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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8年1月26日 · (梁偉榮攝) 77歲的李淑卿在荃灣荃錦中心萬寧分店任外判兼職清潔工多年去年7月21日被指偷走店內收銀櫃內合共608個價值3.04萬元的印花由於該分店內任職保安員的趙愛虹指在李婆婆的袋內搜出涉案印花分店經理決定報警李婆婆否認盜竊並指視力欠佳右眼幾乎失明事發時因忘記帶眼鏡誤將一券印花誤當成白色膠紙帶走打算用於工作上但回家才發現拿錯遂於翌晨將印花歸還。 閉路電視亦印證李婆婆的說法,而保安員則改稱只搜出十張零散印花。 控方亦指李婆婆曾向警方招認「偷咗印花」,李婆婆否認並稱表達能力差,又指遭警員「氹」她簽署口供。 根據分店經理供詞,涉案608個印花總值30,400元,是由萬寧總公司以每個印花值50元作計算。

  2. 2018年1月26日 · 萬寧77歲清潔婆婆涉偷印花被控偷竊今日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但婆婆在事後已被辭退案情指萬寧清潔工李淑卿無意中取走一卷內有608張印花翌日已放回原位但仍被指偷竊報警萬寧並指印花總值逾3萬元相等於每個印花值50元。 事件引起輿論,批評萬寧不近人情。 萬寧行政總裁李家華今日在Facebook專頁發表聲明,承認處理不恰當,希望可親身向李婆婆道歉,並向婆婆提供協助。 萬寧行政總裁李家華在聲明中,承認未有處理恰當李婆婆被指偷竊的事件,引致她經歷有關司法程序,造成不便和困擾,並向她致歉,希望可以親身向她道歉,並為林婆婆提供所需的支援及協助。

    • 被告行動靈活不似視力有問題
    • 不確定被告說「攞」還是「偷」
    • 印花交還未能證永久挪佔意圖

    黃官指,被告曾表示不戴眼鏡時,其右眼沒有視力、左眼則「矇矇哋」,只能看見模糊的人影,惟黃官表示看完閉路電視後,發現情況非如被告所述。黃官續指,被告案發時將多個紙箱快速地「邊拉邊推」,輕易向左轉90度繼續行走,又能輕易地一手推起鐵閘,一手放低紙箱,黃官認為被告當時「絲毫沒有困難」,更沒有撞到鐵閘,而且表現非常靈活,認為被告的視力與她描述的有「非常令人驚訝的差別」,黃官直言「可肯定(被告)在說謊」。

    對於辯方在審訊期間批評涉案報警的萬寧主任,未能記起被告當天講過「攞」了印花,還是「偷」了印花,而萬寧主任亦表示因事發已久,記憶模糊,未能記起有開字眼。黃官認為,如要法庭接納為被告的招認,有關字眼非常重要,故最終不接納有關證供。

    雖然被告曾指案發時想用膠紙,但誤將印花當成膠紙,惟黃官表示被告將膠紙放入褲袋後全日均未有用過。黃官指,被告一方面在警誡下承認犯案,一方面又交還印花,確有不脗合之處,但被告行為非常非法可疑。法庭不能肯定被告有永久挪佔的意圖,故裁定被告罪脫。 案件編號:WKCC 4540/2017

  3. 2018年1月26日 · (梁偉榮攝) 被告被指於去年7月21日在荃錦中心萬寧分店偷去608個印花根據萬寧計算相關印花價值3.04萬元控方證人萬寧保安趙愛虹曾指於被告的袋內搜出涉案印花事件最終報警。 被告是由萬寧所聘用的清潔公司聘請,而非由萬寧直接聘請。 事件於網上惹起熱議,有不少網民在萬寧facebook專頁留言洗板,部分為婆婆求情,亦有部分網民聲言發起杯葛行動。 萬寧隨後在今月18日於Facebook專頁作出回應,指案件正進入司法程序,故不便作出任何評論。 萬寧表示,尊重香港的法治精神,並相信法庭將基於法律原則,考慮各方因素而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決。 【延伸閱讀】 萬寧清潔婆婆偷印花脫罪 裁判官:但行為非常可疑. 【延伸閱讀】 萬寧清潔婆婆涉偷印花脫罪 萬寧CEO:希望親身道歉.

  4. 2018年1月18日 · 2018-01-18 19:29:00. 萬寧首回應婆婆涉偷印花事件律政司提出檢控. 分享: (資料圖片) 一名77歲清潔女工去年於荃灣萬寧分店值勤時將一卷印花放進褲袋她稱是因為誤把印花當膠紙翌晨上班時亦立即歸還但仍被控盜竊罪在萬寧3間分店的工作亦被辭退事件惹起網民強烈反響。 萬寧今日首次回應事件:於去年7月,萬寧接獲一宗懷疑店鋪盜竊事件,並即時通知警方及向警方提供相關資料。 律政司基於警方的調查結果,決定提出檢控。 萬寧一直配合警方的調查,並按照警方要求提供案件的相關資料。 由於案件正進行司法程序,故不便作出任何評論。 萬寧尊重香港的法治精神,並相信法庭將基於法律原則,考慮各方因素而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決。

  5. 萬寧77歲女清潔工涉偷印花案裁判官今日裁定罪名不成立左眼幾乎失明日打4份兼職的清潔工李淑卿77歲),今日12時半在親友陪同下到法院應訊她戴上眼鏡及口罩並對傳媒表示多謝關心」,而其親友則期望裁決能彰顯公義

  6. 2018年1月26日 · (資料圖片) 被告李淑卿77歲被控於去年7月21日在荃灣荃錦中心萬寧分店工作期間偷去於收銀櫃内逾600枚印花控方案情指萬寧於案發當天失了一卷印花一名女保安員於案發後翌日向李查問李表示已將印花歸還保安員仍要求搜李的袋並在袋中搜出十張零散印花。 女保安曾改口供. 辯方律師在上次聆訊時指,李確曾取走過該卷印花,但已歸還,而姓趙女保安員的口供也有前後矛盾之處,如趙首次與警方落口供時,曾稱在李的袋中發現608個印花;其後辯方向萬寧索取當日的閉路電視片段,證實李確有將印花放回原處。 警方再向女保安落口供時,保安才改稱只從李的袋中搜出約十張零散印花。 被告所作招認是否屬實. 律師又指,李在警誡下雖有招認,但年事已高,表達能力差,加上遭警員引導才說了招認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