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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1年6月11日 · 公寓大廈碰到天花板漏水問題如果能協調處理最好否則往往會為到底該由樓上或樓下住戶負責而意見紛歧甚或鬧得不愉快其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就這個問題已經有所規定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所以如果漏水問題不是樓上、樓下住戶任何一方造成,例如管線年久失修或地震震壞造成漏水,那麼維修責任及費用應由樓上、樓下住戶共同承受與負擔,但是如果漏水原因是因單方造成,如樓上住戶浴室裝修施工不慎損及管線,造成漏水,那麼樓上住戶就要單獨負擔這筆維修費用。

  2. 敬啟者本人所有不動產座落於00市00路00號0樓於00年00月起發現屋頂天花板有漏水現象經查座落於00市00路00號0樓房屋係台端等人詳如建物登建謄本共同持有之不動產本人多次向台端請求協調處理未果並於00年00月0日經00市00調解委員會因台端未出席而調解不成立如00市00調解委員會00年民調字第0000號調解筆錄),現經0000工程公司現場勘驗認疑上水下滲以渠等專業經驗及勘驗認定為台端座落於00市00路00號0樓所有不動產浴室滲水導致詳如0000工程公司估價單)。 依臺灣台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2883號判決倘非進入相鄰區分所有權人之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即無以完成其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該相鄰區分所有權人自有容忍之義務。

  3. 漏水一直是房屋買賣糾紛的榜首其中如果涉及到天花板漏水需要進入樓上住戶室內進行檢查或換修水管時有時會遭到樓上住戶拒絕往往因此無法修繕鄰居感情也失和依據法規天花板漏水需要進入樓上住戶室內檢修樓上住戶是不得拒絕台北市建管處表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他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因此,如因修繕需要其進入他住戶室內,他住戶不得拒絕,是法律上保障的權利。 中華民國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學會建議,樓上住戶如果拒絕,管理委員會應先協調,協調仍不履行,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處理。 應注意要進入他住戶修繕時,應選擇損害最少的處所及方法。

  4. 大樓頂樓的住戶天花板有漏水問題..樓板是否能洗孔... 各位先進好: 想請問關於樓板是否能洗孔的問題我是大樓頂樓的住戶之前天花板有漏水問題管委會請人來看後告知是因為樓頂坡度有些地方比排水孔低所以長期積水後漏水。 目前已經先用瀝

  5. 作輕鋼架跟天花板漏水問題工程有點繁瑣.防水抓漏==>屋頂外牆地下室浴室水槽水池室內外陽台等各種防水工程 、 室內外牆壁防霉處理、伸縮縫工程、 結構裂縫補強水管測漏木工裝潢==>衣櫃床頭櫃櫥櫃電視櫃隔間更衣室和室釘櫃.

  6. 基隆市麥金路一家位於2樓已經營十幾年的知名餐廳因3樓以上住戶的汙水公共管道破損造成天花板漏水不時發生汙水從天花板滲流出流到桌上顧客菜肴旁顧客抱怨連連也曾因此引發拒絕用餐並要求賠償的爭議事件生意一落千丈餐廳負責人因此控告大樓 管委會 延誤修理漏水,求償60萬元。 大樓 管委會 主委表示96年5月接獲餐廳負責人反映2樓天花板漏水,要求盡速修繕,該案例因牽涉到其他住戶權益,故提請住戶大會討論,最後住戶大會議決「屬私人管路須自行負責,公共管路漏水則由管委會全額負擔」的結論。 但因公共管道間有數間,修繕方式及範圍不一,且2樓天花板漏水,要3樓以上住戶配合,才能進行抓漏及修繕動作,自97年4月起陸續完成所有公共管道間修繕,並無延誤。

  7. 天花板漏水有許多可能原因最常見的就是樓層間的管線發生漏水其次就是樓上住戶浴室或廚房發生漏水天花板漏水除了造成天花板損壞對於地板或其它家具也都有可能造成損傷需儘快處理避免損失擴大我們有專業的漏水修繕團隊抓漏組隊員有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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