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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守則/指引. 院舍藥物管理指南 2018. 最新院舍藥物管理指南 2018 現已出版。. 指南現已可於 社會福利署 下列網址下載:. 院舍藥物管理指南 2018(第一、二、三章). 院舍藥物管理指南 2018(第四、五、六章). 安老院舍預防傳染病指引 (2023年6月修訂) 安老院 ...
在香港經營的安老院受《安老院條例》(香港法例第459章)、《安老院規例》(第459章附屬法例A)和《安老院實務守則》(實務守則)規管。實務守則列出經營、料理、管理或以其他方式管制安老院的原則、程序、指引及標準。 請按此下載《安老院條例 請按
安老院實務守則. 二零零五年十月 ( 修訂版) 目 錄. 第一章. 引言. 1.1 概要 . 1.2 條例和規例的目的. 1.3 豁免證明書及牌照. 1.4 註冊證明書. 1.5 保險. 1.6 安老院結業. 第二章. 安老院的分類. 2.1 安老院的分類. 2.2 安老院種類的界定. 2.3 混合式安老院的分類. 第三章. 牌照. 3.1 牌照的申請. 3.2 牌照的發出. 3.3 發牌條件. 3.4 牌照續期. 3.5 牌照的展示. 3.6 牌照格式. 第四章. 建築物及住宿設備. 4.1 概要. 4.2 租約條件及大廈公契. 4.3 對安老院處所的限制. 4.4 設計. 4.5 基本設施. 4.6 易於抵達的程度.
《安老院實務守則》由社署署長根據 《安老院條例》(香港法例第459章)第22 (1)條 發出,旨在確保持牌安老院舍的處所、設計、人手、運作及管理等均符合發牌條件,院舍亦同時有足夠資源,照顧住客的護理需要,為他們提供安全而衛生的居住環境。 《實務守則》列出經營、打理、管理或以其他方式管控安老院的原則、程序、指引及標準;院舍遵守《實務守則》是發牌的條件之一。 《實務守則》亦詳列一系列對本港安老院舍的要求,涵蓋牌照、建築物及住宿設備、安全及防火、樓面面積、家具及設備、管理、安老院員工、保健及照顧服務、感染控制、營養及膳食、清潔及衛生設備和社交照顧等多個範疇。 請點擊 此處 以閱覽社署最新的《實務守則》。 社署署長會不時檢討和修訂《實務守則》,以照顧本港安老院舍住客的需要。
2022年5月15日 · 院舍條例修訂. 2022年5月15日. 前言. 檢討1995年生效的《安老院條例》及2011年生效的《殘疾人士院舍條例》的工作,於2017年6月,由社會福利署(社署)成立的「檢視院舍法例及實務守則工作小組」(工作小組)開展,歷時兩年,於2019年5月完成。 工作小組成員有時任立法會議員、服務使用者及照顧者、營辦院舍的非政府機構及私營機構代表、學術界,以及其他人士。 工作小組討論多個檢討範疇,當中有不少的爭議。 一方面,工作小組希望透過修改法例,訂出更高的要求,以改善院舍的服務質素;另一方面,工作小組亦考慮到有關建議的實際可行性、營辦院舍成本的增加及宿位的減少。
根據《安老院條例》,凡任何人士在任何時候經營、料理、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控制一所安老院舍,必須持有須續期的牌照。 當局在發出牌照或為其續期時,可就有關經營、料理、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控制安老院舍的事宜附加條件。 《安老院條例》及其附屬法例( 即《安老院規例》)和《安老院實務守則》訂定有關安老院舍的人手、空間、地點、設計、結構、安全措施及護理質素等標準,牌照的有效期可按安老院舍符合各項法定要求的程度而有所不同。 《殘疾人士院舍條例》 4. 《殘疾人士院舍條例》( 第613 章) 於2011 年11 月18日開始生效( 第2部除外,該部關乎在未持有牌照或豁免證明書的情況下營辦院舍的罰則),並於2013 年6 月10日全面實施。 《殘疾人士院舍條例》透過由社署管理的發牌制度,規管殘疾人士院舍。
2021年5月9日 · 如上述指出,為進一步優化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的監管,檢視院舍法例及實務守則工作小組已在2019年5月完成檢視工作,並就院舍的分類、法定最低人手要求、住客法定最低人均樓面面積、持牌者的規定、主管及保健員註冊制度,以及相關罰則等提出建議。 涉及修訂《安老院條例》(第459章)、《殘疾人士院舍條例》(第613章)及相關附屬法例的建議,政府現正進行法例修訂的草擬工作,完成後盡快提交立法會審議。 (以上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5月9日在 網誌 發表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