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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6月22日 · 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的主要目的為: (一)娛樂場幸運博彩的經營及操作須在維護國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安全的前提下進行; (二)促進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經濟適度多元及可持續發展; (三)娛樂場幸運博彩須以公正及誠實方式經營及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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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6/2001號法律
    • 一般規定
    • 批給制度
    • 稅務義務及提供帳目
    • 用於批給業務之財產
    • 不遵守及撤銷
    • 最後及過渡規定

    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及(三)項,制定本法律。

    本法律之範圍及標的

    一、 本法律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之法律制度。 二、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之主要標的為確保: (一)娛樂場幸運博彩之適當經營及操作; (二)參與娛樂場幸運博彩監察、管理及操作之人為具適當資格擔任此等職務及承擔此等責任之人; (三)娛樂場幸運博彩之經營及操作在公正、誠實及不受犯罪影響下進行; (四)澳門特別行政區從娛樂場運作收取稅項之利益受到應有保障;及 (五)促進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旅遊、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 三、非法博彩根據特別法予以刑事處罰。

    定義

    一、 就本法律而言: (一)互相博彩——以動物之速度競賽或體育賽事作為投注對象,而當中的獲勝者在扣除佣金、費用及稅項後,按個別投注額之比例互相分取總投注金額之博彩; (二)娛樂場——經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許可及定為開展此類業務之地點及場所; (三)幸運博彩——結果係不確定而博彩者純粹或主要是靠運氣之博彩; (四)互動博彩——同時以下列方式進行之幸運博彩: (a)按有關規則之規定,給予或贏取一項金錢或其他具價值之獎品; (b)博彩者透過電訊工具如電話、電話傳真、互聯網、數據網或錄像訊號和數碼資料傳送而進入或參與博彩,並為此支付或同意支付金錢或其他價值; (c)該博彩為亦在澳門各娛樂場提供或經核准之幸運博彩或電動或機動博彩機之博彩。 (五)向公眾提供之博彩活動——僅靠運氣贏出之博彩活動,諸如彩票、獎券、泵波拿及抽獎等; (六)博彩中介人——在娛樂場推介幸運博彩者,其工作係給予博彩者各種便利,尤其是有關交通運輸、住宿、餐飲及消遣等,而收取由一承批公司支付之佣金或其他報酬。 二、“娛樂場”一詞僅可由經營幸運博彩之承批公司使用。

    幸運博彩

    一、 凡非為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實體擬經營幸運博彩、以及電動或機動博彩機之博彩,必須經事先批給。 二、 幸運博彩、以及電動或機動博彩機之博彩僅可在娛樂場內經營,但不影響第五條第三款之規定。 三、 以下為獲准在娛樂場內經營之幸運博彩方式: ﹙一﹚百家樂; ﹙二﹚“鐵路”百家樂; ﹙三﹚廿一點; ﹙四﹚廿五門; ﹙五﹚花旗骰; ﹙六﹚骰寶; ﹙七﹚十二號碼; ﹙八﹚番攤; ﹙九﹚擲牛; ﹙十﹚魚蝦蟹骰寶; ﹙十一﹚十三張撲克; ﹙十二﹚麻雀; ﹙十三﹚麻雀百家樂; ﹙十四﹚麻雀牌九; ﹙十五﹚彈子機; ﹙十六﹚牌九; ﹙十七﹚小牌九; ﹙十八﹚富貴三公; ﹙十九﹚五張牌撲克; ﹙二十﹚輪盤; ﹙二十一﹚十一支或十二張牌博彩; ﹙二十二﹚九家樂; ﹙二十三﹚台灣牌九;及 ﹙二十四﹚三公百家樂。 四、任何其他種類之幸運博彩,須由一間或一間以上承批公司提出申請且在博彩監察暨協調局發表意見後,由經濟財政司司長以對外規範性批示許可。 五、幸運博彩之施行規則,經博彩監察暨協調局建議,由經濟財政司司長以對外規範性批示核准。 六、在娛樂場內不得經營互相博彩,亦不得經營向公眾提供之博彩活動。 七、在例外情...

    批給制度

    一、澳門特別行政區保有幸運博彩之經營權,僅可由在特區成立並獲得批給之股份有限公司從事,而有關批給係按照本法律規定以行政合同為之。 二、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之批給至多為三個。

    公開競投

    一、娛樂場幸運博彩之經營批給須預先進行公開競投。 二、公開競投可採用預先評定資格之限制競投。

    開投

    開投係以行政長官批示為之,其內應特別載明: (一)是否須先經預先評定資格; (二)開投之程序,包括接收競投書之日期; (三)為獲接納為競投人而應繳之擔保金金額; (四)批給制度,包括法律框架、將簽訂之批給合同之必要條款,並明確指出有關批給之最長期間;及 (五)接納競投之要件。

    博彩特別稅

    一、承批公司必須繳納博彩特別稅,該稅款係按照經營博彩之毛收入計算。 二、博彩特別稅之稅率為35%。 三、博彩特別稅款以十二分之一方式繳納,並應於有關月份翌月首十日內交到澳門財稅廳收納處。 四、特區與承批公司之間,可通過合同方式訂定一項博彩特別稅款之最低擔保額。 五、政府可要求提供適當之銀行擔保,以保證繳納等於預計為每月須繳納之博彩特別稅款總和之款項。 六、就博彩特別稅之債務,以稅務執行程序徵收。

