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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3日 · 2018-12-13. 華為副董事長、首席財務官孟晚舟昨日終獲加拿大法院批准保釋外出,令關心孟晚舟的國人和海外人士稍感安慰。 加拿大聽令美國,在無實質證據之下拘押孟晚舟,事件從一開始就是一個錯誤。 現在加拿大法庭批准孟晚舟保釋外出,令事態朝正確方向邁出了微小的一步,最起碼維護了孟晚舟最基本的人權。 希望加拿大遵循法治、人權、公正的普世價值原則,撤銷無理的拘押,無條件釋放孟晚舟;美國更應撤銷對孟晚舟的無理指控,更不應將此事件作為中美貿易談判的籌碼,以謀取不公義的利益。 在沒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加拿大無理拘押孟晚舟,公然侵犯中國公民的合法權益。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日前表示:「迄今為止,無論是加方還是美方,都未向中方提供任何當事人違反兩國法律的證據。
2020年1月24日 · 當下,加拿大法院正對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女士引渡案件展開首階段聆訊,筆者認為,這正是加拿大方面及早改正錯誤的機會,若能讓無辜的孟女士 ...
2020年7月25日 · 孟晚舟一方進而提出,是滙豐銀行的自身問題,導致其面臨被處罰風險。 美國政府指控孟晚舟構成欺詐罪的基本要素,是滙豐違規使用美國銀行系統,向Skycom公司結算匯款,從而面臨受到美國政府處罰風險,但事實是孟晚舟早已在簡報文件中如實告知滙豐,華為和Skycom在伊朗有業務,這是滙豐評估風險的唯一要素,霍爾姆斯法官此前對孟晚舟雙重犯罪的判決中,也指明了這一點。 這意味滙豐獲知這情況後,如果認為有違規風險,應自行採取措施攔截涉及Skycom的交易,或通過非美國的銀行系統進行結算,但滙豐並沒有這樣做。 孟晚舟一方強調,孟晚舟和華為已把所有必要資訊告知滙豐,此後無論是孟晚舟還是華為,均沒能力插手滙豐的內部管理、控制滙豐使用何種結算系統。
2018年12月7日 · 華為深圳總部。 路透社. 今年46歲的孟晚舟給人的印象是明媚、自信,說話語速較快,大學畢業後,她首先去了建設銀行,一年後才加入華為。 剛進入華為時,她從基層做起,行事低調,很少有人知道她與任正非的父女關係。 會計碩士 自嘲打雜. 對這段經歷,孟晚舟自嘲「在華為打雜」。 在題為《海納百川,有容乃大》的內部文章中,孟晚舟曾回憶,最初的那幾年,她承擔了總機轉接和文件打印等工作,瑣碎且辛苦。 「我是華為早年僅有的三個秘書之一。 」 1997年,孟晚舟去華中理工大學攻讀碩士學位,學的是會計專業,一年半學成,進入華為的財務部門,真正開始在華為的職業生涯。 優化管理 保障營收. 從華為官網對其履歷的介紹可知,孟晚舟具有改革意識和魄力,2003年負責建立了全球統一的華為財務組織。
2018年12月17日 · 加拿大應美國要求扣押孟晚舟是罔顧事實,缺乏證據,濫用法律,是一起典型的粗暴踐踏和侵犯人權的非法行為。 扣押孟晚舟不是法律問題,而是加拿大配合美國玩弄的一場政治把戲,就連加拿大當局都證實,沒有足夠的證據指控孟晚舟,只是美國希望以此要挾中國,在包括貿易在內的許多問題上向美國妥協。 美國標榜司法獨立,但本案可見,不過是一個幌子。 美國總統特朗普稱,如果孟晚舟被捕一案有利美國國家安全、有助於與中國達成貿易協議,他將對此案進行干預。 這就是典型的行政干預司法,也是將這起事件定性為政治事件,而非法律問題的證據。 加拿大非法羈押中國公民,沒有提前通知中國使領館,也違反國際法。 華為必須為孟晚舟討回公道,一定要善用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正當權益,這對於國際社會深刻認識標榜「人權、自由」的美加虛偽真面目,很有幫助。
2020年8月19日 · 加拿大卑詩省高等法院前日再次開庭,審理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的引渡聆訊。 孟晚舟一方質疑美國與加拿大2018年拘捕孟晚舟的行動濫用司法程序,要求法院公開孟晚舟被捕前後,約400頁美加執法部門之間的通訊記錄。 孟晚舟一方此前提出3項抗辯理由,要求撤銷引渡,分別是孟晚舟案不涉雙重犯罪、美加涉嫌濫用程序,以及美國未能提供足夠引渡理據。 法院在5月裁定孟晚舟在雙重犯罪方面敗訴,現時正審理美加是否濫用司法程序。 孟晚舟前日沒有親身到庭,而是在住所以視像方式參與聆訊。 今輪聆訊預定為期5日,首先聽取控訴雙方理據,其後由法庭指定的第三方專家,決定是否公開孟晚舟一方要求的文件。 文件或指向非法扣押.
2021年1月14日 ·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通社報道,中國華為公司副董事長孟晚舟近日向加拿大法院申請放寬保釋條件,法院當地時間12日就此聽取控辯雙方的論點。 同日,加拿大知名雜誌《海象》刊文指,加方是時候釋放孟晚舟了。 隨 美國政權交接在即,孟晚舟案會有轉機嗎? 美政府換屆 釋孟是最正確 . 孟晚舟自2018年12月在溫哥華國際機場被捕後,一直在採取司法手段避免被加拿大引渡至美國。 近日孟晚舟方向法院提出申請,希望放寬對她的保釋條件,包括允許其在宵禁時間外、在沒有法院指定安保人員的陪同下外出等。 目前孟晚舟只能在6時至23時離開住所,且須聘請保安公司監視她離開住所後的舉動。 控方則反對改變保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