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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工傷賠償查詢服務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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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本行從事交通意外索償、工傷賠償法律服務28年,30位專業律師,後勤員工已過百人,信得過! 專業律師提供工傷、交通意外傷亡索償服務,曾為客戶爭取愈億元總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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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7年5月19日 · 現行香港的工傷補償制度是採用僱主責任制的僱主須按條例投購的私人保險以支付條例及普通法下的賠償責任因此保險公司角色關鍵若僱主對工傷個案提出異議保險公司一般會對這些爭議個案的賠償資格及賠償額進行檢視在此期間保險公司或相關公證行代表或會以不同形式接觸工傷工友例如要求工傷僱員簽署授權書索取醫療報告或病歷要求陪診要求接受指定醫生檢查等。 由於工傷工友不知道保險公司或公證行的來歷及目的,所以會感到惶恐不安。 有工友反映,有不良保險公司或公證行更藉以上的行為搜集不利僱員申索工傷補償的證據,向工人施壓,促其接受較低額補償金和解。 不良保險公司或公證行更藉以上的行為搜集不利僱員申索工傷補償的證據,向工人施壓,促其接受較低額補償金和解。 (視覺中國)

  2. 2020年8月31日 · 現時牽涉工傷的現行條例分別是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當中列明僱主有責任確保僱員工作時的安全及健康違者可判處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截至今年八月,違反相關法例的傳票定罪個案平均罰款為7,000多元,涉建造業致命工業意外的定罪個案平均罰款約35,000元,最低罰款額為3,000元;而去年平均罰款不足9,000元,個案中判得最重的罰款額也只是十萬元,為條例最高罰款額兩成。 即使法律寫了「監禁」,但翻查去年立法會文件,法例自生效至去年,64年來只有三宗個案被法庭判處緩刑,並沒有人被判即時入獄。 罰則落後欠阻嚇力 無效管制僱主. 從上述數字可見,即使有公司觸犯相關法例,多是以「罰款了事」,法例欠阻嚇力,而且罰款金額之少,也難以叫人正視工業意外及職業安全。

    • 搬運過程跌倒致骨折 判頭電話關機追討無門
    • 受僱公司否認曾聘請搬運員工
    • 勞工處轉介申請法援 職工盟:工人處於劣勢
    • 七成人判工傷仍不獲賠償
    • 律師提醒留下紀錄證明僱佣關係

    今年9月17日,正是山竹襲港後一天,謝先生被判頭安排到位於將軍澳的惠康貨倉上班。謝在貨倉進行搬運工作,怎料工作過程中不慎跌倒令左小腿骨折,判頭獲悉後,立刻將他送到上水的北區醫院。他於接受治療翌日,再次致電該名判頭,卻發現電話已關機,無法與其取得聯絡。

    謝其後在醫院接受治療近一個月,住院費接近四千元,直至目前仍然未能工作。出院後,他立刻到勞工處求助,勞工處及後要求僱主支付工傷病假賠償,惟僱主回覆否認謝為公司員工,拒絕支付工傷賠償。而謝亦表示,沒有向任何公司簽署過合約,只知「有判頭叫開工就去」,出事當日亦只是開工第四日,薪金以現金形式當日發放,因此暫時未有合約證明或證人證實其僱傭關係。 《香港01》就致電宏輝物流有限公司查詢,該公司一名聲稱負責處理工傷個案的職員承認,曾經接到勞工處通知有人報工傷,但他解釋,沒有聘請過該名謝姓員工,另外又指,宏輝為一間運輸公司,員工多數為貨櫃車司機,並無聘請過搬運工人。他同時強調,萬一有工傷會通報勞工處跟進,不會漏報工傷個案。

    「公司當唔識你,就當我唔好彩囉,遇到咁嘅人!」謝先生無奈嘆息說。現時勞工處已轉介他申請法律援助,未來或許會入稟法院追討,「都係唯一的辦法!」 今次事件中,謝指宏輝為其僱主,而是次工傷的工作地點為惠康,那惠康是否沒有責任賠償?職工盟組織幹事洪俊毅解釋,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引致受傷,僱主在一般情況下須負起《條例》下的補償責任。

