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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4月5日 · 「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 申請者除須符合公屋申請的基本申請資格外,亦必須年滿58歲,在配屋時則必須年滿60歲。 符合資格的申請,通常會比一般家庭申請較早獲得處理。 申請者可要求加入家庭成員,轉為相關優先配屋計劃的家庭申請,而毋須另行重新登記,並會繼續沿用舊有的申請編號。 申請者原先以單身人士資格輪候的時間,會以半數計算入其家庭申請內,但以三年為限。 經調整輪候時間後,有關申請會被編訂一個等同於一般申請的登記日期 (即相應登記日期),此日期將作為日後編配及執行公屋申請政策的依據。 請按下列連結查閱詳情 : 公共租住房屋申請須知 [HD274]及須注意事項 [RCSU2-018-1C] (PDF 格式)

  2. 2024年1月11日 · 住在公屋及中轉房屋的獨居長者,或所有同住的成員都年滿60歲的長者家庭,如正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 (綜援),可以向社會福利署申請特別津貼,以支付緊急召援系統費用;至於沒有領取綜援的長者,如符合資格,房屋署會為他們提供緊急警報系統津貼。 成功申請者可按實報實銷的方式,獲發一次性不超過2,500元的津貼,以支付緊急警報系統的安裝費或服務費。 長者租金津貼計劃原於2001年8月開始試行,讓合資格的長者申請者領取現金租金津貼,租住私人樓宇以代替公屋編配。 房屋委員會轄下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在2003年9月25日通過,逐步撤銷長者租金津貼試驗計劃。 此計劃已停止接受新申請,但目前已參加計劃的長者則不受影響。

  3. 2024年1月11日 · 申請者的總資產淨值不得超過房委會訂定的有關限額,該限額會按年修訂。申請者必須申報其擁有或與他人共同擁有的資產或該類資產的任何權益,包括: 土地(在香港及香港以外地區的土地); 房產(在香港及香港以外地區已落成或預售或已協議買賣的任何用途的房產物業(包括屋));

  4. 62位房屋事務主任獲擢升為副房屋事務經理,包括關小桃、李偉成、彭德珍、陳秀華、李賢偉、梁富光、吳玉薇、何金喜、陳玉儀、溫兆良、林欣璇、羅佩玲、區志強、祝月芳、林國活、李國斌、曾燕琼、劉敏、劉楚嫦、陳詠璇、姚有成、劉佩霞、葉碧淇、陳月儀、周廣明、林賽蓮、何慧儀、李 ...

  5. 90年代. 2000年. 2010年. 2020至現在. 1954年,政府在石硤尾興建首個徙置屋邨以安置大火災民。 且讓我們追溯由當年至今日,香港公共房屋發展的歷史。 50年代初. 內地政局變動,很多人湧入香港,導致寮屋數量激增。 這些擠迫又簡陋的居所,環境惡劣,火警頻生。 1953. 石硤尾寮屋區在聖誕夜發生大火,超過五萬名居民一夜間失去家園。 1954. 政府立即在原址興建多幢兩層高的平房,臨時安置無家可歸的災民。 政府斥資興建多層徙置大廈,並設立徙置事務專員一職,以統籌其事。 成立半獨立的香港屋宇建設委員會,興建廉租屋,提供設備齊全的居所予中下收入家庭。 八幢六層高的「第一型」徙置大廈在石硤尾落成,安置火災災民。 政府決定展開一個有系統的徙置計劃。 1957.

  6. 2024年2月5日 · 入住臨時收容中心 |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綠置居2023 、 居屋 2023 、 白居二 2023. 公共房屋. 照顧特殊需要. 入住臨時收容中心. 房屋署為受災害、緊急事故或政府清拆行動影響而無家可歸的人士提供臨時居所,包括位於屯門的寶田臨時收容中心及大澳的龍田臨時收容中心。 我們會視乎情況,為入住人士編配合適牀位。 臨時居所只供短暫居住三個月。 有關人士入住臨時居所,須遵守一般守則,如在入住期間須離港,必須預先通知我們。 入住臨時居所三個月內無須繳交住宿費。 臨時居住人士有責任在入住後盡快另覓居所和遷出。 在入住期間,我們會向在另覓居所方面有困難的家庭進行調查,以審核他們日後的安置資格。 臨時居住人士如被核實為「無家可歸」,且符合其他相關資格,可申請入住新界中轉房屋。 了解更多.

  7. 2024年2月5日 · 長者住屋類型 |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公共房屋. 照顧特殊需要. 長者住屋類型. 目前房屋委員會為高齡人士提供的租住公屋主要有兩類,分別為長者住屋及小型獨立單位。 長者住屋. 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所建的「長者住屋」最初是為單身長者申請人而設,至九十年代末期開始,由於公共租住房屋申請人偏好獨立單位,故「長者住屋」的空置率一直高企。 因此,房委會在2000年通過停止興建「長者住屋」,並在2001年全面放寬入住「長者住屋」的年齡限制,以期把空置的「長者住屋」盡量租出。 其後,有見這類院舍式住所的需求逐漸縮減,房委會遂於2006年起實施逐步轉型計劃,把空置率偏高的一型設計「長者住屋」改建作其他用途。 為便利改建過程,自2009年起房委會已停止編配一型設計「長者住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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