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初時的存款保障計劃補償上限為10萬港元。2008年10月,政府宣布動用外匯基金儲備,為香港的銀行提供全數的存款保障金額,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屆滿後就將補償上限就放寬至50萬港元。 澳門 2012年6月5日,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通過第9/2012號 崔世
保障范围 [编辑] 在存款保障计划下,如果存放在合资格存款的银行倒闭,可以在银行倒闭后的六星期内获得最高达50万港元的补偿,而50万元以下的存款的人可获全数补偿。任何合资格存款均受保障,包括所有常见的存款,如往来帐户、储蓄帐户及年期不超过五年
其他人也問了
香港存款保障計劃補償上限是多少?
為什麼有存款保障?
存款保險制度適用於哪些機構?
2008年10月,政府為香港銀行提供什麼樣的存款保障金額?
初時的存款保障計劃補償上限為10萬港元。 2008年10月,政府宣布動用 外匯基金 儲備,為香港的銀行提供全數的存款保障金額,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屆滿後就將補償上限就放寬至50萬港元。
根據該條例規定,銀行需要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投保,並每六個月繳納一次保費;而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可以管理、運用存款保險基金、對金融機構採取風險處置措施、及時向存款人給付被保險存款等,且設置了每位個人儲戶50萬元人民幣的最高償付限額和
同年中國建設銀行收購美國銀行(亞洲),並於2007年易名為中國建設銀行(亞洲)。同年9月25日,所有銀行參加香港存款保障計劃,為每名存戶提供10萬港元保障。 2007年3月,由香港銀行公會帶領,各銀行均推出簡化版提款服務,主要是針對長者用戶。
1971年4月1日起,社會福利署重組公共援助計劃,計劃擴大:每位成年人扣除租金、學費及主要交通費後少於50元,可得到現金援助,全無收入人士最高可得70元援助;申請家庭合資格首3名家庭成員每人50元援助,次3名家庭成員每人40元援助,其餘人士每人30元援助 [4] 。 翌年增至最高110元援助,家庭合資格首3名家庭成員每人80元援助,次3名家庭成員每人60元援助,其餘人士每人50元援助 [5] 。 申請資格[編輯] 2004年1月1日起,申請人必須在香港居住滿7年,並在申請前一年內離港不多於56日。 非法入境者 以及並非以定居原因而在香港居留的人士(如 外勞 、旅客等)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18歲以下兒童可獲得豁免居港7年限制。 社會福利署署長 可運用 酌情權 ,批准向個案發放綜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