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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列舉了一系列常見問題,希望能解答您的問題,如有查詢,亦不妨致電6153 8631(24小時熱線),或在辦工時間親臨本中心地址。 1. IVA,DRP及IDRP有何分別? IVA – 能夠統一欠款,會經由法庭處理的欠款重新整合方案。 針對欠款金額及比例較高的欠款人便符合債務重組條件。 DRP – 欠款人與單獨債權人協商新的還款建議,可以繞過法庭,費用較相宜,然而並非每個債權人均會接受此計劃申請 。 IDRP – 是欠款人與最大債權人之間的協商,以重新找出符合雙方利益的還款方案。 在申請過程中,只要最大債權人接納欠款人提議的新方案,而其他債權人也沒有作出反對,最大債權人便會統一欠款人之所有欠款。 2. IVA的代名人只能聘請執業會計師擔任? 3. 申請人持有物業能夠辦理IVA嗎?
以提出申請當日計算,整個 債務重組程序 由申請到執行大約一年可以完成。 因此,我們建議有需要申請 IVA 債務重組 的欠款人,請立即與我們聯絡,以免欠款因 申請拖延而越滾越大,終至不可收拾。
申請 IDRP 綜合債務舒緩 時,申請人只需要提供所有借貸文件,例如銀行的貸款合約、信用卡月結單等,及申請人的收入證明,以支持 綜合債務舒緩計劃 的還款能力。
2020年6月28日 · 一般而言,前者所需的文件處理在一至兩周,便可以將申請呈請至法庭,其後便視乎法庭排期而決定最終結果。至於後者,整個申請過程約需9-12個月。然而,由於 破產 債務重組 對申請人帶來的影響大大不同,我們強烈建議請以申請人的利益為依歸去 ...
只須交齊文件,本中心會在最短時間內助您展開申請手續,並盡力減低申請期間的負面影響,提高正面影響力,根據欠款人負擔能力,清還所有欠款。 立即WHATSAPP聯絡本中心專員
根據破產條例第6章第20條,個人自願安排 (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IVA 債務重組) 是給予面對破產之人士的其他。 香港債務重組選項。 申請債務重組時, 欠款人須委任代名人向其債權人提出還款建議,透過法庭聆訊及頒佈臨時命令,並在債權人通過其債務重組建議書的條件下,確保欠款人的資產可獲妥善分派給債權人。 債務人得以減少債務,重過新生。 重新整合欠款是減少債務其中一種可行香港債務重組選項,被稱為簡化版IVA,最核心的不同之處在於無須訴訟程序,債務重組公司透過與單獨債權人直接商討債務重組還款方案,使欠款人無須破產而能在新的債務重組還款方案下,重拾原來生活,並在協議年數期間還清欠款。 綜合債務舒緩計劃 (IDRP) 是債務重組方案之一 。
由於在香港,銀行、財務公司對申請信用卡和貸款的批核寬鬆,從而令不少市民一借再借,直至無力償還。 有說「當上帝關了一扇門,必打開另一扇窗」,生活總會存在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