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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8日 · 前澳門博彩中介人龍頭太陽城集團創辦人、綽號「洗米華」的周焯華案今日(1月18日)宣判。 法官裁定周焯華162項罪名成立,包括黑社會罪、在許可地方不法經營賭博罪、相當巨額詐騙、相當巨額詐騙未遂、不法經營賭博罪,但加重清洗黑錢罪不成立,各項控罪下判周焯華入獄18年。 民事賠償方面,法院裁定周焯華等被告需向澳門政府支付65.2億元,亦要向5家濠賭牌主合計賠償21.5億元。 5家獲賠博企中,永利獲賠最多,涉逾7.7億;銀娛獲賠5.59億;美高梅獲賠3.49億;金沙旗下威尼斯人獲2.95億;澳娛獲賠1.7億。 周焯華被控289項罪 洗黑錢罪脫.
2021年11月30日 · 太陽城集團 (01383) 指,集團依賴周焯華及其關聯公司的財務支援,一旦集團(不論出於任何理由)失去周焯華的支持,集團的財務狀況、業務及營運將受到負面影響,而周焯華已表示有意辭任太陽城董事會主席及執行董事的職務。 太陽城今日復牌,低開37%,最新報0.16元。 另外,凱升 (00102) 復牌低開41%,最新報0.285元。 *重溫今早《ET開市直擊》聶振邦談周焯華被搏對澳門博彩股影響? * 【按此 - 附Time code】 ET開市直擊. 【ET開市直擊】疫市重整買賣策略 微博、雲音樂上市可沖喜? 澳門保安司: 樂見未來與內地達成刑事司法互助 【下一頁】
2021年12月1日 · 澳門中介人龍頭、太陽城集團主席周焯華被捕後,太陽城集團周二(30日)傳出,12月1日起全線關閉旗下賭廳。 太陽城最先稱會保留澳門銀河與星際酒店內兩個賭廳,深夜確認全線澳門貴賓廳停業,指有關決定是與各大博企協商後作出。
其他人也問了
太陽城董事會對周焯華有何影響?
太陽城創辦人是誰?
太陽城指集團如何經營業務?
2021年12月2日 · 董事會澄清,集團於澳門並無經營任何貴賓廳業務,有關業務乃由太陽城博彩中介經營,而該公司由前董事會主席周焯華全資擁有。 由於有關貴賓廳業務並非由集團經營,因此無法評論有關上述貴賓廳業務的情況。 太陽城博彩中介只係集團酒店住宿產品的主要供應商,監於omicron迅速傳播,已暫停相關分部營運。 太陽城集團大股東周焯華被指涉嫌經營跨境賭博活動,日前內地溫州市人民檢察院發出逮捕批准。 *逢港股交易日上午9時《ET開市直擊》為你分析市況,做好開市準備* 【按此即睇】Omicron 倒轉環球? 教你檢測倉位疫市求勝. ET開市直擊. 【ET開市直擊】Omicron 倒轉環球? 教你檢測倉位 疫市求勝. 相關文章: 【周焯華受查】太陽城以外澳門賭廳曾在內地提訴書被點名 據報涉德晉、廣東及鉅星等.
2022年12月1日 · 太陽城集團創辦人周焯華案上月中進入結案陳詞,據澳門日報報道,周焯華案控辯雙方今日完成陳述,澳門法院將於2023年1月18日上午9時30分宣判。 報道指,首被告周焯華表示,對於被控犯罪集團及黑社會罪,感到非常無奈及不解。 周焯華一方表示,太陽城在澳門經營十多年,在全球多個國家經營貴賓廳業務,從未收過投訴或舉報,從無人命傷亡、財物損失。 此外,在全球包括中國內地,無發生過1宗刑事案件,亦從無進入內地宣傳推廣招攬賭博,一向奉公守法經營澳門貴賓廳平台。 辯方續稱,太陽城曾經為澳門創造博彩收入3000多億元,質疑他會否為此合法收益去掩飾「賭枱底」收益210多億元,認為周焯華沒有犯罪意圖、報酬。 周焯華指出,太陽城過去每月將9成收入投入社會公益活動、康樂及文化事務,只有一成作為太陽城當月利潤。
2021年12月17日 · 太陽城集團及凱升分別發公告指,接獲大股東周焯華告知,收到銀團貸款人代理人及抵押代理人Wooco的法律顧問發出的函件,指出周焯華未能償還3.1億債務及利息,將在毋須另行通知借款人的情況下強制執行抵押。 凱升周五早段股價曾挫2.3%,報0.13元,成交額僅2.1萬元;太陽城股價則無升跌,報0.125元。 *環球央行政策趨向收緊,美股、港股怎部署? 《ET開市直擊》為你分析形勢 【點開即睇】(附time code) ET開市直擊. 【ET開市直擊】英央行加息有何啟示 金融股看俏? 太陽城集團擬出售飛機,套現逾7000萬作營運資金,看 【下一頁】 公告指,周焯華未能償還催款函所催繳的債務,涉及貸款及截至12月7日應計利息合共3.1億元。
2023年10月20日 · 綽號「洗米華」的太陽城集團創辦人周焯華年初被判162項罪名成立,合共監禁18年。 周焯華及多名被告,以及檢察院就判決提出上訴。 中級法院宣布,於10月19日就涉太陽城集團刑事犯罪的上訴案件作出裁決,周焯華在內8名被告部分上訴得直、但刑期不變。 當中,中級法院維持原審法庭就第一嫌犯周焯華觸犯黑社會罪的有罪認定裁判和相關量刑決定。 基於《刑法典》第211條第1款對詐騙罪的定義,將原審法庭既證事實中凡涉及不法經營賭博集團透過「賭底面」活動使澳門特區和博企受欺騙和蒙受損失的事實不視為既證事實,因而改判第一嫌犯周焯華等人沒有觸犯原審法庭裁定的詐騙罪,各人無需向澳門特區和案中六間博企支付任何因詐騙罪衍生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