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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4月15日 · 據代表遺產執行人張定球的律師陳詞指根據2004年的遺囑林伯當時的資產共值29.2億港元不過林明珠一方質疑當時的資產值600億港元張的律師又指根據當時為林伯旗下公司高層的李寶安之書面證供林伯曾向李談及為何不把顧瑞英母女列為遺產受益人因她們已拿了很多東西且欠林伯錢律師指證據顯示當時因顧要投資在上海興建的芝大廈」,故林伯借出5億港元予顧並替顧的公司作為擔保人向銀行貸款5億港元。 律師指因涉及的借款已達當時資產的一大部分,林伯才沒有把兩母女列為受益人。 據張的律師指,2004年遺囑的受益人包括有林伯兒子林建岳、林建名、林建康及林伯二太余寶珠。

  2. 2021年11月25日 · 1/2. 香港律師會今日 (25日)採取行動介入林欣芳律師事務所及李海光律師事務所事務指事件源於警方在9月匯報涉有詐騙集團假扮去世業主賣樓涉6千多萬港元的案件。 律師會表示由於行動剛展開,正檢視情況,需要再統計有多少客戶受影響。 香港律師會指今次行動是緣於今年9月警方處理一宗總值逾6000萬港元涉嫌欺詐性物業交易案件調查。 警方調查顯示,林欣芳律師事務所和李海光律師事務所涉嫌參與處理這宗物業交易。 香港律師會因此對林欣芳律師事務所和李海光律師事務所展開調查。 針對林欣芳律師事務所的調查結果,律師會話有理由懷疑林欣芳律師事務所的獨營執業者涉嫌不誠實地簽署業權轉易文件,作為有關物業交易中疑似偽冒賣方簽署的見證人,而賣方其時經已離世。

  3. 2019年1月22日 · 化妝品連鎖店卓悅的人事部前女主管在職7年間涉嫌利用職權詐騙公司逾4000萬港元案件今 (22日)在高院續審卓悅控股主席葉俊亨續作供接受代表次被告夏定邦的大律師盤問大律師指夏曾與葉的女兒鄧肇殷 (Erica)在澳門聯名合組公司經營美容生意澳門卓悅捲入黑工事件夏協助公司解圍。 夏又是卓悅在廣州越秀區分公司的法人代表,他曾借出個人名義協助葉在旺角弼街買舖,曾代表卓悅接受傳媒訪問。 葉擁有馬匹「齊喝采」有次贏出賽事,夏伴隨葉齊分享喜悅。 葉對辯方上述所指均表示不記得,又或稱不稀奇,例如他慣常利用員工名義開分店,找一大班同事陪同觀馬等,但他重申夏只是一名工作表現正常的普通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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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19年2月1日 · 柯伍陳律師事務所 (原告)於2015年入稟區域法院控告前合夥人姚永清律師違反合約和在辭職時作出失實陳述案件於兩年前進行聆訊區院今 (1日)頒下判決書裁定原告勝訴及可獲約73萬港元賠償原告指稱姚於原告的律師行任職時違約姚曾負責一名客戶的案件但沒有顧及原告的利益向該名客戶收取應收的款項因此向姚索償約53.7萬港元。 另外,原告又指稱,姚於2012年11月辭職時聲稱將返加拿大照顧其患病母親及於當地就業,並表示會把與香港有關的業務介紹給予原告,但其說法是失實陳述,就此向收索償19.5萬港元。 最高瀏覽. 1 05月09日 (四) 23:41更新. 「450萬黃昏戀」主角疑住公屋 消息:部門正調查是否涉濫用公屋.

  6. 2021年8月19日 · 1/2. 高院上訴庭上周就一宗企圖販毒案上訴頒下判詞批評律政司放生嫌疑更大的同案人士又質疑原本代表上訴人的律師團隊有將罪責推給其客戶之嫌以換取另一名同案人士撤控事件有新進展警方前日 (17日)已拘捕涉嫌唆擺上訴人認罪的師爺及大律師2人均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今日 (19日)下午在九龍城法院提堂。 兩名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1月29日再訊,待律政司作進一步調查及提供法律意見,包括閱讀大量文件、調查其他涉案人士以及考慮加控其他罪名。 候訊期間,退休師爺不准保釋,大律師獲准以30萬港元保釋。

  7. 2024年1月12日 · 香港時間. 01月12日 (五) 15:19. Tweet. 被告丘律邦獲改判160小時社服令2021年3月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民主派初選涉違反港區國安法提訊至凌晨當晚一名律師要求進入法院時拒絕向警方出示身份證明事後被控阻差辦公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判監7天。 他不服定罪及刑期向高院上訴,由有份審理初選案的國安法指定法官陳仲衡處理。 陳官今日 (12日)頒判詞,駁回涉案律師的定罪上訴,但同意本身刑期過重,改判被告接受160小時社服令。 34歲上訴人丘律邦,被控於2021年3月1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他原本另被控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及拒絕服從警員命令罪,惟兩罪後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8. 2015年12月3日 · 執業律師姚永清聲稱自己於2012年獲邀成為柯伍陳律師事務所 (下稱柯伍陳」)受薪合夥人期間對方未有提及柯伍陳當時要靠借錢營運姚於同年年底辭職之後發現柯伍陳在姚任職期間用姚的私人資料為柯伍陳借了約392萬元無抵押稅務貸款姚現就此事入稟高院要求法庭禁止柯伍陳使用姚的私人資料並向柯伍陳索償。 原告姚永清,四名被告依次是柯伍陳律師事務所及其三名合夥人伍兆榮、甄灼寧和張國明。 入稟狀指,甄於2012年2月邀請姚加入柯伍陳,姚其後應徵受薪合夥人的職位,柯伍陳取得了姚的身份證副本,伍、甄二人在面試中聲稱柯伍陳當時財政穩健,並未提及柯伍陳要靠借錢營運。 姚相信對方說話,於2012年3月加入柯伍陳。 不過,甄於同年9至10月告訴姚,柯伍陳當時有財政困難,並且停止發薪金給姚,姚才知道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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