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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8月16日 · 運輸署將透過抽籤形式分配及銷售天后停車場筲箕灣停車場香港仔停車場葵芳停車場及荃灣停車場的泊車季票即有效期為三個月)。 申請十月至十二月份泊車季票的人士可於八月二十三日至九月七日在上述停車場的繳費處索取及提交申請表格或於八月二十三日至九月五日透過網頁 www.tdcarpark.com.hk 以電子方式提交申請。 如果泊車季票的申請人數超過泊車票配額,運輸署會透過抽籤分配泊車季票。 停車場營辦商將於停車場內張貼告示,公布抽籤的具體安排。 至於泊車位需求較低的天星停車場及大會堂停車場會以先到先得形式發售泊車月票,私家車/客貨車十月份月票將於九月二十三日早上七時三十分開始發售,而電單車十月份月票則於九月二十四日早上七時三十分開始發售。

  2. 2020年11月11日 · 預計未來三年政府及私人發展商將會提供的新泊車位數目以及當中私家車泊車位的數目為何按區議會分區以表列出); (預計未來三年,(i新落成啟用的公眾多層停車場的數目及其可提供的泊車位總數以及ii將以短期租約方式批出作臨時停車場用途的政府用地數目並列出每幅用地的位置及可提供的泊車位數目

  3. 香港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在二 五年把轄下公共屋邨的部分零售及停車場設施分拆出售予一個已易名為領展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基金下稱領展」)。 根據有關停車場的地契泊車位只可租予住戶佔用人及真正訪客但領展可向地政總署申請豁免遵守有關地契條款以更改泊車位數目或將部分泊車位出租予非住戶而在此情況下領展須繳交豁免費用以及遵守地政總署在短期豁免書所訂的條款。 另一方面,據報一位兩年前從領展購入一個停車場的業主近日計劃把他在該停車場擁有的泊車位逐一出售。 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4. 運輸署今日四月三十日表示位於深水埗通州街與欽州街西交界的政府短期租約停車場內的自動泊車系統開始營運項目是運輸署第三個在政府短期租約停車場內推展的自動泊車系統租戶採用了現時全港最高的四層高拼圖型自動泊車系統以提供更多泊車位和更有效運用空間。 短期租約用地去年二月批出,其固定租期五年,及後按半年續租。 運輸署補充,政府為新短期租約停車場招標,及就現有短期租約停車場重新招標時,會研究在這些短期租約停車場採用自動泊車系統的可行性。 在取得荃灣海盛路、大埔白石角及深水埗通州街項目的經驗後,政府將可更有效地考量不同短期租約停車場採用自動泊車系統的可行性,例如財務可行性、地下公用設施會否妨礙興建自動泊車系統、相關用地會否在短期內回收以展開其長遠發展計劃等。

  5. 2021年11月24日 · 運輸署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表示位於荃灣海盛路及海角街交界的政府短期租約停車場內的自動泊車系統將於明日起投入服務項目是運輸署正推展的自動泊車系統項目之一以提供更多泊車位和更有效運用空間。 短期租約用地於去年十二月批出,其固定租期五年,及後按月續租。 租戶採用了六組拼圖型自動泊車系統,一共在245個車位中提供78個自動泊車車位。 此外,另一幅位於大埔白石角、以作安裝自動泊車系統的政府短期租約用地,已完成招標工作,標書評審程序現正進行中,該泊車系統預計可於明年年底投入服務。 運輸署補充,政府為新短期租約停車場招標,及就現有短期租約停車場重新招標時,會研究在這些短期租約停車場採用自動泊車系統的可行性。

  6. 根據以上的原則房委會在拆售其商業及停車場設施予領匯前已就有需要的屋邨停車場向城規會申請規劃許可和向地政總署申請所需的豁免。 不過,有關的規劃許可以及豁免是有時限的,與現時的相關制度並無分別。 自二零零五年拆售該等停車場予領匯以來領匯現時作為該等停車場的業主如有需要出租其轄下停車場的泊車位給非住戶人士或將其停車場部份剩餘的車位改作停泊其他種類的車輛都應因時制宜地在符合現時的相關法例規定及程序下按照既定程序向城規會申請規劃許可和向地政總署申請有關的豁免。 事實上,房屋署過往曾透過不同的渠道,包括去信領匯管理有限公司(領匯公司)以及與領匯公司在不同的工作接觸上,多次提醒領匯公司如有需要在豁免期完結後繼續向相關屋邨住戶以外的人士出租停車場的車位,便需要向地政總署提出申請。

  7. 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現時全港的私營及公眾停車場的私家車泊車位分別有多少個;(當局在停車場設施啟用前會否量度該等設施的私家車泊車位是否符合上述的標準當局有否定期派員巡查私營及公眾停車場以計算符合上述標準的私家車泊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