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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婚姻監禮人委任/續期委任申請書 (MR 67 , MR 6 8及 MR 69 )及怎樣申請成為婚姻監禮人資料單張. 婚姻監禮人實務守則. 擬結婚人士須知資料單張 (MR (C)70) 怎樣申請辦理婚姻登記資料單張. 已獲委任的婚姻監禮人. 常見問題. 注意事項. 相關影片. 婚姻監禮人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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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婚姻監禮人 (英語: Civil Celebrants of Marriages )指在香港註冊結婚不必在 入境事務處 婚姻登記處 內進行而可以選擇由律師所擔任的婚姻監禮人在任何地點日期及時間進行。 簡介 [ 編輯] 自2006年4月21日起在香港申請結婚的新人可以自由選擇婚姻監禮人但是香港法例規定婚姻監禮人必須是 律師所以也可以稱為婚姻監禮律師制度然而申請結婚的新人還可以選擇在入境事務處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 最新情況 [ 編輯] 入境事務處2006年7月14日公佈,自4月21日委任首批婚姻監禮人至今,已有693名婚姻監禮人獲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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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你可以透過入境事務處的網上服務申請委任續期委任為婚姻監禮人快捷方便有關上述網上服務的申請詳情如下: 如何及何處申請

  6. 結婚事宜. 你可在此得知有關結婚的各項政府資訊及服務包括婚前服務婚姻登記及旅遊須知。 申請翻查香港結婚紀錄及/或領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 你可透過此網頁了解申請翻查香港結婚紀錄及/或領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之詳情。 申領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你可在此了解如何及何處辦理無結婚紀錄證明書俗稱寡佬證」)的申請相關申請費用及領取方法婚姻監禮人計劃. 在你選定婚姻監禮人為你主持婚禮前,你可在此得知有關婚姻監禮人計劃的資訊。 網上申請翻查香港結婚紀錄/領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 你可透過互聯網申請翻查香港結婚紀錄及/或領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 請在此登入本服務。 網上申請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你可透過互聯網申請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請在此登入本服務。

  7. 4.1 婚姻監禮人在執行婚姻監禮人職能前,必須採取合理步驟以確保並. 不存在任何會導致有關婚姻在法律上無效或可使無效的情況。 4.2 就第4.1段而言,在有疑問的情況下,婚姻監禮人不得主持婚禮。 5. 保障私隱及保密 . 5.1 婚姻監禮人須保障結婚雙方的私隱,以及(除任何具有司法管轄權. 的法院的命令另有規定外)為結婚雙方的事務保密。 5.2 儘管有第5.1段的規定,婚姻監禮人可為主持有關的婚禮的目的, 向結婚的其中一方披露該婚姻監禮人為主持該婚禮而獲得的關於另. 一方的個人資料。 6. 服務標準 . 7. 確保婚姻莊嚴 婚姻監禮人須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量按照結婚雙方的意. 願,迅速有效地並以應有的謹慎履行其職能。 婚姻監禮人主持婚禮時執行婚姻監禮人職能的形式,不得破壞婚姻.

  8. 婚姻监礼人 (英语: Civil Celebrants of Marriages )指在香港注册结婚不必在 入境事务处 婚姻登记处 内进行,而可以选择由律师所担任的婚姻监礼人在任何地点、日期及时间进行。 简介 [ 编辑] 自2006年4月21日起在香港申请结婚的新人可以自由选择婚姻监礼人但是香港法例规定婚姻监礼人必须是 律师 ,所以也可以称为婚姻监礼律师制度。 然而,申请结婚的新人还可以选择在入境事务处婚姻登记处举行婚礼。 最新情况 [ 编辑] 入境事务处2006年7月14日公布,自4月21日委任首批婚姻监礼人至今,已有693名婚姻监礼人获委任。

  9. 婚姻監禮人工作流程. 經婚姻監禮人向登記官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通知書") 接受擬結婚人士所遞交的通知書. 婚姻監禮人向登記官領取通知書的表格. (s. 8)* 擬結婚的其中一方在擬舉行婚禮日期前三個月內親身到婚姻監禮人的辦事處遞交通知書( 附表1 表格1 的訂明表格)並商議婚禮儀式的細節. (s.6) 婚姻監禮人查閱結婚人士的身分及有需要時收取文件以證明該段擬締結的婚姻並無法律上的阻礙. 婚姻監禮人收取補交的文件. 是否需要補交文件是 ? 否. 是否需要有關是 人士根據第14條交出同意書? (即如結婚人士是. 16 歲以上而未滿21歲須交出同意書) 否. 附表3所訂明的有關人士交出同意書予婚姻監禮人. (s. 14(1A))

  10. 律 師 會 法 律 界 名 錄 訟 辯 律 師 公 證 人 中 國 委 托 公 証 人 香 港 律 師 婚 姻 人 香 港 律 師 會 仲 裁 員 香 港 律 師 會 調 解 員 香 港 律 師 會 親 職 協 調 員 香 港 律 師 行 指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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