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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的申請手續. 申請方法. 申請人可親自前往其區內的 社會保障辦事處 、或用電話、傳真、電郵、郵遞或網上表格方式提出申請,或由政府部門或其他非政府機構轉介。 在接到申請後,社會福利署 (社署)職員會安排約見申請人和進行家訪,以查核申請人的實際情況及所提供的資料。 所有申請手續均須在香港辦理。 未能親自提出申請的人士. 如申請人未滿18歲而沒有家長或法定監護人,或申請人年滿18歲但經醫生證明身體狀況不適宜親自提出申請,其申請可由社署署長委任一名受委人代其辦理。 有關詳情請向 社會保障辦事處 查詢。 所需證明文件/資料. 社署會按個別個案的情況,要求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提供下列證明文件;申請人應在提出申請後向負責個案的社署職員了解所需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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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按此

      在領取綜緩期間,受助人需在香港居住,但可享有離港寬限( ...

  2. 申請綜援的人士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獲得援助: 1. 居港規定. 申請人必須﹕. 是香港居民; 取得香港居民身分不少於一年;及. 在取得香港居民身分後,在香港總共居住滿一年 (即由取得香港居民身分至申請日前)。 居港一年的日數無須連續或緊接在申請日前。 申請日前多達56天的離港日數 (不論連續或間斷),亦視為在港居住。 註 : 非香港居民並不符合綜援計劃的申請資格。 這些人士包括非法在港居留的人士,以及並非以居留目的獲准合法在港逗留的人士,即那些須受《入境規例》 (第115A章)第2條訂明的逗留條件規限的人士 (例如訪客及輸入勞工)。 18歲以下的香港居民可獲豁免上述 (ii)及 (iii)項的居港規定。 在特殊情況下,社會福利署署長可考慮運用酌情權,向未符合居港規定的綜援申請人發放援助。

  3. 主頁. 公共服務. 社會保障.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 自力更生支援計劃. 協助健全綜援申領人增強受僱能力及增加受聘機會。 就業支援服務. 社署委託非政府機構營運就業支援服務目的是透過以家庭為基礎的綜合就業支援服務協助健全綜援申領人克服就業障礙增強受僱能力早日覓得有薪工作*。 *每月工作時數不少於120小時及收入不少於社署所定標準的15至59歲失業綜援申領人、或每月工作時數不少於60小時的60至64歲健全綜援成人,以及每月工作時數不少於32小時而其最年幼子女年齡介乎12至14歲的綜援單親家長和兒童照顧者,無須參加自力更生支援計劃。 豁免計算入息. 綜援計劃設有豁免計算入息的安排,目的是鼓勵綜援受助人就業和繼續工作。

  4. 社會福利署. ( 2023 年10 月)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指引. 目 錄. 章 節. 前言.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的目的. 申請資格. 自力更生支援計劃. 申請程序. 通知申請結果及發放援助金的方法. 開始發放援助金的日期. 援助金類別和金額. 豁免計算的工作入息. 豁免計算的培訓/再培訓津貼. 援助金額的計算方法. 在領款期間的離港寬限. 贍養費的處理. 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 醫療費用的豁免. 上訴程序. 投訴程序. 其他福利服務. 申請人/監護人/受委人須知. 舉報涉嫌欺詐及濫用綜援個案. 查詢. 頁 碼. 3-6. 7-8. 9-10. 11. 12. 13-24. 25. 26. 27-35.

  5. 1. 每月豁免計算工作入息. 受助人每月從工作賺取的入息,部分可獲豁免計算,最高豁免計算金額為4,000元。 計算方法如下: 2. 最高全數豁免計算新工作的首兩個月入息. 15歲或以上的受助人從新工作賺取的最高首兩個月入息,可獲全數豁免計算,但受助人必須在過去兩年內未獲此項豁免。 注意:受助人須符合居港規定及通過資產及入息審查,方可獲得緩,而可領取的實際援助金額,以社署的審批為準。 以上資訊對你有用嗎?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年3月3日. 分享到. 複製連結. 如想作進一步查詢? 前往 香港政府一站通. 問問1823 網上表格 Tell me@1823 app.

  6. 2022年3月18日 · 政府發言人說:「全職或兼職僱員及自僱人士均可申請臨時失業支援計劃。 合資格人士將每人獲發一筆過10,000元,紓緩他們在重投工作前的財政壓力」。 計劃申請者須符合相關條件,包括: (1)持有效香港身份證; (2)於二 二一年十月一日或之前年滿18歲; (3)由二 二一年十月一日至提交申請當日通常居住在香港; (4)曾於二 二一年十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這三個月期間,至少一個月在香港工作,而所有工作的每月總收入一般介乎2,700元至30,000元; (5)其就業狀況為: 於提交申請前的至少連續30天內(包括提交申請當日)沒有就業;或.

  7. 1. 申請人的個人資料. 2. 申請綜援原因. 3. 住屋開支. 4. 家庭成員的個人資料. 姓名. 身份證明 文件號碼. 與申請人關係. 出生日期. 婚姻狀況. 職業/就讀學校名稱. 每月入息/就讀班別. 取得香港居民身份日期. 5.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資產( 包括在香港、澳門、內地或海外所擁有的資產) 現金及銀行儲蓄(包括活期儲蓄、定期存款、外幣等): 有 ( 總值港幣:_________________ 元 ) 沒有. 其他資產(包括土地/物業、股票及股份的投資、保險計劃的現金價值、年金計劃的投保保費金額/退保金額、汽車、債券、貴重財物等): 有 (請列明總值港幣: 元) 沒有. 6. 親友的金錢援助:每月__________________元.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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