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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11月1日 · 為了打擊炒房,保障民眾購屋權益與居住正義,被稱為「史上最強打炒房」的「平均地權條例」修法祭出打炒房5大措施,新法及配套子法已於2023年7月1日上路。 5大措施包括:限制換約轉售、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重罰炒作行為、檢舉獎金制度、解約申報登錄。 一、限制換約轉售. 政府為了避免透過預售或新成換約轉售牟利並哄抬價格,規定簽訂預售或新建成買賣契約後,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符合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例如簽約後因非自願失業等重大事故,並經地方政府核准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300萬元。 二、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 原則上私法人應該無居住需求,近年法人購屋的情形卻愈來愈普遍。

  2. 2024年4月1日 · 2021年內政部透過住宅所有權登記資料庫進行大數據分析針對單一所有權人住宅進行全國總歸戶統計後公布其發現結果其中多房自然人佔擁屋自然人的1.46%平均持有5.45宅多房法人占擁屋法人的11.96%平均持有25.35宅。 不動產所有權人可區分為自然人或法人,其交易與持有方式也適用不同的稅率。 購買不動產時,究竟要以法人來持有不動產,還是個人持有較能節稅? 這要視每個個案不同來分析。 以一般情況來說,如購買住宅用房屋,通常為個人持有,較能享用各種自住優惠稅率;而在購買非自住房屋時,考量的因素就因每人的背景、目的及資產配置,而有很大的差異。 而且,在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後,私法人的購屋受到限制,已不是想用法人購買就能夠買的。 不動產交易所得稅.

  3. 2020年10月1日 · 由於房貸債務並非稅法規定可減除的成本項目之一因此常出現繼承有房貸房子的子女在選擇轉售後最後反而倒賠的情形尤其房地合一實施後類似案件更較以往增加。. 財政部於2020年7月15日針對個人交易繼承取得房地課徵所得稅,釋出最新解釋函來解套 ...

  4. 2024年3月1日 · 隱形富豪多是指資產豐厚但卻不被公眾所知曉的高資產族群,全資產規劃應用股份有限公司創辦人劉育誠在其實務經驗中,可將隱形富豪分為2大類:一類是都市重劃區地主,因與建商合建分而持有相當多的不動產;另一類則是未上市上櫃公司的企業主,而此類企業又可分為3種,分別是從事內銷的企業、從事外銷的企業,以及在境外如大陸、東南亞設有公司、工廠,賺取外幣而有外幣資產的臺商。 不同的客群長相,相同的傳承迫切性. 劉育誠表示,不同種類的高資產客戶會有不同的「客群長相」,比如從事境內銷售的企業,持有的資產多是以境內為主,而外銷企業則有更多的資產會在境外,至於臺商更是有實體事業設置在境外,而重劃區地主則是總資產大幅度傾斜於不動產,各類客群所面臨到的狀況截然不同,各自的擔憂也不同。

  5. 2018年9月1日 · 香港與臺灣退休金制度不同,收入水平與環境也不同,造就了與臺灣大不相同的退休準備習慣。二 一八年國際龍獎IDA傑出業務白金獎得主吳宏洲,抱著永不言退的精神,為客戶做好最適合的退休理財與保險規劃。

  6. 2020年4月1日 ·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租賃專法)是規範消費與非消費關係之住宅租賃契約,處理房東與房客面臨的租屋契約糾紛,並建立包租代管專業服務制度,此外房東還可享有多項租稅優惠,包括房東申報房屋租賃所得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徵。 一般情況下,房東申報房屋租賃所得時,申報方式有2種: 1. 以全年實收租金扣除43%必要費用。 2. 採列舉扣除,將房屋出租時發生的必要損耗及費用,包含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等逐項自租金收入中列舉扣除後,申報的租金收入。 而自二 一八年起,依據租賃專法規定,將房屋委託包租、代管業者,依照「社會住宅」或「一般住宅」方案的不同,享有不同所得稅減徵優惠。 租賃住宅服務業可分為——

  7. 2020年11月1日 · 為了扭轉這種情況,團隊長要善於營造笑臉氛圍。. 可從以下方面出發:1.團隊長先笑臉迎人,以身作則影響和帶動其他夥伴;2.在每天早會上,提醒所有夥伴放鬆心情,面帶笑容迎接新的一天、迎接所有客戶;3.告訴夥伴,不管業績進展是否順利、個人情緒高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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