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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論. 遺產税是就死者「遺下」或應視為死者遺下的本港財產總值按相應遞增税率徵收的,該税率乃視乎死者逝世的日期而定,或 $100 的款額 (就過渡期的遺產而言)。 廣義而言,「遺下」一詞表示「轉手」,即某人因另一人死亡而擁有、佔有或享用死者的財產。 須繳遺產税的財產:— (1)死者擁有的一切物品; (2)死者於聯名擁有財產中所佔的權益;及. (3)死者於去世前 3 年的任何時間內所送出的財產。 收受人須負責有關遺產税項。 儘管聯名擁有財產的一名聯名物主在逝世後,其權益會轉往其他尚存物主,該聯名擁有財產仍須繳付有關遺產税。 因此,尚存的聯名物主必須填報遺產呈報表( IRED 表格第 12 號),表示負責該聯名財產的遺產税,然後始可申請遺產税清妥證明書。 返回頁首. 豁免.
- 遺產承辦 I:申請授予承辦書
- 有遺囑的遺產 vs 沒有遺囑的遺產
- 遺產承辦 Ii:管理小額遺產
- 遺產承辦 Iii:申請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
- 常見問題
先人過身後,首要處理的是領取死亡證、確認有沒有遺囑和清點遺產。這些都處理好後,便要獲得遺產承辦的認證,即要向遺產承辦處申請「授予承辦書」(俗稱承辦紙)。申請授予承辦書的程序如下: 1. 簽署一份非宗教式誓詞 / 宗教式誓章 2. 在一名律師或法庭監誓員面前宣誓,確認文件真確性 3. 將誓詞 / 誓章遞交至遺產承辦處 4. 簽署一份核實資產及負債清單的非宗教式誓詞 / 宗教式誓章,以及準備一份死者於去世當日在香港的資產及負債清單 5. 將上述文件連同其他「支持申請的文件」同時遞交到遺產承辦處 6. 遺產承辦處官員審閱有關文件後,如有需要向申請人提出問題 7. 遞交費用並取得授予承辦書。有關申請費用為HK$265,授予書的謄寫費用為HK$72
「授予承辦書」是個統稱,實指「授予遺囑認證書」或「授予遺產管理書」。因應先人有沒有立遺囑,申請人只需要申請其中一份。 遺囑執行人和遺產管理人都有權處理死者的遺產,包括管理或分發相關資產予受益人。不同的是遺囑執行人是死者生前委任、唯一有資格申請遺囑認證書的人,而遺產管理人是依照無遺囑繼承法律下、按先後優先權由近親申請。了解更多
如果死者的遺產總值不超過HK$50,000,並全部是現金,可遁「管理小額遺產」方式,向民政事務總署申請「確認通知書」來代替申請授予承辦書,包括填寫表格 HAEU5 並連同一份誓詞 / 誓章呈交到民政事務總署的遺產受益人支援組。 該誓詞 / 誓章必須聲明死者的遺產總值不超過HK$50,000並全部是現金,同時附上一式兩份列明遺產詳情的清單。 如果誓詞 / 誓章正確無誤,民政事務總署一般會在12個工作天內發出確認通知書,該通知書亦會夾附死者遺產的清單。申請人於預約時段回訪遺產受益人支援組、辦理宣誓及領取確認通知書便可獲授權處理遺產。 要留意的是,銀行可酌情決定是否把清單內的戶口存款付予遺囑執行人或有權優先管理死者遺產的人士。而若之後發現更多遺產令總值超過HK$50,000,申請人仍須向遺產承辦處...
如果死者遺產總值不超過HK$150,000、只有銀行存款及強積金,而申請人年滿21歲,遺產承辦處的公眾申請組可以協助他 / 她在沒有獲取授予承辦書下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司法常務官會提供一個廉宜方法處理小額遺產,並按以下方式從遺產總額中收費:
問:法律上何謂擅自處理遺產?有何刑責? 答: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香港法例第 10 章) 第60J條,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理或處理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人士的任何財產,均觸犯擅自處理遺產的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罰款HK$10,000及相等於被擅自處理遺產的價值的額外罰款。 問:繼承遺產需要交遺產稅嗎? 答:過往如要申請授予承辦書,須先往稅務局領取「遺產稅清妥證明書」,從死者所有在香港的遺產總值、包括個人資產及房地產中抽取某一百分比作遺產稅。唯相關稅項已於2006年2月11日起取消,現時申請人毋須繳付遺產稅。 問:遺產承辦需要聘請律師嗎?需要多少收費預算? 答:如果死者只有現金、銀行戶口及強積金戶等簡單遺產,總額又不超過HK$150,000,遺產管理官足以協助...
