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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4月17日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及有關機構電話簿 - 安老院牌照事務處. 最後更新: 17/04/2024. 社會福利署總辦事處. 牌照及規管科. 安老院牌照事務處. 備註: 1. 如果在香港以外地方致電的話,請在電話號碼之前加撥地區號碼「852」(不適用於駐海外辦事處)。 2. 如果想查看更多資料,請在該職員名字/詢問處上點擊。 3. 本網站的所有資料均由有關決策局/部門及有關機構提供和更新

  2. 安老院牌照申請流程. 經營者有責任確保其用作經營安老院的處所符合相關法例法定圖則地契條款大廈公契及租約條件等規定除提交牌照申請的規定文件外,經營者亦須提交上述相關的證明(如適用),: 屋宇署的建築物的用途更改信件、 城市規劃委員會的規劃許可證明、 地政總署的豁免書,及. 消防安全及防火措施文件等。 經營者將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呈交至社會福利署安老院牌照事務處(下稱「牌照處」) 經營者須提交補充文件 是. 否. 牌照處處理牌照申請,包括審核安老院圖則. 安老院圖則及其他方面符合要求 否. 是. 牌照處督察進行實地視察,評估安老院是否符合發牌的所有規定. 是. 經營者須修改圖則. 否. 經營者須按審核圖則或規定更改處所間隔/設施、及/ 是 或補充相關證書或文件.

  3. 屋宇安全 安老院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設在有任何未經建築事務監督批准及同意進行建築工程或興建建築物的處所內安老院處所內或與安老院有關的違例建築工程可能對佔用人和公眾的安全構成威脅,因此必須拆除或糾正有關工程。 如裝修或改動工程屬於《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的範圍,必須按上述規例所訂監管制度的要求及程序進行。 舍處所緊接的街道或後巷、鄰近的公共地方,如:電梯大堂、逃生樓梯、防煙間、走廊等; 6. 須說明牌照範圍內所有房間或間隔的擬作用途,並以十進制單位標明所有房間、走廊和通道等的尺寸和附加詮釋; 7.

  4. 社署長者資訊網 | 安老院的規管. 主頁 > 牌照及服務質素 > 安老院的規管. 安老院的規管. 在香港經營的安老院受安老院條例》(香港法例第459章)、《安老院規例》(第459章附屬法例A安老院實務守則》(實務守則規管。 實務守則列出經營、料理、管理或以其他方式管制安老院的原則、程序、指引及標準。 請按此下載《 安老院條例 》(香港法例第459章)及其 附屬法例. 請按此下載《 安老院實務守則 》及其 附件. 請按此瀏覽 安老院牌照事務處向安老院發出的通函及/或指引.

  5. 安老服務統一評估管理辦事處(西九龍)(分處) 區域監護事務處(九龍) 九龍醫院兒童及青少年精神健康中心(醫務社會服務部)

  6. www.1823.gov.hk › tc › complaint-channels投訴渠道 - 1823

    如欲查詢安老院的服務或就有關服務提出意見或投訴請於辦公時間內與社會福利署安老院牌照事務處聯絡社會福利署安老院牌照事務處 地址香港黃竹坑業勤街23號 THE HUB 6樓 電話:3184 0729 / 2834 7414(辦公時間) 或 社會福利署熱線 2343 2255

  7. 簡介.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牌照事務處負責執行雜類牌照條例》 ( 第114章)、 《賭博條例》 ( 第148章)、 《旅館業條例》 ( 第349章)、 《會社 ( 房產安全)條例》 (第376章)、 《遊戲機中心條例》 ( 第435章)、 《床位寓所條例》 ( 第447章)及 《卡拉 OK 場所條例》 (第 573 章)。 如有任何意見、查詢及舉報無牌經營,請透過以下方式聯絡我們: 網址: www.hadla.gov.hk. 電郵: hadlaenq@had.gov.hk. 其他資訊. 廉政公署制作的《與公職人員往來的誠信防貪指南》及相關文件: 《廉政公署致私營機構營運者的信件 ( 2 0 1 6 年 3 月 ) 》 《與公職人員往來的誠信防貪指南》 ( 簡便版 ) 《防貪諮詢服務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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