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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6年7月21日 · 超載後果嚴重 罰款12000元、司機記點、全天候教育講習! 尤其國道臨檢頻繁,不怕一萬、只怕萬一! (超載時 司機有權拒絕開車喔)

    • 芬蘭的累計罰則制度
    • 累進罰則的理念
    • 累進罰則的不完美

    芬蘭是第一個採用「按日罰鍰」的國家。從1921年開始,部分不需服刑只須判處罰鍰的犯罪,採用「按日罰鍰」(day-fine)作為懲罰,例如交通違規、店舖行竊或是違反證券交易法等。 其計算方式第一項為「每日罰金」,金額為受罰者的每月可支配所得(disposable income)的1/60,第二項為日數,罰款日數取決於受罰者所犯的罪行嚴重程度。 例如上述富豪Reima Kuisla ,根據他2013年的報稅資料顯示收入為 650 萬歐元(約 2.2億台幣),他的超速行為遭罰八日各 6750 歐元,即一共 5.4萬歐元(8*6750 = 54000)的罰單。 一般多數人付出的罰金為一日 30至50歐元,一共大約為 400至500歐元(約 1.3萬至 1.7萬台幣),責罰日數上限為 120日,但每日...

    因為如果超速罰單金額一致,那麼對收入高的人來說不痛不癢,難達罰單作為嚇阻駕駛人超速的原意。在這樣累進罰則的系統下,能讓大富豪在臉書上為一張相當於一臺賓士車價格的罰單喊疼,可見其效果。 如芬蘭內政部特別顧問 Erkki Wuoma 所言,「這是北歐傳統,我們有累進稅制,也有累進罰則,就是賺越多、付出越多」。 事實上,英格蘭和威爾斯地區在1991年時也曾使用了這樣的累進罰則,例如在西約克地區有兩名男子街頭鬥毆,因收入的不同而各被罰了 640英鎊和 64英鎊,相差十倍之多;瑞典、丹麥、奧地利、法國和瑞士目前也有這樣的滑動式罰鍰(sliding-scale fines)或者是按日罰鍰(day-fines),但在美國一般都還是固定費率式(flat-rate )的罰鍰。

    美國芝加哥大學經濟學教授 Casey Mulligan 對這個制度提出反對意見,「難道我們要在貧窮的街坊看到更多超速駕駛嗎?」 Mulligan 教授認為,按日罰鍰制度較為適用於像芬蘭這樣貧富差距狀況較為舒緩的國家,也提到刑罰也已經隱含了拘提、上法院的時間,某些程度上來看,這也已經是目前刑罰的公平之處,因為一個 CEO的一小時總該是比一個守衛的一小時來的值錢。 芬蘭政府官員承認這個制度,比起注重安全,其實更是注重於公平正義。因為 2000年的平均罰鍰已經倍數成長到約198歐元,但是超速罰單也同樣成長了兩倍,卻不見交通死亡人數下降。交通部的資深官員 Anna Lisa Tarvainen 也認為這是一個大問題,更別說交通罰鍰的收入在芬蘭是收歸法務部。 當然,大多數的芬蘭人們仍較為支持這樣的滑動...

  2. 2017年1月4日 · 台灣人不遵守交通規則的結果不僅交通亂象叢生還導致了生命財產等社會成本重大的損失。 (攝影:葉信菉) 台北市長柯文哲執政滿兩年因為市議員王欣儀質詢痛批台北市交通違規收入多出2億柯文哲據此怒斥交通與警察相關單位濫開罰單導致其民調下滑柯市長的民調下滑與交通違規罰單增加有關與否需要科學驗證但柯市長與王議員的一番話卻凸顯了台灣人鄉愿且不守交通規則的事實。 走在台灣的道路甚至斑馬線上,很多人常被汽機車駕駛人罵:「幹! 你會不會走路? 」只不過,根據交通規則,車輛應該禮讓行人,但現狀卻一直是「行人禮讓車輛」。 每當看到警察在舉發交通違規時,免不了又有人見狀冷言酸語: 「政府這麼缺錢嗎? 「可惡,又躲在路旁偷拍超速! 「可惡,竟然躲在轉角抓闖紅燈!

  3. 2021年12月30日 · 罰緩. 1. 沒有在斑馬線左轉右轉回轉十字路口Stop 標誌讓路給行人,罰緩 $349 元澳幣(約 7,000 元新台幣),並吊扣 3 點交通點數 2 年(共 12 點,扣完即吊銷駕照)

  4. 2020年9月29日 · 1. 欺瞞公路總局,造假工時紀錄 245 件,全台第一。 2. 勞動部 2019 年公共汽車客運業專案勞檢罰款 200 萬,全台第一。 3. 詐領公路總局補助 1,244 萬被桃園地檢署起訴,結果到現在還在持續領補助。 桃園客運在今年八月底,被爆發違規使用 2 個 USB,來偽造出合法的工時紀錄,8 月 29 日上午及下午,公路總局桃園監理站人員前往桃園客運檢查,「查無不法」,結果晚上新竹監理所所長帶隊突襲,馬上就查獲 245 件異常使用駕駛人 USB 違規案件,預定依照公路法第 77 條,每件罰 9000 元,共計罰鍰 220 萬 5000 元。

  5. 2017年11月17日 · 本篇文章用一個經濟學中很基礎的概念告訴你為什麼加重刑罰無助於抑制犯罪」。 (責任編輯:黃靖軒) 文/ Hao Chuang. 許多人都聽過「邊際效用遞減」這個理論,這個理論的另一個面向就是「成本遞增」。 例如說:如果一個月收入三萬元的人,開車超速要罰三千,那麼月收入一百萬元的人,應該要罰十萬才有同樣的嚇阻效果。 同樣地,如果政府對一個財產只有三十萬元的超速駕駛開罰三千元,那麼政府開給郭董的超速罰單,就應該是三十億元才對。 (註一) 當然,郭董這樣的大老闆不會自己開車,但很多公司都有公司車,公司車超速應該要罰公司還是罰駕駛個人? 如果公司有責任,那罰款要依照公司的規模或者年度獲利來決定嗎? 還是依照決策者(例如說主管)的薪水來決定? (註二)

  6. 2020年6月16日 · 而發生事故的原因,其一便是道路設計的安全性。 交通要道指示不清,輕則讓用路人違規吃上幾張罰單,但會車或轉彎可能帶來的危險;重則能奪命。 議員籲新竹市交通處應盡快改善,還給用路人安全的用路空間。 (責任編輯:李姿萱) 圖片來源: wikipedia. 新竹市議會第10屆第3次定期會,我針對本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不良的問題質詢交通處長。 之所以會專注這個議題,是有次助理載著我在南大路直走就突然變成左轉道,我嚇了一大跳。 過沒多久,就收到有人陳情相同的路段,覺得案情並不單純,一查下去發現不得了,問題可大了。 左轉道、專用道指示不清. 我列舉了好幾個路口畫有「左轉指向線」的車道,讓交通處長詢答時判斷是否為「左轉專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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