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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1月8日 · 根據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編制的「肇責分攤處理原則」,追撞共有以下11種車禍情況: 第1種. A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追撞B車,A車負100%肇責。 A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碰撞B車,A車負100%肇責。 第2種. A車變換車道未注意安全距離追撞B車,A車負100%肇責。 第3種. A車變換車道未注意安全距離遭B車追撞,A車負100%肇責;倘B車超速,則A車分攤肇責70%,B車分攤肇責30%。 第4種. A車路邊起駛未讓行進中B車先行,A車負100%肇責;倘B車超速,則A車分攤肇責70%,B車分攤肇責30%。 第5種. B車任意跨越分道線行駛遭A車追撞,則A車分攤肇責70%,B車分攤肇責30%。 第6種.

  2. 2023年5月29日 · shutterstock. 2023-05-29 21:44. +A -A. 加入收藏. 今天有個歷時將近3年的車禍案件民事一審判決結果終於出來了。 車輛在路上發生擦撞,雙方傷勢都沒有很嚴重,車損也都有保險公司負責。 那怎麼會搞這麼久? 因為對造一方以為車禍是中樂透雖然都是輕傷但他車禍之後直接4個月不去上班然後跟我們請求一堆薪資損失還有車禍隔年5月拿去修理的筆電也說是車禍中撞壞的零零總總自己列了一堆數字說它總共損失200多萬。 今天附帶民事一審判決出來了,我們當事人只須賠2000多元,我跟當事人報告的時候他在電話那頭發出魔性的笑聲。 車禍損害賠償到底怎麼算呢? 1 醫療費用.

  3. 2021年4月1日 · 2021-04-01 09:00. +A -A. 加入收藏. 被餐廳裁員的阿鴨,擔任總鋪師的美夢破碎,心想此生再難有機會被人尊稱一句「阿鴨師」了,便計畫騎車載著表弟小明前往河濱公園散心。 命運多舛的兩人見面立刻互相擁抱一下,感受溫暖。 才出發沒多久一輛路邊停靠的汽車便試圖地滑進車道阿鴨見狀急忙扭轉龍頭無奈汽車駕駛一踩油門就撞過來了他根本閃不掉。 幸好這回僅僅是機車龍頭受損,兩人毫髮無傷。 陷入「小明魔咒」的阿鴨,車禍後仍驚魂未定,手足無措,反倒是車禍專家小明在一旁插嘴:「為了確保自身的權益,應該要先打110報警處理。 」員警到了現場,看雙方車輛受損的情形並不嚴重,便問雙方要不要自行和解?

  4. 2014年8月7日 · 我國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如果駕駛人撞人致死傷,無論有無過失,被害人都可以向車主投保的保險公司請求保險給付;如果肇事逃逸、不知身分的加害人,被害人也可以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保險理賠。 若肇事致人於死亡,保險公司理賠死亡給付200萬元,若致人於殘廢就須視殘廢等級給付保險金,最高理賠200萬元;致人於傷時採取「實支實付」原則,亦即必須拿單據或證明文件核銷,理賠上限為每人20萬元。 保險公司會理賠的項目有,急救費 (救護車)、診療費、病房費、膳食費、看護費、醫療器材及義肢、義眼、義齒等,除了醫療雜項費用較為不固定外,病房費以每天1500元為上限、膳食費每天180元、看護費每天1200元 (最高30天),而裝義眼每眼1萬元、義肢每支5萬元、義齒每顆1萬元 (上限5萬元)。 訴訟注意事項.

  5. 2021年4月19日 · 2021-04-19 15:16. +A -A. 加入收藏. 自己未依規定穿越馬路被車撞,僅皮肉傷要求償千萬! 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行經路口時,不慎遭到一輛小客車撞上,全身肢體多處擦挫傷,事後黃男獅子大開口,要求駕駛賠償「1999萬」;其中,光是醫療費用就高達近1300萬,精神撫慰金要400萬……甚至將家電用品、通膨、民生物資也列入求償清單,荒謬的請求遭到法官駁回,最終判駕駛僅須賠償1萬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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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18年5月28日 · 國泰產險經理周鴻霖表示,汽機車如果是自己撞到電線桿、自行翻覆、自摔,造成駕駛人傷亡,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單一車輛事故保障的是乘客或車外被撞的人,駕駛人不在強制汽車責任險理賠範圍,需加保汽車強制保險附加駕駛人傷害險,才能獲得理賠。 3.被撞就能獲得理賠? 「被撞不見得一定是對,撞人的也不見得有錯。 」陳伯燿說,交通事故責任歸屬主要是考量雙方車輛行駛道路的路權外,還需考量現場環境及駕駛行為,並非以被撞或撞人來區分責任,而是以警方對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研判、肇事鑑定委員會的鑑定意見或法院肇事責任的判決為依據。 4.事故屬承保範圍就一定賠? 陳伯燿指出,若駕駛行為涉及保單除外事項,如酒後駕車、無照駕駛等,雖然事故屬承保範圍,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5.颱風天泡水,保險公司會付修車費?

  8. 2024年5月14日 · 立法院會週二(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針對交通部提10項罰款在1200元以下的交通微罪不開放檢舉,調整微對行人安全構成較大威脅的4個違規項目可以檢舉。 4個違規項目納入檢舉清單包含: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占用身心障礙車格、人行道及行穿線違停、臨停但騎樓除外、逆向停車,其餘都不開放,該條例修正預計6月上路。 第7條部分,對於各類違規行為,係依其情節輕重,處金額不等之罰鍰,其中第1項為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第2項是在人行道、人行穿越道,違規停車還有違規臨時停車,第3項是不依順行停車,第4項是佔用身心障礙停車格位,4項仍維持讓民眾可檢舉。 記點部分修訂為1年可自費講習2次、扣抵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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