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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震驚全港的屯門大車禍奪去五位教師的寶貴性命還有八名教師及學校職員在車禍中受傷聖公會天水圍靈愛小學黃潔明老師在出事後不單率先用手提電話報警求助並即時致電回校請同事代為照顧學生事後她獲得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的稱許

  2. 屯門車禍>___<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 0 訂閱站台 尋日同左班朋友友落左球場玩, 不過去到個個都好唔開心咁 , 後來先知道原來佢地有一個阿sir 係前幾日個屯門車禍度死左, 見到佢地咁樣, 唉,都唔知講咩好. 最近都聽到好多呢d 不幸ga野, 之前tracy 個大學同學唔知 ...

  3. 2016年6月13日 · 車禍最常告的就是過失傷害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6個月內為之。 最後法院採簡易判決,L君被判三個月,可易科罰金,對方在提出刑事訴訟時,附帶提出了民事訴訟,要求L君賠80幾萬。 L君當然不甘願,民事訴訟提出的時間為兩年,所以他打算也向對方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的價格和對方差不多。 但因為已經過了半年提刑事的時效了,若在半年內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用付裁判費,可是若單獨提出民事訴訟,就要繳納1%的裁判費,也就是若L君要提要求對方賠償80萬,就要先交8000元的裁判費,根本完全不利呀。 也就是說,以後若是大家不幸萬一出了車禍,請注意以下幾點: 1.無論如何要報案,若是現場有目擊者,請務必留下對方連絡資料。 2.不要隨便私下和解。

  4. 其他人也問了

  5. 肇事『逃逸』應有積極逃避同條第3項前段『依規定處置』義務之主觀上惡意,而與未依規定處置而單純『駛離』現場有別」.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 0 訂閱站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4項前段 (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之規定,與同條第3項規定 ...

  6. 2015年10月16日 · 台灣道路密集交錯,道路標示設計不良而造成車禍或違規等事件,處處可見。. 大華的上班途中,有一個路口需要停紅燈120秒,因此有許多要在該路口右轉的駕駛人為了避免停該路口之紅燈,而選擇駛進該路口前一條小巷,以此規避停紅燈等待的時間。. 然而該 ...

  7. 台灣地區每年公路車禍死亡人數超過六千人死亡率高居世界第一造成無數家庭人亡家破更造成難以彌補的社會問題。 台北市的街頭巷尾今年終於掛起「行人優先」的宣導布條了,除了道德勸說以外,尚有不少問題值得深...

  8. 車主周0麗於106年1月22日向被告提出申訴,經查復舉發無誤,並提醒申辦歸責事宜。. 車主周0麗即依道交處罰條例第85條第1 項於106年4月21日向被告提出申請歸責駕駛人即原告,原告於同日向被告申請開立裁決書,被告於同日製開新北裁催字第48-CZ0000000號裁決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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