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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worker's compensation (a state agency which handles claims of workers injured on their j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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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17年5月19日 · 現行香港的工傷補償制度是採用僱主責任制的僱主須按條例投購的私人保險以支付條例及普通法下的賠償責任因此保險公司角色關鍵若僱主對工傷個案提出異議保險公司一般會對這些爭議個案的賠償資格及賠償額進行檢視在此期間保險公司或相關公證行代表或會以不同形式接觸工傷工友例如要求工傷僱員簽署授權書索取醫療報告或病歷要求陪診要求接受指定醫生檢查等。 由於工傷工友不知道保險公司或公證行的來歷及目的,所以會感到惶恐不安。 有工友反映,有不良保險公司或公證行更藉以上的行為搜集不利僱員申索工傷補償的證據,向工人施壓,促其接受較低額補償金和解。 不良保險公司或公證行更藉以上的行為搜集不利僱員申索工傷補償的證據,向工人施壓,促其接受較低額補償金和解。 (視覺中國)

    • 四種情況才算工傷(按圖放大了解詳情)
    • 蓄意傷害自己不計算在內
    • 僱主須提供有薪病假、負責醫療開支

    根據勞工法例,上班途中或放工後均不屬於工作時間,如果其間遇上意外,並不視作工傷,除非以下四大情況: 在這裏,第4項尤為值得留意,因這代表打工仔如因工作需要而搭乘任何交通工具,並在期間遇到意外而受傷,是會被列入工傷的。 所以若在上下班時間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時遇上意外,公司不需要負上任何責任。不過,如記者、Sales、保險從業員、工程師等,都有機會在辦公時間外出工作,如在這段時間內受傷,是可獲得《僱員補償條例》保障。另外,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註1)指,僱主是不得解僱正在放取工傷病假的僱員。

    根據勞工法例,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即使僱員在意外發生時可能犯錯或疏忽,也視為工傷意外,僱主須負上補償責任。除非﹕ 1. 有關損傷沒有令該僱員不能工作賺取正常工資(但引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損傷除外) 2. 僱員蓄意傷害自己; 3. 僱員受傷是由於吸毒或飲酒引致,而且傷勢並未造成死亡或嚴重永久喪失工作能力

    僱員在工傷病假期間,僱主須向僱員支付其正常工資的5分之4(即工傷病假錢),以及有關的醫療費用。 如打工仔們不幸因工受傷,就要儘快通知僱主,僱主收到通知後,須在14天內(如涉死亡須於7天內)向勞工處呈報有關的工傷事故,否則即屬違法。

  3. 2019年9月25日 · 香港勞工法例怎樣說? 其實不少香港打工仔都有很多前往海外公幹的機會但對在公幹時可獲勞工法例怎樣的保障卻不清楚若然大家遇上與上述個案相似的事情即在工餘時間遇上意外致受傷或死亡僱主需要就法例而給予工傷賠償嗎其實 勞工處的指引 所表示僱員在香港以外地方工作時受傷也是可以受到僱員補償條例的保障: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即使僱員在意外發生時可能犯錯或疏忽,僱主在一般情況下仍須負起本條例下的補償責任。 條例適用於由香港僱主在本港僱用而在本港以外地方工作時受傷的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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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18年12月28日 · 在香港過勞死不一定可以索償現行的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訂明僱員遭遇工傷意外或被確診患上條例指明的職業病其僱主須根據該條例負起補償的責任不過由於政府未定義過勞死」,員工因工時過長猝死也難以舉證不一定獲得賠償

  7. 2016年10月3日 · 工傷賠償遜三地 團體倡勞工處有工傷責任權. 僱主拒認工傷或索取工傷賠償需時等情況時有發生有團體以香港與台灣日本及英國的工傷賠償制度作比較認為香港工傷保障範圍最狹窄勞工處欠缺判定工傷權冀該處擁相關權力另與其餘3地般設 ...

  8. 2021年12月30日 · 盼成功爭取向外賣平台索取工傷賠償. 勞資雙方其後達成15項改善協議事件看似落幕但李指這只是為外賣員爭取權益的起步點。 「有Deliveroo車手去年9月喺深水埗被撞傷頭同手到𠵱家仲係病假佢只係申索到8萬元團體人身意外受傷保險賠償但透過勞資關係科追討法定假期補償時資方初時話喺今月23日前提出和解方案結果近日告知雙方不存在任何僱傭關係唔會有任何賠償。 」她認為歸根究底是外賣平台不想承擔僱主責任,關注組未來以到醫院「撈工傷case」為目標,力促首宗外賣員成功向外賣平台索取工傷賠償的官司,改變整個行業生態。 勞資達成協議 重點關注議題未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