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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工傷賠償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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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僱主在一般情況下須負起《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補償責任。 如你是因工受傷僱員,本文介紹處理申索補償的貼士;如你是受傷僱員的僱主,本文亦提供履行法律責任的指引。 如你因工受傷. 為確保你的個案能順利處理,你應注意以下事項: 無論傷勢是否嚴重,應立即通知僱主或其代表,例如主管或人力資源部。 盡快接受身體檢查或醫治,切記在求診時向醫護人員清楚說明受傷原因及經過。 告知僱主工傷的詳情,以便他/她向勞工處呈報。 盡快將求診和覆診的病假紙及醫療費收據正本呈交僱主,切記自己保存一份副本。 就沒有爭議的個案,僱員須按勞工處寄發的通知書上的指示前往職業醫學組辦理工傷病假跟進手續。 病假期間務必按醫生指示療養及休息,以加快復原和在返回工作崗位時更容易適應。

  2. 僱主必須按規定持有有效的工傷補償保險單,以承擔其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就僱員因工受傷所要負的法律責任。 按此可進入 香港保險業聯會 的網頁,查閱承保工傷補償保險的保險人名單

    • 工傷期間返工/ 工傷期間可否工作
    • 工傷病假/ 工傷病假上限
    • 判傷
    • 相關資源和連結

    2.1 工傷期間返工的規定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員在工傷病假期間應專注於康復,一般不建議返回工作崗位。然而,在某些情況下,僱員可能會在康復過程中部分恢復工作能力。在這種情況下,僱主和僱員可以協商安排適當的工作。

    2.2 部分工作能力恢復的情況

    如果僱員的傷勢有所好轉,但尚未完全康復,可能會出現以下情況: 1. 輕度工作:僱員可能被安排從事較輕度的工作,或者減少工作時間。 2. 逐步重返工作崗位:僱主可能會安排僱員逐步增加工作時間或工作量,以幫助其重新適應工作環境。 3. 調整工作崗位:根據僱員的康復情況,僱主可能會臨時調整其工作崗位或職責。

    2.3 工傷期間工作的注意事項

    1. 醫生建議:任何返工安排都應該基於醫生的建議和評估。僱員應該獲得主治醫生的書面許可。 2. 工作調整:僱主應根據僱員的實際情況調整工作內容和強度,避免加重傷勢或影響康復。 3. 持續評估:僱主和僱員應定期評估工作安排是否適合,並根據康復進展進行調整。 4. 賠償影響:僱員應注意,在工傷病假期間返工可能會影響其獲得的工傷賠償金額。建議在做出決定之前諮詢勞工處或法律專業人士。

    4.1 工傷病假的定義

    工傷病假是指僱員因工作相關的意外或職業病而暫時無法工作的期間。在這段時間內,僱員有權獲得一定的補償,稱為「按期付款」或「工傷病假錢」。

    4.2 工傷病假的計算

    1. 工傷病假期間是指經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註冊牙醫或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證明僱員必須缺勤的期間。 2. 僱主須支付按期付款,款額為僱員遭遇意外時的每月收入與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四。 計算公式: 按期付款 = (發生意外時的每月收入 – 在意外後的每月收入)× 4/5

    4.3 工傷病假上限

    a) 基本期限: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工傷病假的基本期限為24個月。僱員在此期間可享受按期付款。 b) 延長病假: 如僱員的病假需要超過24個月,僱員可向法院申請延長病假期限,最長可延長12個月。申請延長病假需提供醫療證明,證明僱員的健康狀況需要更長的恢復時間。

    5.1 判傷的定義和目的

    判傷,正式名稱為「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評估」,是由勞工處處長委任的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進行的程序。其目的是評估因工受傷僱員的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程度,以確定適當的賠償金額。

    5.2 判傷的時機

    通常在以下情況下會進行判傷: 1. 僱員的傷勢已經穩定 2. 預計不會有進一步的顯著改善 3. 主治醫生認為僱員的傷勢可能導致永久喪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

    5.3 判傷程序

    a) 轉介: 如果勞工處處長認為該損傷相當可能會引致永久地完全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可將僱員轉介至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接受判傷。 b) 評估委員會: 1. 普通評估委員會:由兩名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及一名勞工事務主任組成。 2. 特別評估委員會:處理較複雜的案例,考慮僱員的特殊情況。 c) 評估過程: 1. 委員會會審查醫療報告 2. 可能會進行身體檢查 3. 考慮僱員的年齡、工作性質、資歷等因素 d) 評估結果: 委員會會給僱主及僱員簽發一份「評估證明書」(表格7或8),列明評估結果。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資源和連結,可以幫助您更深入了解工傷賠償相關事宜: 1. 《僱員補償條例》死亡個案補償 (PDF) 2. 《僱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282章)概覽 3. 僱員補償條例簡介(pdf 檔案) 4. 《僱員補償條例》疑問解答 指定表格及填表須知: 1. 僱主呈報引致僱員喪失工作能力不超過三天的意外的通知(表格 2B) 2. 僱主呈報僱員死亡或引致僱員死亡或喪失工作能力的意外的通知(表格 2) 3. 僱主呈報僱員由於職業病而致死亡或喪失工作能力的通知(表格 2A) 4. 填表須知 這些資源可以為您提供更詳細的信息和指引,幫助您更好地了解和處理工傷賠償相關事宜。如有任何疑問,建議直接聯繫勞工處或尋求專業法律意見。

  3. 2020年11月9日 · 工傷僱員可放不超逾24個月的工傷病假要延長,可向法院申請批准延長,但以不超逾12個月為限。 僱員在工傷病假期間,僱主須向僱員支付相等於其 正常工資的五分四 ,作按期付款,即工傷病假錢。

  4. 僱員如因工受傷,應立即通知僱主,以便僱主依照《僱員補償條例》(下稱條例)的規定,向勞工處呈報工傷意外。. 本手冊除列出僱員工傷後須注意事項及採取的行動,和常用電話地址外,亦簡介工傷個案一般處理程序。. 僱員應同時參閱「僱員補償條例簡介」,以詳細 ...

  5. 工傷五部曲 中文 英文 菲律賓文 印尼文 泰文 尼泊爾文 印度文 巴基斯坦文 僱員補償條例簡介 (PDF) (附工傷補償常見問題解答) 僱員補償個案的處理 - 僱員須知 (PDF) 因工受傷僱員須知 (PDF) 懷疑患上職業病 - 僱員須知 (PDF) 工傷補償保險須知 (PDF)

  6. 僱員因工傷以致暫時喪失工作能力,僱主要提供甚麼補償? 勞工處. 內容. 按期付款(俗稱工傷病假錢) 醫療費. 義製人體器官及外科器具的費用.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僱主在一般情況下須負起條例下的補償責任。 僱員因工傷以致暫時喪失工作能力. 如僱員因工受傷,以致 暫時喪失工作能力 (即經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註冊牙醫或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證明,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期間),僱主須支付下列補償(視乎個別個案而定): 1. 按期付款(俗稱工傷病假錢) 如經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註冊牙醫或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證明僱員必須缺勤,僱員在這期間被視為暫時喪失工作能力,僱主須支付工傷病假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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