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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6月15日 · CPH Legal執業律師陳柏豪接受明報電子平台組訪問時指出當案件牽涉複雜及影響公眾利益的法律議題時法庭可委任不代表訴訟任何一方的大律師或律師擔任法庭之友」,中立及公正地協助法庭釐清法律觀點。 「法庭之友」是來自拉丁文「amicus curiae」,英文解作「friend of the court」,中文釋作「法庭之友」。 陳柏豪解釋,「法庭之友」是普通法下的傳統,擔任「法庭之友」的律師或大律師一般屬義務工作,沒有報酬。 他稱,由於需要「法庭之友」協助的案件,通常都是公眾關注的案件,若在這些案件擔任「法庭之友」並有效協助法庭,除了有自身的學術挑戰及意義,律師本人也可累積寶貴經驗。 一般而言,「法庭之友」會由法庭提出邀請,又或由有志擔任的律師親自向法庭申請。 更多法律Q&A:

  2. 2022年8月5日 · 2022年8月5日星期五. 法律Q&A|律師:登報脫離關係無法律效力 夫婦離婚即可解除翁媳關係 (20:56) 圖1之1 - (資料圖片/張可兒製圖)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容海恩今(5日)登報發聲明,宣布與被指涉違《港區國安法》的家翁袁弓夷脫離「爺媳關係」。 登報脫離關係有否法律效力? 家翁與媳婦法律上算不算家人? 夫婦離婚是否等於自動脫離翁媳關係? 明報電子平台組訪問CPH Legal執業律師陳柏豪,解答法律Q&A。 問:登報脫離關係有沒有法律效力? 法庭承認否? 答:於報紙刊登聲明並無法律效力,只可説明個人立場,昭告天下,示意自己不希望與此人有關的事再有任何瓜葛。

    • 問:可以拒絕出任陪審員嗎?
    • 問:做陪審員有津貼嗎?
    • 問:陪審團人數是否有規定?一定要單數?

    答:根據《陪審團條例》第32條,任何人沒有按照陪審員傳票的規定出席法庭,即屬違法。市民接獲陪審員傳票後,可先查看是否屬《陪審團條例》第32條第4或第5條獲豁免,否則必須出席抽籤當陪審團。以往在陪審團抽籤過程中,有被抽中的市民曾向法官直接提出不欲當陪審員的原因,例如可能認識證人、履行新工作、定期陪家人覆診等,法官會視乎情況決定是否批准。 曾有被抽中的陪審員稱要搬屋,但法官稱搬屋只需一天,非有力原因,她其後又稱有看新聞會有偏頗,但法官稱其他陪審員均有看新聞,並非可獲豁免的原因。她最終接受當陪審員時,被辯方反對。有大律師指出,該名市民以不同原因解釋,看來心底真的很不願意當陪審員,這或會影響她當陪審員的狀態及判斷,從而影響她作出的裁決,或會對控辯雙方不公平,所以該案的辯方反對她出任陪審員非無道理。 ...

    陪審員現時津貼每日875元,不足一天也作一天算,或將上調至每日930元。相關報道:陪審員津貼上調至每日930元 專家證人每日3210元(2021年4月17日)以往亦有審訊期較長、案情複雜的案件的陪審團獲「雙糧」。相關報道:許仕仁案陪審團獲雙倍津貼(2014年12月19日)

    答:刑事案件如謀殺、誤殺、強姦、持械行劫、涉販運毒品和商業詐騙案,會選出7名陪審員,若審訊時間較長,法官或會將陪審員人數增至9人,以防有陪審員因急事在審訊期間退出,亦毋須解散陪審團。 民事案如誹謗或惡意檢控等訴訟,雙方均可選擇把有爭議的事實交由陪審團裁決。另死因研訊的陪審團則只有5人。 陪審團人數一般需要單數,以防出現相同人數裁決比數,但法庭有時也會容許陪審團人數不是單數,多數原因是審訊期間有一名陪審員突然因事退出,而當時案件臨近尾聲,在控辯雙方同意下,法官亦會維持至6人。 問:若被抽中當陪審員後發現認識被告、法官、或控辯雙方法律代表,仍可以出任陪審員嗎? 答:若有上述情形,事實上市民有責任在被抽中當陪審員後,預先向法庭申報,被告、法官、或控辯雙方法律代表亦然,至於申報後能否繼續出任陪審員,...

  3. 2024年2月23日 · 上訴庭早前駁回房委會上訴,指無證據支持更改買居屋的配偶政策,將如何影響房屋供應。 另於遺產繼承權案,原告李亦豪一方指《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和《財產繼承(供養遺產及受養人)條例》列明的「有效婚姻」只涵蓋異性伴侶,不包括同性伴侶。 上訴庭駁回律政司上訴,指上述法例將同性伴侶排除在外,對同性伴侶構成沉重負擔,難稱合理。 相關字詞﹕ 編輯推介 法庭. 上 / 下一篇新聞. 明報報料熱線﹕ 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現行公屋和居屋計劃不承認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涉及遺產繼承的法例亦不承認同性婚姻。 先後有男同志入稟司法覆核,尋求推翻房委會決定和挑戰遺產繼承法例。 高院原訟庭在3宗案件裁定男同志一方勝訴,房委會和律政司不服上訴,全部遭上訴庭駁回。

  4. 2023年2月5日 · 深水埗警區署理刑事總督察楊鐵豪表示未經許可在法院範圍內拍照或拍攝均屬違法有可能觸犯藐視法庭罪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7條禁止某些在法庭內攝影等法例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被捕男子拍攝目的會否與其工作性質有關仍有待警方深入調查。 相關字詞﹕ 編輯推介 藐視法庭. 上 / 下一篇新聞. 明報報料熱線﹕ 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警方昨早(4日)接報,指有人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內遊蕩,並引起保安關注。 警員到場在法院門外截停一名34歲男子,經調查後,在其身上的兩部手機,發現拍攝法院A座公眾範圍內的6張相片及一段12秒短片,警方以遊蕩及藐視法庭罪將他拘捕,由警員帶署扣留調查。

  5. 2023年12月15日 · 高院上訴庭法官終院前首席法官馬道立的妻子袁家寧本月退休高院今15日特別開庭舉行歡送儀式袁家寧致辭時寄語法庭繼續體現公平精神維護司法尊嚴冀各人生活一帆風順風和日麗may the wind be gentle, may the tide be calm)。

  6. 2024年3月4日 · 裁判官拒絕接納辯方求情指被告因為誤解及對法律的無知才犯法但是考慮她初犯對社會有所貢獻等因素接受感化官建議判處她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願意履行社會服務令並冀法庭能夠寬大處理好讓被告能受惠於罪犯自新條例》。 暫委裁判官葉菁菁表示相關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的立法原意是為抵禦新冠疫症蔓延市民隱瞞行蹤會對公共衛生構成威脅。 案發時香港正值第五波新冠疫情,被告隱瞞曾去過西環高樂花園,為當局的追蹤工作有來困難。 葉官續指,被告初犯、任職市場銷售及推廣總監、在某慈善團體擔任負責人,及被辯方形容是一名年青、勤奮與成功的企業家。 葉官又指,辯方雖指被告有歉意,但被告在定罪後仍向感化官堅持她沒意圖隱瞞行蹤,葉官亦拒納被告是出於誤解及對法律缺乏信任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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