造成THC。
www.nd.gov.hk/tc/CB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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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8日 · 因為含有很高的「四氫大麻酚」(THC)成分,使人精神亢奮,容易上癮。 而CBD,即「大麻二酚」,全名為 Cannabidiol。 它是由大麻草 Cannabis Sativa 的提取物。 由於它的THC (Tetrahydrocannabinol) 含量很低,所以並沒有令人產生興奮或快感,不受《危險藥物條例》管制。 但香港保安局曾指出,由於提煉純大麻二酚的過程困難,產品很可能同時含有受管制的四氫大麻酚,若產品中含有THC,有機會令使用者慢慢染上毒癮。 市面的CBD產品 用完會有迷幻感? 精神科專科麥棨諾醫生表示,如果是正統的高濃度CBD,基本上是不會產生迷幻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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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二酚醫療功效存疑 易攙雜有害大麻隨時致幻覺上癮. 撰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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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日 · 自CBD產品在港引起熱潮後,不少人對CBD都十分好奇,加上月前不少CBD大麻二酚產品經抽查後驗出THC成分後紛紛下架,而政府亦已計劃在《危險藥物條例》下管制CBD,令大家對CBD抱有更多疑惑。 由2023年2月1日起,CBD已被香港政府列為《危險藥物條例》下的危險藥物,無論是販賣還是持有同樣犯法! Cosmo以下將配合香港消委會最新報告,為大家解答有關CBD大麻二酚的疑惑!
2021年11月30日 · 保安局禁毒處提醒市民,大麻二酚(CBD)產品有可能含有危險藥物,即大麻的上癮成分四氫大麻酚(THC),執法部門會果斷執法,堵截任何含THC的產品。 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大麻及其成分THC,不論濃度為何,均是危險藥物,不可非法進口或在市面出售。 禁毒常務委員會主席李國棟稱,歡迎政府採取執法行動,以保障市民的健康。 他表示,隨着CBD產品在市面上日多,公眾對這些產品越趨關注,包括這些產品是否含有危險藥物THC。 他會全力支持執法部門對違法產品採取行動,積極回應社會關注。 李國棟續指,THC是大麻中主要具精神活性作用的物質。 大麻和THC對身體禍害明顯,會對健康造成嚴重傷害,包括上癮、產生幻覺、智力受損、抑鬱、專注力下降及感官扭曲、對年輕的大麻使用者造成心臟病及中風等。
- CBD減少香菸依賴。對尼古丁上癮是戒菸(smoking cessation)的主要障礙,吸煙者通常沒有意識到他們與其他吸煙者一樣容易上癮,一個人可能只吸入4支香煙就有成為癮君子的風險。
- CBD有益失眠管理。失眠(Insomnia)已逐漸成為快節奏城市生活中的普遍現象,發生在不同年齡的個體中,大約33%至50%的成年人有失眠症狀,幾乎占所有睡眠障礙的一半。
- CBD有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ost 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是一種精神疾病,可在經歷過一個或多個異常威脅或恐怖事件後發生,如車禍、身體攻擊、性侵犯或戰鬥創傷。
- CBD輔助乾癬治療。乾癬(Psoriasis),又稱牛皮癬或銀屑病,是一種常見的慢性炎症性皮膚病,主要表現為局部或廣泛性鱗狀紅斑斑塊,基底層表皮角化細胞的快速增殖是主要病理特徵,全球流行率從0.6%到4.8%不等。
大麻二酚(CBD) 近年市面上興起CBD產品,但商家聲稱的健康好處,例如舒緩痛楚、幫助睡眠,並無權威科學實證。 CBD源自 大麻 植物,大麻裏的四氫大麻酚(THC)會令人產生幻覺、上癮、引起抑鬱等,甚至引發思覺失調,是被嚴格管制的毒品。 根據專家意見,從大麻抽取的CBD難免夾雜微量THC,並已有機會損害健康。 而且CBD可於日常儲存環境下自然分解並轉化成THC,更可被製造成THC。 由2023年2月1日起,CBD已被列為《危險藥物條例》(《條例》)下的危險藥物。 根據《條例》,非法販運(包括進口及出口)及售賣受管制物質的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元。 違反《條例》管有及服用受管制物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及罰款100萬元。 參考資料. 大麻二酚(CBD)產品例子.
2021年11月15日 · 由於提煉純大麻二酚的過程困難,有關食品和飲料很可能同時含有其他受《危險藥物條例》管制的大麻素(例如四氫大麻酚)。 對此,大律師馬恩國表示,大麻二酚(CBD)製品可能存在的風險,又未有足夠醫學證據證實其效用或危害,特區政府應該提早預防並立法規管,「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化都市,有必要行先一步立法規管這類有風險的食品添加物,以保障市民健康安全,在立法之前至少應該做到要求相關製品經銷商在商品標籤上說明其可能存在的風險。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即使各商戶將CBD產品的功效宣傳得多麼誇張,都難以認定其違反《商品說明條例》,「這正是目前法例存在的灰色地帶,由於CBD產品的功效未被證實,而政府亦無監管,因此沒有辦法證明對方吹噓宣傳的就一定是假,所以難以定罪。 」他呼籲特區政府跟上時代步伐,為新事物立法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