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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九章安老院員工 附件9.1 與僱用員工相關的其他法例 PDF版 第十章:保健員 附件10.1 保健員註冊申請書 PDF版 / Word版 第十一章:保健及照顧服務 附件11.1 安老院住客體格檢驗報告書 PDF版 / Word版 附件11.2 要求院舍派發成藥非處方藥物確認書 /

  2. 11.6 藥物管理 11-4 11.7 避免使用約束 11-8 11.8 特別護理程序 11-13 11.9 照顧患有認知障礙症的長者 ... 《安老 院 條例》及《殘疾人士 (第 613 章) 彼此為互相豁免的條例。任何院如同時符合《安老院 條例》及《殘疾人士院條例》所規管的院定義 ...

  3. 第一章 引言 概要1.1 1 1.2 牌照 3 1.3 商業登記/公司註冊 4 1.4 保險 4 1.5 停止經營安老院護養院) 4. 第二章 安老院護養院的界定 安老院2.1 (護養院)的界定 5 設有護養院照顧程度的混合式安老院2.2 5. 第三章 牌照 3.1 政策 6 3.2 申請牌照 6 3.3 發出牌照 8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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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一)要求派發的成藥/非處方藥物的資料 藥物名稱 藥物來源 用藥目的 使用方法 (二)住客確認(若住客認知能力不足而不能簽署,則不用填寫此部分) 上述藥物乃本人要求院舍為本人安排派發如因此引致不良反應本人願意承擔 風險。

  6. 有關藥物管理. 《 安老院實務守則》 [ 2020 年1 月(修訂版)] (下稱《實務守則》) 已於2020 年1 月1日正式實施。 就近日有關實務守則第十一章11.6段關於藥物管理的查詢,現特函各院舍再次闡述有關規定安老院必須遵照實務守則的規定管理和協助住客使用藥物,包括存放藥物備藥給藥,以及保存藥物記錄。 有關備藥方面,《實. 註務守則》提及院舍應安排曾經接受相關訓練的員工(護士或保健員)負責備藥,並切實執行「三核、五對」。 有關提述是鑑於現時安老院並不一定設有醫生、藥劑師或配藥員職位,而在《安老院規例》所訂明的員工種類(即主管、助理員、護理員、保健員及護士)中,保健員及護士均曾接受有關藥物管理的訓練,因此院舍可安排保健員及護士負責備藥。

  7. 藥物名稱 藥物來源 用目的 使用方法 (二)住客及*監護人/保證人/家人/親屬確認(*請刪去不適用者) 本人 (住客姓名) 現要求自行存放及使用上述藥物,本人充分明 白醫囑及會遵從醫囑準時及按劑量用,並會將藥物存放在安全和上鎖的櫃/

  8. www.swd.gov.hk › storage › assetwww.sw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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