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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8月9日 · 強制驗窗計劃規定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3層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如接獲屋宇署送達法定通知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就樓宇的所有窗戶進行訂明檢驗並負責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如需進行訂明修葺有關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在一名合資格人士的監督下進行所需的訂明修葺。 業主可經「窗安無事」流動應用程式尋找合資格驗窗人士。 研資局撥1.5億元資助大學研究 設5大策略專題. 屯門消夜遇襲 「壽星仔」留醫兩日亡 警拘雙煞其中1人明提堂. 屋宇署於昨日 (8日)推出「窗安無事」流動應用程式,方便樓宇業主搜尋及委任合資格人士,及早遵辦屋宇署發出的強制驗窗通知,確保樓宇安全。

  2. 2020年9月21日 · 屋宇署實施強制驗窗計劃8年至昨日20日公布首次有合資格驗窗人士虛報驗窗結果而被判監禁然而相關個案只屬冰山一角土瓜灣有半百樓齡大廈久未列入目標樓宇又有列入相關計劃的大廈即使有業主不跟從署方亦未有跟進據該署最新資料顯示該計劃已名存實亡」,去年目標大廈中全幢大廈均遵從的竟是」。 筲箕灣則有大廈於5年前有窗戶墮下,至今未獲強制驗窗通知。 專家指本港天氣炎熱潮濕,鋁窗窗鉸容易生銹而失去承托力,當市民向外推出窗扇時容易導致墮窗意外。 立法會議員建議政府立法將趟窗取替「推窗」,以保障市民安全。 他又批評屋宇署歎慢板致計劃成效不彰,踏入風季,各區危窗處處,淪社區炸彈。 「意外成年都冇人跟進,業主唔理啲住客同街坊可以點?

  3. 2024年1月12日 · 香港時間. 01月12日 (五) 11:22. Tweet. 屋宇署推行強制驗窗計劃要求業主委任合資格人士驗窗及修葺註冊承建商紀律委員會早前根據建築物條例完成對一名在強制驗窗計劃下被委任作合資格人士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及其獲授權簽署人 (同為該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的董事)的紀律研訊裁定他們因沒有履行或遵守根據建築物條例施加於合資格人士的職責或要求須予以紀律處分。 紀律委員會命令該承建商及其獲授權簽署人在憲報刊登當日起計4個月內,被禁止核證對窗戶的任何訂明檢驗,或核證或監督對窗戶的任何訂明修葺,以及他們須支付紀律委員會及屋宇署合共4.7萬港元的研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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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2年1月5日 · 屋宇署早前根據建築物條例》,向兩個分別位於油麻地文昌街及土瓜灣龍圖街的單位業主提出強制驗窗要求但受委託的2名合資格人士均未有遵守建築物條例》,最後被罰款合共5.3萬港元其中涉及上述文昌街單位的業主按屋宇署要求找合資格人士檢驗其單位的窗戶但檢驗期間單位的一扇窗突掉落更擊中一輛停泊於街上的輕型客貨車。 該合資格人士因未能小心驗出危險的窗戶,違反相關作業守則,署方遂提出檢控。 該名合資格人士於上月1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3萬港元。 另一宗個案的合資格人士向屋宇署呈交證明書,確認為土瓜灣龍圖街一個單位的窗戶進行訂明檢驗,並證實其窗戶安全,無需修葺。 然而,該單位業主向屋宇署提出舉報,發現該合資格人士在證明書之中,作出「窗戶無需進行訂明修葺」的失實陳述。

  6. 2020年9月20日 · 屋宇署今日 (20日)公布一名合資格的獲委任驗窗人士檢驗藍田一個居屋單位後呈交的報告聲稱確認已完成窗戶檢驗該單位的窗戶安全以及無需進行修葺。 結果遭相關部門抽查時被發現作失實陳述,於是向其提出檢控。 涉事人認罪後被判處入獄14天但緩刑1年以及罰款1萬港元。 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房屋)辦公室轄下的獨立審查組於2018年12月,向藍田一個居屋單位的業主發出強制驗窗通知,着令業主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為其單位進行窗戶檢驗及監督所需的修葺。 一名合資格人士獲委任後,去年2月呈交證明書,確認已完成窗戶檢驗,聲稱該單位的窗戶安全,以及無需進行修葺。 事後獨立審査組卻發現,該單位部分窗戶欠妥及需要修葺,認為該驗窗人士作出失實陳述,於是由屋宇署提出檢控。

  7. 2022年8月12日 · 香港時間. 2022年08月12日 (五) 11:09. Tweet. 屋宇署推行強制驗窗計劃要求業主委任合資格人士驗窗及修葺註冊承建商紀律委員會紀律委員會早前根據建築物條例完成對一名在強制驗窗計劃下被委任作合資格人士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及其獲授權簽署人的紀律研訊裁定他們因觸犯與窗戶訂明檢驗及修葺有關的罪行被法庭定罪及沒有履行或遵守根據建築物條例施加於合資格人士的職責或要求須予以紀律處分。 紀律委員會命令該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在委員會頒布書面裁決當日起計9個月內,禁止核證對建築物窗戶的任何訂明檢驗,或核證或監督對建築物窗戶的任何訂明修葺,以及須支付紀律委員會及屋宇署合共約7萬港元的研訊費用。

  8. 2023年6月23日 · 香港時間. 06月23日 (五) 11:01. Tweet. 屋宇署推行強制驗窗計劃要求業主委任合資格人士驗窗及修葺註冊承建商紀律委員會 (紀律委員會)早前根據建築物條例完成對兩名在強制驗窗計劃下被委任作合資格人士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及其中一名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的獲授權簽署人的紀律研訊裁定該兩名承建商及該名獲授權簽署人因沒有履行或遵守根據建築物條例施加於合資格人士的職責或要求須予以紀律處分。 紀律委員會分別命令該兩個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在委員會頒布書面裁決當日起計7個月及6個月內,禁止核證對建築物窗戶的任何訂明檢驗,或核證或監督對建築物窗戶的任何訂明修葺,以及須支付紀律委員會及屋宇署分別約4萬及4.5萬港元的研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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