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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IVA個人自願安排是什麼? 所謂的個人自願安排 ( 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 IVA ) ,即債務重組計劃,是香港進行債務重組的一種普遍方法,IVA亦是申請「bankruptcy」前可以選擇的一條出路。 這個IVA個人自願安排方案是根據破產條例6章20條,在本港法例下許可的債項重整方案。 債務重組程序上,欠債人士須委任會計師制訂及提出還款建議,聘請律師向法院申請臨時命令,並召開債權人會議。 而當會議通過後便就最終接納之IVA方案,將欠債人的新供款金額按比例分給債權人。 適合申請IVA的人仕: IVA個人自願安排適合工作或職業性質比較穩定,所欠總金額超過月入10倍的人仕. 月薪當中已有超過一半以上的金額用作還款的人仕. 債務重組金額及數目較多的人仕.

  2. DRP因為不需經過法律程序,所以申請費用較個人自願安排低廉及申請時間亦較短。 對於一些需要專業資格的工作例如從事金融業 (如銀行、證劵、保險),政府部門,專業人士 (如護士、醫生、會計師、工程師)或紀律部隊,由於申請自願安排是需要向僱主申報,這樣會令申請者失去工作,而DRP HK則不用。 因此,他們大多會選擇DRP,由於債務舒緩後果會較小,DRP影響亦不像其他方案廣。 不過在選擇債務舒緩或者任何方案前,應先諮詢本會成員,以專業角度分析你的情況。 預約免費諮詢: 6672-6914. DRP 適合您嗎? 如果以下適用於您的情況,則代表DRP債務舒緩可能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債務人有能力負擔一些優先債務(例如抵押貸款、租金和稅務)和應付基本生活費用,但難以跟上您的信用卡欠款和其他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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