任何人處理在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一日或之後去世的人士在香港的遺產時,必須遵守有關條文的規定。 《遺產稅條例》 (香港法例第 111 章)就擅自處理遺產的行為訂明罰則。 條文主要是為了保障稅收,但也附帶保障遺產受益人對死者遺產所享有的權益。 當局取消向在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一日或之後去世的人士的遺產徵收遺產稅後,遺產受益人的權益便不再受《遺產稅條例》保障。 有鑑於此,當局在《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中增訂類似的條文,以保障遺產受益人對死者遺產或財產所享有的權益。 有關擅自處理遺產的條文. 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 (香港法例第 10 章)第 60J 條,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理或處理在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一日或之後去世的人士的任何財產,均屬干犯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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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0日 · 繼承遺產物業人士需要留意承辦手續,因為過程絕不簡單。 繼承遺產除了需要跟隨既定法律程序之外,如果繼承物業有按揭在身,繼承人亦需要安排按揭、物業轉讓及印花稅事宜。 今文ROOTS上會將會與大家一一講解繼承遺產物業的重要事項。 目錄(立即跳往) 1. 如何訂立遺囑安排遺產物業? 2. 如何繼承遺產物業? 2.1. 死者只遺下一名配偶. 2.2. 死者遺下配偶及後裔. 2.3. 死者遺下配偶、父母及兄弟姊妹,但沒有後裔. 3. 繼承遺產物業有按揭未供完應如何處理? 4. 承繼遺產物業需要繳付印花稅嗎? 5. 遺產物業可以放售或出租嗎? 6. 香港政府有沒有徵收遺產稅? 7. 繼承遺產物業算送契樓嗎? 8. 遺產物業會視為凶宅嗎?
遺產繼承程序. 有遺囑. 合符遺囑的規格. 遺產繼承大致可分開「有遺囑」及「無遺囑」處理方式。 如果死者生前訂立遺囑,只遺囑合規,包括遺囑透過書寫出來,且由訂立遺囑人士必須有簽署,或在訂立遺囑的人身在現場,但由其他人代簽;該簽署必須是有認可遺囑的意圖。 而在簽署遺囑時,也必須要由兩位見證人同時在現場見證。 訂立遺囑者的精神狀態及認知. 一份有效的遺囑,還需要看死者在訂立遺囑時的精神狀態是否良好,以及是否具備認知能力訂立。 當一份「遺囑」確立後,後人可向遺產承辦處申請「遺囑認證」,並按照遺囑上意願作繼承。 無遺囑. 優先次序. 不過更多人在生前未必有訂立遺囑,如果「無遺囑」下,究竟可以需按照法例訂下的優先次序來分配。
2023年4月1日 · 在業主購入/取得該物業業權後因結婚搬走與配偶同住而將業權轉給其他已登記的家庭成員*; 業主因移民往其他國家、或離開香港以永久居於內地、澳門或台灣、或長期在海外工作而將業權轉給其他已登記的家庭成員*; 業主或配偶或其他已登記的家庭成員*因申請公務員房屋福利或僱主提供的房屋福利而更改業權; 反映已登記的家庭成員*在相當大程度上提供單位的首期款項或按揭供款而更改業權; 因業主去世而更改業權; 業主因年紀老邁(即65歲或以上)而更改業權; 業主因身患危疾(例如癌症)而更改業權; 業主因破產而更改業權。 除以上原因外,房委會只會在特別例外的情況下,才會考慮其他原因。 填報申請書須知. 申請者必須填報有關申請書所需的一切資料,否則房委會有權拒絕有關申請。
2022年3月15日 · 當長者百年歸老後,指定的遺囑執行人應在訂明時間內,向「遺產承辦處」申請遺產承辦書,取得承辦書後方可處理已離世長者的遺產,否則便屬違法。 不過,如遺產執行人有需要處理遺產的緊急問題,亦可先行管理遺產,但事後需在訂明時間內補交申請 遺產承辦書。 不動產處理 視乎業權持有方式. 如遺產中涉及不動產,一般亦會按照立囑者的意願,將物業交由指定受益人繼承。 但如立囑人是採用長命契(聯權共有)方式持有物業,就算遺囑上有指明物業繼承人,但亦會將立囑人持有的業權自動轉至長命契指明的其他擁有人。 但如相關物業是以分權共有方式持有,則會按遺囑指示處理將立囑人持的業權轉到受益人名下。 另外,如立囑人於內地或海外有物業,有關物業需按當地的法例處理及繳付遺產稅(如需要)。 與銀行協商 處理遺產按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