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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4月25日 · 控方續讀出開案陳辭指屠龍小隊與另一群組首領吳智鴻籌備計劃各人分別曾進香港浸會大學竊取化學品製作炸彈測試引爆裝置及運送炸藥約定遊行日集合後放炸彈並安排槍手的逃走路線可謂一切就緒他們無法實踐只因同日清晨遭警方拘捕

  2. 2024年5月2日 · 3名被告為時任亞洲資源大股東董事詹培忠75歲)、時任亞洲資源主席詹劍崙52歲及無業女子王蓓麗65歲);同案另有一名被告商人馬鐘鴻48歲已潛逃遭發拘捕令

  3. 2024年4月30日 · 「屠龍小隊」隊長、已認罪的黃振強任控方證人作供,他指本來打算在某次行動使用另一涉案同謀吳智所給予的手槍,但後來吳智和黃討論使用炸藥和槍殺害警員的大計劃時,吳智叫「屠龍小隊」屆時負責「引警方出嚟」,並提醒小隊於同年11月24日前不要

  4. 2024年5月3日 · 【明報專訊】「屠龍小隊」等人涉策劃2019年12月8日遊行設置炸彈殺警的《反恐條例》首案,昨在高院踏入第8日審訊。 屠龍小隊隊長、已認罪的黃振強供稱,隊員曾建議在一周前的遊行用上同謀負責的20公斤炸彈,但因尚未部署好「走佬plan(計劃)」,沒有落實。 黃又稱,得知涉案行動雛形之際,始部署行動後帶隊離港「走佬去台灣」,全隊參與兩周軍訓;由於行動後打算離港,黃吩咐隊員取出所有裝備武器,「留喺倉都無意義」。 7名被告是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劉佩凝,否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

  5. 4 天前 · 代表次被告張銘裕的大律師姚本成盤問下,黃透露撇除銀行記錄籌得400萬元之外,他於案發時取得至少100萬現金資助,但重申資助者並非鼓勵他示威。 姚大狀指,黃年紀輕輕就取得幾百萬帶隊旅行,他以殺警作為餌爭取眾籌,黃表示是作為招徠,他否認為錢示威。 姚大狀又關注,黃和隊員明明達成共識不用槍和炸彈,為何黃5天後違反隊員的意願並向吳智取槍。 黃表示當時仇恨警察,聽到吳稱有兩把槍,於是「問咗先」。 姚大狀提到,信息可見黃想殺害警員,並不理會其他人,指出黃的心態是濫殺無辜,黃則指他想殺警員,而非濫殺無辜,但若過程中會禍及無辜,也在所不惜。 審訊明(8日)續。 相關字詞﹕ 編輯推介 法庭 屠龍小隊. 上 / 下一篇新聞. 明報報料熱線﹕ 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6. 2024年4月30日 · 「屠龍小隊」隊長、認罪的黃振強作供指,他曾建議計劃殺警的涉案同謀吳智所安排的槍手,等待黑衫示威者和警員分散才開槍射殺警員,黃其後提出以點燃煙花作為開槍信號。

  7. 2024年4月17日 · 有組織罪案調查科特別調查第一組高級調查主任張業泰指,海關本月4日透露風險評估及情報分析,鎖定一艘準備由香港前往馬來西亞的遠洋船,並在該艘船上一個報稱載有鋁合金的貨櫃內檢獲懷疑走私貨物。 關員打開貨櫃,發現一批電子廢料放在紙箱上,經檢查發現大量未列艙單貨物,包括集成電路、電腦伺服器、路由器等電子產品,市值約1億元,相信貨物最終會轉運至內地,又估計檢獲的舊電子產品及電子廢料將被回收,再提取有用部分。 海關表示,提取過程涉及燃燒,甚至使用化學物料,產生大量有害物質,對環境構成污染。 據了解,集成電路的價值最高,佔總貨值約九成。 海關指,有害物質的轉移受《巴塞爾公約》條例監管。 根據《公約》,有害電子廢料需要馬來西亞同意才可進口,環保署方會發出出口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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