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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工傷賠償表格2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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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7年5月19日 · 現行香港的工傷補償制度是採用僱主責任制的僱主須按條例投購的私人保險以支付條例及普通法下的賠償責任因此保險公司角色關鍵若僱主對工傷個案提出異議保險公司一般會對這些爭議個案的賠償資格及賠償額進行檢視在此期間保險公司或相關公證行代表或會以不同形式接觸工傷工友例如要求工傷僱員簽署授權書索取醫療報告或病歷要求陪診要求接受指定醫生檢查等。 由於工傷工友不知道保險公司或公證行的來歷及目的,所以會感到惶恐不安。 有工友反映,有不良保險公司或公證行更藉以上的行為搜集不利僱員申索工傷補償的證據,向工人施壓,促其接受較低額補償金和解。 不良保險公司或公證行更藉以上的行為搜集不利僱員申索工傷補償的證據,向工人施壓,促其接受較低額補償金和解。 (視覺中國)

    • 四種情況才算工傷(按圖放大了解詳情)
    • 蓄意傷害自己不計算在內
    • 僱主須提供有薪病假、負責醫療開支

    根據勞工法例,上班途中或放工後均不屬於工作時間,如果其間遇上意外,並不視作工傷,除非以下四大情況: 在這裏,第4項尤為值得留意,因這代表打工仔如因工作需要而搭乘任何交通工具,並在期間遇到意外而受傷,是會被列入工傷的。 所以若在上下班時間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時遇上意外,公司不需要負上任何責任。不過,如記者、Sales、保險從業員、工程師等,都有機會在辦公時間外出工作,如在這段時間內受傷,是可獲得《僱員補償條例》保障。另外,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註1)指,僱主是不得解僱正在放取工傷病假的僱員。

    根據勞工法例,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即使僱員在意外發生時可能犯錯或疏忽,也視為工傷意外,僱主須負上補償責任。除非﹕ 1. 有關損傷沒有令該僱員不能工作賺取正常工資(但引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損傷除外) 2. 僱員蓄意傷害自己; 3. 僱員受傷是由於吸毒或飲酒引致,而且傷勢並未造成死亡或嚴重永久喪失工作能力

    僱員在工傷病假期間,僱主須向僱員支付其正常工資的5分之4(即工傷病假錢),以及有關的醫療費用。 如打工仔們不幸因工受傷,就要儘快通知僱主,僱主收到通知後,須在14天內(如涉死亡須於7天內)向勞工處呈報有關的工傷事故,否則即屬違法。

  2. 2020年8月31日 · 現時牽涉工傷的現行條例分別是《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當中列明僱主有責任確保僱員工作時的安全及健康,違者可判處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截至今年八月,違反相關法例的傳票定罪個案平均罰款為7,000多元,涉建造業致命工業意外的定罪個案平均罰款約35,000元,最低罰款額為3,000元;而去年平均罰款不足9,000元,個案中判得最重的罰款額也只是十萬元,為條例最高罰款額兩成。 即使法律寫了「監禁」,但翻查去年立法會文件,法例自生效至去年,64年來只有三宗個案被法庭判處緩刑,並沒有人被判即時入獄。 罰則落後欠阻嚇力 無效管制僱主. 從上述數字可見,即使有公司觸犯相關法例,多是以「罰款了事」,法例欠阻嚇力,而且罰款金額之少,也難以叫人正視工業意外及職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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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022年1月22日 · 港聞. 深度報道. 策解.職安健|工人的命也是命——工業意外責任誰屬? 撰文:劉夢婷. 出版: 2022-01-22 21:32 更新:2022-01-23 12:40. 8. 近月接連發生多宗致命工業意外。 去年12月2日,46歲棚工陳榮彬在紅磡一大廈外牆工作時,疑因狗臂架突然鬆脫從十樓墮下,送院搶救最終不治;數天的12月6日,34歲戴姓男工人拆卸北角皇都戲院大廈時,在2樓外牆被一塊石屎擊中頭部墮下1樓,送院搶救後不治;一個多月後的上周日(1月16日),41歲羅姓男工人在青衣西草灣道地盤工作期間,從16米高工作平台失足墮下,送院搶救終告不治。 每一個看似簡單的傷亡數字背後,都是一個驟然逝去的生命、一個支離破碎的家庭。

  5. 2024年1月22日 · + 1. 中央補償制遙遙無期. 僱主沒有致力保障僱員安全,到悲劇發生後,也沒有為提供足夠賠償。 2022年5月,一名工人在油麻地一幢舊樓搭棚時墮斃,但由於僱主沒有為其購買勞工保險,加上僱主事後潛逃一年,死者家屬一直沒有獲得任何賠償。 至僱主落網後,雖被控「沒有為僱員投購有效的勞工保險」並且罪成,但只被判罰6,000元。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主最高刑罰是罰款10萬元以及監禁兩年;但勞工處表示,在2020年至2022年間,有關定罪傳票數目分別為 971 、974 及 1,015 張,而平均罰款也只有2,129元、2,301元及2,274元。 該名僱主另外被控三項涉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罪行,將於下月提堂聆訊。 事件暴露欠缺政府作為僱員補償保險承保人的缺失。

  6. 2019年9月25日 · 其實,據 勞工處的指引 所表示僱員在香港以外地方工作時受傷也是可以受到僱員補償條例的保障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即使僱員在意外發生時可能犯錯或疏忽僱主在一般情況下仍須負起本條例下的補償責任。 條例適用於由香港僱主在本港僱用而在本港以外地方工作時受傷的僱員。 條例亦有訂明,僱員在僱主許可下,為了其受僱從事的工作,並在與此工作有關的情況下,乘用任何交通工具往返香港與香港以外地方途中,或往返任何香港以外地方與任何其他地方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亦被視作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 不過按條例指,僱員只會在「因工作理由或需要」而導致意外傷亡才可獲保障,如僱員在公幹的工作時間以外因私人事務而遇上傷,僱主便有可能不須負上責任。

  7. 2021年12月30日 · 社區專題. 2021大事回顧|外賣員假自僱問題未解決 工會:用大數據勞役員工. 撰文:莫家文. 出版: 2021-12-30 08:00 更新:2023-08-28 11:22. 5. 疫情下帶動外賣需求增加,惟外賣員的勞工保障為人詬病。 繼Uber Eats宣佈於本月底結束營運後,市場上將剩下foodpanda及Deliveroo兩個外賣平台獨大,外賣員的待遇能否爭取改善,成為大眾關注的議題。 foodpanda外賣員今年爆發兩次工業行動,而上月的罷工行動,勞方更成功迫使資方走上談判桌達成共識,是大量勞工團體解散後,為「後工會時代」燃起曙光的一次工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