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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歧視條例》可以保障所有在職或求職的懷孕婦女。 以下的事情有沒有在你的工作場所內發生? 準僱員因為懷孕而不受聘用. 僱員因懷孕被解僱. 僱員在通知僱主自己懷孕後遭受較差待遇. 僱員因懷孕而不獲升職或調職. 僱員因未婚懷孕而不能享有分娩福利. 你並不是唯一一個遇上這些情況的人。 每年有不少的女性因為受到懷孕歧視而向平等機會委員會 (委員會)投訴。 懷孕歧視不單只是令人難過,而且是違法的。 《性別歧視條例》保障你以免受到懷孕歧視。 按照法例規定,懷孕歧視是屬於民事違法行為。 法律規定僱主不可以: 拒絕聘用懷孕婦女. 限制懷孕婦女調職或在職訓練. 解僱或迫使懷孕婦女離職. 解僱產假後復工的員工. 不計算員工產假以前的工作表現. 若你遭受懷孕歧視,可以怎樣做? 記錄事發經過.
懷孕歧視的常見問題. 1. 婦女分娩後還可提出懷孕歧視的投訴嗎? 2. 若婦女發現她在懷孕期間遭受歧視,她向平機會提出投訴有否任何時間限制? 例如,事件發生於兩年前,現在才提出投訴是否太遲? 3. 懷孕僱員在法律上是否必須通知其僱主她已有身孕? 4. 懷孕僱員若因懷孕而感到不適,可否享有額外病假? 5. 未婚懷孕有沒有不同? 6. 放產假會否影響年終花紅(即較其他員工所得的花紅少)? 7. 若一間公司面臨破產或正進行大規模重組,可否解僱懷孕僱員? 8. 若有孕婦的工作表現真的未如理想,她產後要復工多久,僱主解僱她才不會違法? 9. 若僱主聲稱不知道僱員懷孕,他/她能否解僱該名僱員? 10. 若懷孕僱員不幸流產,對僱主及法例而言,她是否馬上回復「一般人」的身分? 11.
思考問題. 鑑於晶晶的產假和解僱時間相當接近,加上其經理所表現的態度,這是否一宗懷孕歧視個案﹖. 究竟甚麼是懷孕歧視﹖. 懷孕歧視的定義. 懷孕歧視是指基於婦女懷孕而給予她較差待遇。 《性別歧視條例》保障婦女在僱傭、提供貨品、設施及服務等範疇免受懷孕歧視。 僱傭範疇的懷孕歧視.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若任何香港機構的僱主基於婦女懷孕而使她遭受不利對待或被解僱,即屬違法。 條例保障各類僱用方式,包括合約工作。 僱傭範疇中常見可能涉及懷孕歧視的例子包括以下因懷孕而遭遇的情況: 不獲聘用; 在沒有合理原因下於懷孕期間或產假復工後立即被解僱; 不獲晉升或較佳的工作調遷; 被降職或調職到較差的工作崗位; 獲得較其他員工少的加薪或花紅;或. 在沒有合理原因下工作時間、角色和職務被更改。
僱傭指引. 招聘過程中,僱主應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憑應徵者的本領、才能和學識而聘用,不應因應徵者的性別、殘疾、家庭崗位、種族、年齡或性傾向而將他們拒諸門外。. 以下的僱傭實務守則,供僱主和僱員雙方作為參考。. 僱傭實務守則 消除性傾向歧視 ...
2018年5月23日 · (一)過去三年,勞工處及平等機會委員會分別接獲多少宗懷孕僱員遭僱主歧視或敵意對待,以及僱員在放取產假後復工不久便遭解僱的投訴或求助個案,並按投訴或求助內容列出分項數字;該等個案當中,有多少宗個案的僱主因違反相關法例而被法庭定罪; (二)會否深入研究懷孕僱員在工作方面有何特別需要及遇到甚麼困難,以及調查該類僱員在放取產假後復工一段期間(例如不足一個月、一個月至不足三個月,以及三個月至半年)內遭無理解僱的情況有多普遍;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該條例同樣適用於女性及男性,但不得考慮女性因懷孕、分娩或餵哺母乳而獲得的特殊待遇。 甚麼是歧視? 歧視分為兩類:「直接歧視」和「間接歧視」。 直接歧視是指基於某人的性別、婚姻狀況,或由於某人已懷孕或餵哺母乳,而給予該人較另一情況相同或無重大分別的人為差的待遇。 同工不同酬,便是「直接」歧視的一個好例子。 「間接」歧視是指雖然對所有人施加相同的規定或條件,但這些規定或條件卻對某類人士構成不公平的影響。 舉例說:某間銀行如指定只聘用身高起碼6呎的人士為銀行出納員,便很可能會使較多女性比男性無法符合這項身高的條件。 如果沒有合理的原因支持這項條件,則這種不公平的條件便構成「間接」歧視。 這些原則亦同樣適用於基於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及餵哺母乳的歧視。 甚麼是性騷擾及對餵哺母乳女性的騷擾?
平等機會委員會. 平等機會委員會 是一個於 1996 年成立的法定機構,負責在香港執行《 性別歧視條例 》、《 殘疾歧視條例 》、《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及《 種族歧視條例 》。. 平機會是政府資助的獨立機構。. 概括來說,平機會致力消除基於性別、婚姻狀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