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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罪犯自新條例》與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計劃. 根據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計劃,任何僱主在聘請僱員從事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相關的工作時,均可要求查核準僱員是否有性罪行定罪紀錄。 此計劃旨在幫助僱主更恰當地評估求職者是否適合擔任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相關的工作。 此計劃只適用於服務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之準僱員,例如老師、校工、校巴司機或校巴助理。 準僱員可前往位於灣仔警察總部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辦事處,辦理申請查核手續。 可供查核的內容包括因觸犯《 刑事罪行條例 》(香港法例 第200章 ) 第47 至 126條 而被定罪的紀錄。 涵蓋的罪行由强姦以至「向16歲以下兒童進行猥褻行為」。

  2. 在法律上來看,如果用一個花名去形容或稱呼另一個人,便會貶低該人在公眾眼中之地位,亦可以該人成為被嘲笑的對象,受害人便可以此為理由,去展開誹謗訴訟。 但在現實生活中,當閣下權衡到受損害的程度,和可能要付出的律師費及時間,便可能會認為以被改花名而展開誹謗訴訟,其實頗為不智。 修訂日期: 2020年 , 02月 , 27日.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3. 在被捕時,我有甚麼權利可以保護自己? 2. 在被捕時,我有甚麼權利可以保護自己? 首先,警務人員需要在拘捕當時告知閣下被捕原因,否則有關拘捕並不合法。 但如閣下嘗試逃走,或以其他方式警務人員未能當場講出拘捕原因,他們便可能在拘捕後才告知閣下被捕原因。 在被捕後,閣下有權保持緘默,而警務人員會用以下的警誡詞來警誡閣下:「唔係事必要你講,除非你想講,但你所講的一切都會記錄下來,並可能成為呈堂證供。 」,在此情況下,閣下有權選擇是否回答警務人員的問題(但仍須提供閣下的姓名及住址)。 《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 第221章 ) 第101A條 列明,作出拘捕的人可使用合理武力,甚麼為之「合理武力」須視乎情況而定。 舉例,為防止被捕人逃走,警務人員可以向該人使用手銬或施行其他管束方式。

  4. 領養的法律效力 寄養 有用連結 常見問題 日常生活法律問題 反歧視 概述香港現行之反歧視法例 平等機會委員會 性別歧視 殘疾歧視 家庭崗位歧視 種族歧視 如何投訴 常見問題 個人資料私隱 「個人資料」的定義 六項保障資料原則 使用身分證號碼及身分證副本

  5. II. 可能導致人身傷害的常見意外 意外林林總總,不論是交通意外、濕滑地面、劣質用具等,均可引致持久傷患,都可以提出申索。醫療疏忽導致診斷出錯、傷勢加深甚至死亡,亦可引致申索。若閣下身受致命傷害,閣下受供養的家人亦有權提出索償。

  6. 羈留的命令. 《 罪犯自新條例 》所指的「監禁」並不包括法庭判處羈留於感化院、勞教中心、教導所、更生中心或羈留院。 這些刑罰是針對25歲以下的罪犯的。 對於這些罪犯,幫助他們改過自新,比懲罰他們更重要。 這類羈留式刑罰沒有固定執行期限,法庭判處下令將罪犯羈留在感化院、勞教中心、教導所、更生中心或羈留院,但不會指明羈留時期。 當這些罪犯服刑達到最短羈留期限,而懲教署署長又滿意其表現,認為適宜釋放他們,他們便可以獲釋。 教導所、勞教中心和更生中心的羈留刑罰附設獲釋後的監管,長遠而言對罪犯改過自新十分重要。 獲釋後的監管時期,會影響計算定罪是否符合「已喪失時效」的3年期限。

  7. 香港如何規管代母產子? 在香港,代母產子安排受 《人類生殖科技條例》 規管。 條例旨在規管生殖科技程序,和管制使用胚胎或配子(可與另一細胞結合並產生胚胎的一種細胞)作研究或其他目的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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