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星島日報報道)為應對香港樓宇結構老化,屋宇署早於七年前推出強制驗窗及強制驗樓計畫。 不過,申訴專員公署最新調查結果顯示,屋宇署執行上有六項不足之處;截至去年,樓齡達到計畫涵蓋範圍的樓宇中,列為計畫目標樓宇只有三成七,而計畫推行以來發出的近四十九萬份驗窗通知,多達一成未有遵從,更有一百四十二宗未獲遵從驗窗通知個案,延誤五年才發警告信。 公署指出,計畫於二〇一二年中推行,目標每年選定五千八百幢樓宇強制驗窗,首個檢驗周期預計五年;不過,截至去年,只有三成七符合驗窗樓齡樓宇,列為該計畫的目標樓宇;按此推算,當局需時近四十二年才能完成首個檢驗周期。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屋宇署的「強制驗窗計劃」執行情況,發現工作進度,遠低於預期目標,推算要近42年才能完成首個檢驗周期。 公署又指出,屋宇署無妥善監察業主,是否遵從驗窗通知,當中有100多宗個案,更是延誤5年先至發出警告信。
屋宇署實施強制驗窗計劃8年,至昨日(20日)公布首次有合資格驗窗人士虛報驗窗結果而被判監禁。然而,相關個案只屬冰山一角,土瓜灣有半百樓齡大廈久未列入目標樓宇,又有列入相關計劃的大廈,即使有業主不跟從,署方亦未有跟進。據該署最新資料顯示該計劃已「名存實亡」,去年目標大廈 ...
紀律委員會命令該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在委員會頒布書面裁決當日起計9個月內,禁止核證對建築物窗戶的任何訂明檢驗,或核證或監督對建築物窗戶的任何訂明修葺,以及須支付紀律委員會及屋宇署合共約7萬港元的研訊費用。 該承建商於2016年6月向屋宇署呈交證明書,確認已為荃灣1個住宅單位的窗戶進行訂明檢驗,並認為該些窗戶屬安全,毋須進行訂明修葺。 其後,屋宇署因應舉報展開調查,發現該單位的窗戶有部分鉚釘出現腐蝕及缺漏、鎖閂把手缺漏及玻璃嵌板破裂。 東網網站 : https://on.cc/ 東網Facebook專頁 : https://www.facebook.com/onccnews/ 查看原始文章.
- On.Cc 東網
屋宇署推行強制驗窗計劃,要求業主委任合資格人士驗窗及修葺。 註冊承建商紀律委員會早前根據《建築物條例》完成對一名在強制驗窗計劃下被委任作合資格人士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及其獲授權簽署人 (同為該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的董事)的紀律研訊,裁定他們因沒有履行或遵守根據《建築物條例》施加於合資格人士的職責或要求,須予以紀律處分。 紀律委員會命令該承建商及其獲授權簽署人在憲報刊登當日起計4個月內,被禁止核證對窗戶的任何訂明檢驗,或核證或監督對窗戶的任何訂明修葺,以及他們須支付紀律委員會及屋宇署合共4.7萬港元的研訊費用。 該承建商及其獲授權簽署人於2014年4月向屋宇署呈交證明書,確認已為大角咀一個住宅單位的窗戶進行訂明檢驗並進行訂明修葺,而該些窗戶已變得安全。
- On.Cc 東網
申訴專員公署發表報告,批評屋宇署強制驗窗計劃,工作進度遠低於預期目標。公署發現,截至去年,只有37%符合驗窗樓齡樓宇列為計劃的目標樓宇,料需近42年才能完成首個檢驗周期。
屋宇署今日 (20日)指,2名擁有土瓜灣1個物業的共同業主由於沒有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的強制驗窗計劃下發出的法定通知,於本月中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逾萬港元。 涉事物業位於土瓜灣浙江街1幢16層高及樓齡48年的綜合用途建築物。 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30C (4)條向該處所的共同業主發出法定通知,要求他們委任合資格人士就該處所的窗戶進行檢驗及所需修葺,惟該兩名業主未有遵從有關通知,遭屋宇署檢控,並於本月13日被法庭定罪及罰款。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 (1BD)條的規定,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送達予他的法定通知,即屬犯法,可處第4級罰款(即2.5萬港元)及監禁3個月,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000港元。 東網網站 : https://on.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