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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9日 · 執業律師蘇文傑舉例,除非受傷嚴重得要叫「白車」,或者正跟老闆或同事開視像會議時發生而有第三者「目擊」,否則他建議最好立即拍下傷勢照片、影片,紀錄時間及因由,嘗試證明在家中工作期間因工受傷。 但何謂工作期間可以很有爭議,需要證明當時是在進行與工作相關的事務。 若打工仔當時在湊仔或跟家人吃飯時受傷,很難獲賠償。 公司有責任提供防疫用品? 另外,若員工是要員工正常回公司上班,那公司有責任要提供防疫用品,如口罩、搓手液給員工嗎? 理論上,僱主要提供防疫用品給員工使用,否則員工不幸感染新冠病毒,有理由向僱主索償,但有例外情況,例如是僱主也買不到口罩,二是僱主有採取其他防疫措施,例如安排員工在家工作等。 【搵工】兼職、Freelance、temp job、炒散 唔怕失業減薪保住收入來源.
2021年12月26日 · 在家工作(WFH)這種上班新模式日漸普及,隨之而來的是相關員工保障制度的改變。例如在家工作時受傷,能否被視作工傷? 現時加拿大魁北克省(Quebec)的勞工法官給了答案,裁定一名於加拿大航空(Air
2020年8月17日 · 一般情況下,積金局首先會要求違規僱主盡快繳清拖欠供款及相等於拖欠供款金額5%的附加費,附加費會全數存入受影響僱員的強積金帳戶。 若僱主仍拖欠供款,積金局會採取進一步行動,包括代僱員入稟法院提出民事申索追討拖欠供款及附加費。 僱主若漠視法庭判令,沒有在指定日期內向積金局支付欠款及附加費,亦屬違法,最高可被罰35萬元及監禁三年。 另外,若有足夠證據,積金局會經警方及律政司向違規僱主提出刑事檢控,違規僱主最高可被判處罰款45萬元及監禁四年。 打工仔亦應定期檢查其強積金帳戶及僱主必須提供的強積金每月供款紀錄,若發現僱主拖欠供款,應立即致電積金局熱線2918 0102舉報。 ====== 人人都需要理財,未必人人都識得理財。 即上 滙豐「FinFit」 理財資訊平台,學習理財之道。
2020年5月4日 · 答:如遇到僱主破產或公司清盤而未能償還欠薪或其他款項時,勞資關係科會轉介僱員往法律援助署尋求協助,入稟僱主破產或清盤,並協助僱員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特惠款項。 根據《破產欠薪保障條例》,如需申請特惠款項必須在服務的最後一天後6個月內提出,代通知金及遣散費的申請則必須在終止合約後6個月內提出。 責任編輯:曹佩鈞. ============ 免費下載 hket App,關注「全球疫情實時動態」: https://bit.ly/2X5LdZI. 一APP在手洞悉天下 立即訂閱送高達$480訂閱禮品: https://bit.ly/39VrHSC. 欄名 : 職場百科. 失業 勞資審裁處 僱傭合約 遣散費 僱傭條例 失業率 港元. 疫情衝擊本港經濟,1月至3月的失業率更升至4.2%,創9年新高。
2020年2月10日 · 根據保險業聯會於日前發出「就有關新型冠狀病毒的回應」,新型肺炎並非《僱員補償條例》所指定可獲得補償的職業病,然而,假如僱員染上新型肺炎,而又符合條例所指的在受僱期間,因工作,以及由意外引致的身體受傷,該僱員仍可根據這條例追討補償,但最終結果需待法庭判決。 在家工作受傷 屬於工傷嗎? 如在家工作時意外受傷,能受勞工法例保障嗎? 保險業聯會的回應指出,僱員按僱主安排留家工作期間,滑到受傷,僱員需要證明該受傷與其工作有關,否則未必切合勞保保障範圍內。 而在普通法損害賠償,僱員要證明該意外是由僱主的疏忽引致,才可獲得賠償。 公司沒安排在家工作,也沒有提供口罩,屬違法嗎? 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僱主需為僱員在工作地點,提供安全及健康的保障,惟條例未有明確規定僱主需就傳染病安排的防疫措施。
2020年10月21日 · 數年前,年近五十歲的K姐在工作期間發生意外,受傷不輕,無法繼續工作。 她在港無親無故,朋友也不多,亦不懂工傷索償,於是我為她介紹了醫生和律師。 認識K姐也是緣份。 她本在機場酒店工作,那時我一家偶然和媽媽到她工作的中菜廳用膳,大家開始熟絡。 她工作異常勤快、溫婉有禮,對所有食客都笑容可掬。 最難得是,她只是一位非經理級的侍應生,卻非常體貼細心,用心記着家母的口味,每次都主動替我們向廚房作出相關要求。 這一位優秀的員工令我一家成為了該中菜廳的忠實顧客。 後來她轉任某大集團,卻發生工傷意外,善良的她被主管以不合理的理由辭退。 她找我介紹醫生,我八卦多口了解之後,決定仗義相助,找相熟的律師為她討回應得的工傷賠償。 「藍小姐,我有好消息和你分享。 我被挖角,轉職做管家。
2021年6月3日 · 當申索人成功證明被告須為其疏忽而負責後,申索人可追討的賠償金額(Damages)便可包括就痛苦、苦難及喪失生活樂趣(Pain, Suffering, Loss of Amenities)在法律上應得的賠償、醫療費用、以及因傷亡而造成對收入的損失和未來之工作能力的損失等。 【遇到私人滋擾該如何處理? 按此 】 但要留意的是,根據香港法例第347章《時效條例》(Limitation Ordinance),如果申索人希望根據民事侵權法為被告的疏忽進行索償,他必須在意外發生後的3年內入禀提出民事訴訟;而假如原告人因意外逝世,年期限制為意外發生後的2年內,否則申索人或會被法庭拒絕索償申請。 申索人如何準備疏忽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