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2023年11月1日 · 5大措施包括:限制換約轉售、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重罰炒作行為、檢舉獎金制度、解約申報登錄。 一、限制換約轉售. 政府為了避免透過預售屋或新成屋換約轉售牟利並哄抬價格,規定簽訂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後,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符合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例如簽約後因非自願失業等重大事故,並經地方政府核准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300萬元。 二、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 原則上私法人應該無居住需求,近年法人購屋的情形卻愈來愈普遍。

  2. 2024年9月1日 · 1.原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所有權須為同一人。 2.不論先買後賣或者先賣後買,期間必須在 2 年內。 3.出售土地及重購土地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且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4.新購土地面積以都市土地未超過 300 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未超過 700 平方公尺。 5.出售土地於出售前 1 年內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另外,重購退稅還設了追稅條款,即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其重購土地於5年內不得有下列事項,否則要追繳原退還稅款:

  3. 2024年4月1日 · 在之前的房地合一稅、實價登錄等法令推動後,2023年立法院三讀通過房屋稅條例(俗稱囤房稅2.0)將於2024年7月1日上路,財政部並擬訂課徵參考標準,提供給各縣市政府依循,未來會依據戶數、使用持有情形及所在地區等有差別稅率。. 2021年內政部透過住宅 ...

  4. 2021年11月1日 · 房地合一稅2.0版已於2021年7月1日正式上路,修法重點除將營利事業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課稅外,另新增將特定股權交易視為不動產交易,目的在於防堵個人短期炒作不動產,透過成立公司持有房地產,再以出售股權達到規避房地交易所得稅負的情況發生。. 由於 ...

  5. 2020年4月1日 ·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租賃專法)是規範消費與非消費關係之住宅租賃契約,處理房東與房客面臨的租屋契約糾紛,並建立包租代管專業服務制度,此外房東還可享有多項租稅優惠,包括房東申報房屋租賃所得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徵。 一般情況下,房東申報房屋租賃所得時,申報方式有2種: 1. 以全年實收租金扣除43%必要費用。 2. 採列舉扣除,將房屋出租時發生的必要損耗及費用,包含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等逐項自租金收入中列舉扣除後,申報的租金收入。 而自二 一八年起,依據租賃專法規定,將房屋委託包租、代管業者,依照「社會住宅」或「一般住宅」方案的不同,享有不同所得稅減徵優惠。 租賃住宅服務業可分為——

  6. 2021年12月1日 · 以合理且合法的方式節稅,針對個人財產移轉方式,可以總結出5大重要策略:移轉、壓縮、遞延、凍結、分散。 而資產金額愈高、複雜程度也愈高,運用的工具也會愈多。

  7. 2021年10月1日 · 此次修法為抑制預售炒作,藉以規避房地交易所得稅負,將預售屋交易納入房地合一稅課徵範圍,以杜絕炒作預售屋價格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如預售屋交屋後再以成屋出售,其預售屋持有期間不可併計,以避免造成預售屋交屋後立即出售之短期炒作情形。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