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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家事法庭表格 查詢. 可輸入資料的. MS Word表格. pdf. 表格. 共同申請書 (表格 2C) 29 KB. 77 KB. 離婚呈請書 (分居2年) (表格2)

  2. 家事法庭處理離婚、家暴、撫養等案件,提供網上預約及查詢服務,並有相關指引及聯絡方法。

  3. 特別程序案件表 如呈請人已提交離婚呈請書但答辯人沒有提交答辯書予法庭存檔該離婚呈請便會被列入特別程序案件表共同申請的案件亦會列入此案件表。 司法常務官發出審訊指示後,會考慮呈請人提交的證據。

  4. 由社會福利署/非政府機構提供的綜合家庭服務. 當你選擇離婚. 以下連結載有向法庭申請離婚的相關資訊包括須填寫的表格訴訟詳情以及聘請律師事宜怎樣申請離婚. 在離婚程序中尋求法律諮詢和支援對你會有幫助可從以下文章了解如何申請法律援助、尋求法律諮詢和聘請代表律師等事宜。 如何尋求法律諮詢及支援. 在分居或離婚過程中,若與配偶在協調子女照顧或探視事宜上出現困難,可向共享親職支援中心的社工尋求協助。 共享親職支援中心. 政府提供的相關支援. 原本租住公屋的夫婦,辦完離婚訴訟後應就住屋安排接洽房屋署。 房屋署會視乎雙方的財政、子女管養權和個別情況,將公屋撥歸其中一方或為雙方編配各自的公屋單位。 公屋住戶離婚後的住屋安排. 政府亦會為來自單親家庭或破碎家庭的兒童提供教育援助。

  5. 2024年4月22日 · 當您到家事法庭進行離婚訴訟時法庭登記處的職員能夠提供必要的程序資訊協助您了解整個流程和所需文件。 然而,請注意,這些職員雖然提供有用的信息,但他們不具備提供法律意見的資格。 在需要詳細法律解釋或個別案件分析時,仍需尋求專業法律顧問的協助。 ℹ更多離婚小知識: 相關內容: 香港離婚協議書是什麼? 相關內容: 婚姻關係輔導幫助離婚及問題. 立即查詢. 香港離婚申請手續及費用概覽. 在香港,無論是單方面或是雙方共同同意,申請離婚手續都可以不必聘請律師,直接向家事法院提出申請。 這為離婚雙方提供了一個更為簡便和經濟的選擇。 離婚申請的資格. 在香港,無論是夫或妻,任何一方均有資格提出離婚申請,但必須滿足特定的居住要求。 申請人在提出離婚申請時,必須證明自己與香港有以下其中一項明確的連結:

  6. 離婚和婚姻訴訟通常會在區域法院的家事法庭內由區域法院法官主審而法院必須收到離婚呈請或離婚申請後才會開始研訊程序。 如個案牽涉的法律問題較為複雜,或涉及相當高價值的資產,任何一方均可申請將個案轉往高等法院審理。 高等法院法官更富經驗,因此更加適合處理複雜的個案。 若干事項必須在高等法院展開法律程序,例如申請監護令(將子女的管養權交給法庭)。 有關監護令的詳情,請參閱 離婚 > 子女事宜 > B. 我的妻子要申請離婚,並計劃在排期審訊期間帶同我們唯一的女兒離開香港,我能否阻止她? A. 離婚的理據是什麼? 我是否必須向法庭解釋我要離婚的原因? 概括來說,只有一個理據可以將婚姻結束,即「婚姻已破裂至無可挽救之地步」。

  7. 2020年6月11日 · 提出離婚呈請時閣下需要填寫: 如屬 共同申請 (即閣下和配偶已同意共同申請離婚),閣下需要填寫上述表格可向家事法庭登記處索取並可用英文或中文填寫閣下須將填妥的表格連同結婚證書正本或經核證真確的副本提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存檔存檔費為630元閣下將獲發給個案編號其後提交的任何文件均須標明該編號。 (第二階段)將呈請書送交我的配偶. 法律訴訟現已開始,閣下是案件的「呈請人」,而閣下的配偶是「答辯人」。 閣下在提交呈請書後,必須安排將一份呈請書蓋印副本(有法庭蓋印的副本)由專人或以郵遞方式送達訴訟的其他各方。 請注意,閣下不得親自將呈請書送達答辯人。 呈請書必須經由第三者或以郵遞方式送達。

  8. 透過律師辦理 / 自行到家事法庭提交離婚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 收到離婚呈請書. 當配偶為「呈請人」,您便是離婚案中的「答辯人」。 您需考慮是否就對方提出的分居日期或所列出對您不合理行為的指責提出抗辯並於送達認收書即表格4內說明及於限期內交回家事法庭登記處訂定法庭聆訊日期. 送達呈請書後,您須使用在家事法庭登記處取得申請表格,向司法常務官申請有關指示並排期聆訊。 離婚主案訴訟. 如對方沒有抗辯,呈請人可向法庭存檔誓章(表格21),申請暫准離婚令。 如對方抗辯(即對離婚之原因有爭議),呈請人可申請排期聆訊,如最後未能證實離婚之原因,申請則被徹回。 子女安排(如適用)

  9. 離婚程序. 離婚常見問題. 法律援助計劃. 離婚常見問題. 分居定義是什麼? 是否必須有分居協議書? 什麼是同室分居? 分居指夫妻雙方分開居住,通常是其中一方搬離婚姻居所,不再以夫妻的形式生活。 一般而言,除對方就分居日期提出爭議,否則無需向法庭提出文件或證據證明已分居。 若對方不同意分居日期或認為沒有分居,分居協議書是其中一個方法,但亦可用其他方法,如電郵或短訊給對方,說明已搬離居所,將來可用作證明。 若然對方不知道有分居的意圖,尤其是分隔兩地工作生活的夫婦,並如以往一樣,如夫妻般參加親戚朋友的聚會,法庭有機會不接納為分居期。

  10. 所需文件: 雙方填寫一份共同申請書 (表格 2C)、子女安排的陳述書 (表格 2D) 與及結婚證書正本(或核證副本) ,送交至香港家事法庭。 所有 相關離婚表格 可以在司法機構網站下載。 雙方必須向法庭證明: (i) 在提出申請離婚前,雙方已分居最少連續1年;或. (ii) 在提出申請離婚前不少於1年,已向法庭呈交一份雙方已簽署的同意書(表格2E - 申請解除婚姻的同意書),而該通知書沒有被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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