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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6年3月18日 · 屋宇署指一名被委任作強制驗窗的合資格人士因明知而在給予建築事務監督的證明書內作出失實陳述違反建築物條例》,有關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及其獲授權簽署人士於上月二十五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各被判罰款六千元

  2. 2016年3月29日 · 本報訊屋宇署強制驗窗計劃推出至今近四年有業界質疑部分承辦商將工程外判予無牌師傅驗窗負責簽名的合資格人士有機會連個窗都未見過」,計劃存有漏洞屋宇署亡羊補牢」,最近為合資格人士推出驗窗卡計劃以便讓業主查核師傅資格

  3. 2020年9月21日 · 屋宇署昨日公布一名合資格獲委任驗窗人士檢驗藍田一居屋單位後呈交報告聲稱確認已完成窗戶檢驗並指窗戶安全毋須進行修葺結果遭部門抽查時發現作失實陳述向其提出檢控涉事人認罪後被判囚十四天但緩刑一年及罰款一萬元。 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房屋)辦公室轄下的獨立審查組於一八年十二月,向藍田一個居屋單位業主發出強制驗窗通知,業主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進行驗窗及監督所需修葺後,該合資格驗窗人士去年二月呈交證明書確認完成驗窗,聲稱單位窗戶安全,毋須進行修葺。 事後獨立審查組發現該單位部分窗戶欠妥及需要修葺,認為該驗窗人士作出失實陳述,於是由屋宇署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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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3年4月23日 · 本報訊屋宇署表示註冊承建商紀律委員會根據建築物條例》,完成對一名強制驗窗計劃下被委任作合資格人士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及其獲授權簽署人的紀律研訊該承建商因虛報完成15宗窗戶檢驗被紀律委員會裁定觸犯與窗戶訂明檢驗及修葺有關的罪行該承建商將於12個月內被禁止核證對窗戶的任何訂明檢驗等其獲授權簽署人被判罰款兩萬元另需支付4.4萬元的研訊費用。 承建商 獲授權簽署人 判罰款. 紀律委員會指出,該承建商於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期間向屋宇署呈交15份證明書,涉及筲箕灣私人屋苑不同單位,確認該些單位已完成窗戶檢驗。 其後,屋宇署因應屋苑單位窗戶修葺欠妥的舉報展開調查,並且發現該承建商就上述15宗個案,均沒有親自為有關窗戶檢驗。

  6. 2020年9月21日 · 屋宇署實施強制驗窗計劃八年至昨日公布首次有合資格驗窗人士虛報驗窗結果而被判監禁。 然而,相關個案只屬冰山一角,土瓜灣有半百樓齡大廈久未列入目標樓宇,又有列入相關計劃的大廈,即使有業主不跟從,署方亦未有跟進。 據該署最新資料顯示該計劃已名存實亡」,去年目標大廈中全幢大廈均遵從的竟是」。 筲箕灣則有大廈於五年前有窗戶墮下,至今未獲強制驗窗通知。 專家指本港天氣炎熱潮濕,鋁窗窗鉸容易生銹而失去承托力,當市民向外推出窗扇時容易導致墮窗意外。 立法會議員則建議政府立法將趟窗取替「推窗」,以保障市民安全。 他又批評屋宇署歎慢板致計劃成效不彰,踏入風季,各區危窗處處,淪社區炸彈。 不少舊樓的窗戶外框嚴重生銹,甚至出現玻璃損壞情況。 「意外成年都冇人跟進,業主唔理啲住客同街坊可以點?

  7. 2023年6月24日 · 紀律委員會分別命令該兩個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在委員會頒布書面裁決當日起計7個月及6個月內禁止核證對建築物窗戶的任何訂明檢驗或核證或監督對建築物窗戶的任何訂明修葺以及須支付紀律委員會及屋宇署分別約4萬及4.5萬港元的研訊費用。 涉及第一宗個案的承建商於2017年3月向屋宇署呈交證明書,確認已為上水一個住宅單位的窗戶進行訂明檢驗,並認為該些窗戶屬安全,毋須進行訂明修葺。 其後,屋宇署到該個單位作抽樣審查,發現該單位的部分窗戶有鉚釘及螺絲出現腐蝕,而且部分玻璃板出現破裂或破爛。 第二宗個案的承建商於2018年7月向屋宇署呈交證明書,確認已為荃灣一個單位的窗戶進行訂明檢驗並進行訂明修葺,而該些窗戶已變得安全。 其後,屋宇署到該單位作抽樣審查,發現該承建商沒有為在該處所的所有窗戶進行訂明檢驗。

  8. 2022年1月6日 · 本報訊屋宇署早前根據建築物條例》,向兩個分別位於油麻地文昌街及土瓜灣龍圖街的單位業主提出強制驗窗要求但受委託的兩名合資格人士均未有遵守建築物條例》,最後被罰款合共5.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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