    街坊工友服務處曾於2016年,對工傷僱員進行調查,曾訪問183名工傷僱員及其親友,發現約七成受訪者曾領取多於三個月工傷病假,而當中近六成人被僱主懷疑工傷事實及康復進度,及有約一成僱主不承認僱傭關係;有近七成人雖被勞工處判斷為工傷,仍不獲賠償。 洪俊毅亦批評,僱主逃避賠償僱員工傷是不負責任的行為。另外,若員工一旦要向企業提出民事訴訟,則會處於劣勢。他又表示,物流及運輸業界散工制度一直混亂:「如遇上工傷事件,公司好容易唔認數,因為大家互相冇簽合約,工友可能知主管叫咩名,但係就唔知自己邊間公司。」 洪俊毅提醒工友,應該自行紀錄上下班出勤表,寫下曾於何時何地上班,並留下糧單或銀行過戶紀錄、甚至與判頭的Whatsapp對話、通話紀錄,證明自己曾受聘於該公司;而萬一不幸遇上工傷,他呼籲工友最好儘量採用公...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是次事件傷者受僱於外判公司,惠康基本上沒有賠償責任,他又補充,即使判頭失蹤,亦不代表工友不曾受僱於該公司,若果要上庭追討,則要看客觀證據:「沒有糧單、現金出糧等等證據,可能會令僱員受僱的證據變得薄弱,但不代表沒有發生過,傷者要提出證據,指何時受聘、發薪日等等資料,若法官信立證供,就代表僱傭關係存在。」他又指,可翻查當日工作地點的閉路電視,證實傷者曾在某地點工作;甚至於日後工作時,若沒有簽署員工合約,工人最好要收集僱傭關係證據,如發薪時不收取現金,改為要求支票,或者用白紙寫上受聘於某間公司字樣,讓判頭簽字確實。 而惠康發言人回覆《香港01》查詢時則表示,超市翻查記錄,發現事主於9月17日在貨倉卸貨時受傷;而事主受僱於第三方,惠康將會繼續與相關公司跟進個案;而貨倉內貼有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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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024年1月22日 · 港聞. 深度報道. 策解職業安全|「奪命工傷一定是無可避免的意外? 撰文:王晉璇. 出版: 2024-01-22 07:00 更新:2024-01-22 07:00. 7. 每逢發生奪命工傷事件市民總是充滿無力感政府也認為有些傷痛是無可避免的意外然而,「死亡就一定是那些行業的必然風險嗎? 「地盤零意外」空叫多年. 根據工聯職安健協會,去年發生56宗致命的職業與工業意外,比2022年的23宗多出一倍;而工業權益會的統計則顯示,去年所有行業共發生75宗致命意外,當中28宗屬工業意外,導致29人死亡;建造業則佔24宗,奪去25人性命。 高處工作、重型機械操作、吊運作業等固然存在危險,但意外是否完全無可避免? 傷亡又是否這些工作的必然風險?

  5. 2021年12月30日 · 盼成功爭取向外賣平台索取工傷賠償. 勞資雙方其後達成15項改善協議事件看似落幕但李指這只是為外賣員爭取權益的起步點。 「有Deliveroo車手去年9月喺深水埗被撞傷頭同手到𠵱家仲係病假佢只係申索到8萬元團體人身意外受傷保險賠償但透過勞資關係科追討法定假期補償時資方初時話喺今月23日前提出和解方案結果近日告知雙方不存在任何僱傭關係唔會有任何賠償。 」她認為歸根究底是外賣平台不想承擔僱主責任,關注組未來以到醫院「撈工傷case」為目標,力促首宗外賣員成功向外賣平台索取工傷賠償的官司,改變整個行業生態。 勞資達成協議 重點關注議題未改善.

  6. 2019年9月25日 · 生活. 職場. 【勞工法例公幹期間尋歡猝死可獲工傷賠償? 即睇僱傭條例解說. 撰文:霍芷晴. 出版: 2019-09-25 20:52 更新:2019-09-25 20:52. 1. 打工仔於海外公幹時怎樣發生意外才可獲得勞工法例的保障呢若是出差期間卻又非辦公時間受傷又可獲工作賠償嗎經常要出差的打工仔實在需要留意這方面的保障! 一名法國已婚男人,公幹時在私人時間與女子做愛兼馬上風死亡,那又算是工傷嗎? ﹙圖片非當事人,alejandra-quiroz/unsplash﹚. 公幹尋歡突然死去算是工傷嗎? 法國的法庭早前就一宗有關工傷賠償的個案作出裁決,判決成為當地一時熱話。

  7. 2016年2月29日 · 社會新聞. 工傷索償陷阱 未成功也追討4萬律師費. 撰文:何寶儀. 出版: 2016-02-29 23:10 更新:2016-05-17 10:54. 3. 僱員因工受傷,擔心生計之餘,更要慎防索償代理陷阱。 工業傷亡權益會去年接獲30多宗投訴,發現有律師樓或索償代理機構會在勞工處辦事處或醫院,向工傷僱員招手,訛稱不收取費用,為他們向僱主索償,然後故意延長法律工作,以收取昂貴律師費,當工傷僱員不滿並要求終止法律服務時,律師樓或索償代理便會律師費。 有個案被追討4萬多元,慘被瓜分3分之2賠償。 陳錦康(中)表示,有律師樓透過工傷工友,遊說其他工友接受法律服務,以減低事主戒心。 (何寶儀攝) 貨運工人李先生在2012年不慎被貨物壓倒,下半身活動能力受損,僱主當時未有報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