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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1條意旨,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如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換車道,以維護交通秩序與行車安全。...
本件原告所有系爭汽車於上開時、地,經駕駛而有於煞車時左側煞車燈並未亮起(雖其右側煞車燈有亮起),惟客觀上於行車時(動態狀況),對於後側及左後側來車,易生疏於注意防範(隨時會有超車,於未能亮燈警示情況,而有不能及時保持安全距離情況之
2022年4月28日 · 2015/03/12 06:00....
(一)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4 條規定既課予駕駛人駕車接近設有遮斷器之鐵路平交道而遇有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時應即暫停行駛之作為義務…。 又行政罰法第7 條第1 項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
原告於106 年2 月9 日8 時58分許,駕駛其所有車牌號碼0000-00號 自用小客車(下稱系爭車輛),行經基隆市29號橋上(南下方向),因向左變換車道行駛時未使用方向燈,遭民眾(後方駕駛人)目睹且以行車紀錄器錄影內容於106 年2 月12日提出檢舉 ,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下稱舉發機關)所屬警員查證後,認系爭車輛有「一般道路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違規行為,於106 年3...
1. 罰單應是警惕用路人不可違規,理應開單後1 至2 周內就要通知違規人員不可再犯,而非事隔2 至3 個多月後始讓違規人員收到罰單,如此即失去警惕意義 ,而原告在9 月初收到第一張罰單後,在該路口已不敢再違規,建議該路段是否架設超速及闖紅燈照相機,以警惕用路人不可違規,另建議針對違規案件應盡速寄送至違規人員,嚇阻違規人員不敢再犯。
南橫公路於2022年5月1日全線通車,南橫八景的第八景是天池,這裡其實算是有三個景點,另外兩個是長青祠和中之關步道。我們是先停在長青祠(25.1K)這邊,長青祠立碑對面路旁有公廁與車輛迴轉區,車子就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