    稅務制度

    一、承批公司除須繳納博彩特別稅之外,尚須繳納法律訂定之稅項、稅捐、費用及手續費。 二、基於公共利益之原因,行政長官可暫時及例外地全部或部分豁免承批公司繳納所得補充稅。

    博彩中介人佣金之稅項

    一、承批公司必須透過確定性就源扣繳之方式、收繳支付予博彩中介人之佣金或其他報酬有關之稅項,而有關數額係按照源自博彩者之毛收入計得者。 二、支付予博彩中介人之佣金或其他報酬之稅率為5%且具免除責任之性質。 三、基於公共利益之原因,行政長官可於最多五年內部分豁免繳納上兩款所指稅項,但該豁免不得超過有關稅率40%。 四、基於公共利益之原因,行政長官可批准對於作為給予博彩者各種便利之實物給付之報酬,尤其是與博彩中介人所提供之交通運輸、住宿、餐飲及消遣有關之報酬,全部或部分不納入該稅項範圍內。 五、支付予博彩中介人之佣金或其他報酬之應繳稅項,以十二分之一方式繳納,並應由承批公司於有關月份翌月首十日內交到澳門財稅廳收納處。 六、與支付予博彩中介人之佣金或其他報酬稅項有關之債務應以稅務執行程序徵收。

    特區之財產

    一、可將經營批給業務所需之屬於特區所有之財產之享有、收益和使用暫時性轉予承批公司。 二、上款之規定,經作出必要配合後,亦適用於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條規定,由特區負責管理之土地和自然資源之出租或批給,而有關土地和自然資源係作為供經營批給事業所需者。 三、承批公司應按照博彩監察暨協調局之指示,確保上兩款因批給而獲提供之財產完全得到保管或代替。

    移交筆錄

    上條所指之轉移應以一式三份之保管筆錄載明,其內列出所有財產,並由博彩監察暨協調局、財政局及承批公司之代表簽署。

    因使用特區財產而須作之回報

    一、承批公司應就使用特區之財產或使用屬特區管理、使用及開發之財產而按批給合同規定給予回報。 二、上款所指回報之金額應每年按照特區之物價平均指數調整。 三、對於第三十七條提供予批給業務之用之財產,如其用途改為與合同不相符者,應由博彩監察暨協調局與承批公司協商修訂有關回報。

    行政上之違法行為

    一、對於違反或不遵守本法律、補足法規或批給合同的規定可歸責於承批公司或管理公司而適用之違法行為制度,由行政法規訂定。 二、上款所指違法行為具行政性質、受十月四日第52/99/M號法令規範,並由政府執行有關處罰。 三、繳納有關上兩款所指行政上之違法行為之罰款並不妨礙或有之刑事程序。 四、承批公司或管理公司須承擔繳納罰款之責任,而所有擁有10% 或10% 以上公司資本之股東,即使其間公司已解散或基於任何原因已終止業務,亦須負連帶責任。

    暫時行政介入

    一、遇有以下任一情況,可暫時行政介入娛樂場幸運博彩之批給經營: (一)發生或即將出現無合理理由中斷經營之情況;或 (二)在承批公司之組織及運作上,或在設施及在供經營之用之物品在總體狀況上出現嚴重混亂或不足之情況。 二、在暫時行政介入期間,批給之經營由政府之代表執管,而用作維持正常經營所必需之開支,由承批公司支付。 三、如認定屬必要,可維持暫時行政介入;政府可在撤銷暫時行政介入時,通知承批公司取回經營之批給;如承批公司不接受,則按第四十七條之規定解除批給。

    撤銷

    娛樂場幸運博彩之經營批給,得基於下列原因撤銷: (一)批給之期間屆滿; (二)特區政府與承批公司間協議; (三)贖回; (四)因不履行義務而解除;及 (五)因公共利益而解除。

    不獲判給之公司之解散

    一、依據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成立但未能按第十一條規定取得批給之公司之股東,必須解散有關公司。 二、解散上款所指公司之決議須由不判給決定通知之日起,或對不判給提出上訴之裁決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 三、上款所指期限一經屆滿而解散公司之決議尚未作出時,檢察院應立即促請法院命令將有關公司解散。 四、公司之解散應在有關決議作出日起或命令解散之判決確定日起十五日內予以登記。 五、公司一經消滅,原擁有該公司10%或10%以上公司資本之股東須對嗣後負債承擔連帶責任。

    對現時之批給合約條款之維持

    本法律之規定,不影響對現時之幸運博彩專營批給合約之條款之維持;整份合約繼續受於本法律生效前之法例所規範,即使出現按第五十一條規定作出延長之情況亦然。

    現時之批給期間之延長

    行政長官可透過具說明理由之批示將現時之幸運博彩專營批給合約之期間至多延長十二個月。

  3. 2022年12月16日 · 行政長官今日下午在政府總部,分別同六間獲判給的公司代表簽署了《澳門特別行政區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合同》,六間公司的批給期限均為十年,合同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 獲最終判給的六間公司在投標文件中,就維持本地員工的就業穩定,以及創設條件促進本地員工向上流動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確的承諾。 六間公司在投標文件中所承諾的投資總額為澳門元1,188億元,當中開拓外國客源市場及發展非博彩項目的投資總額為1,087億元,博彩項目的投資總額為101億元,非博彩項目的投資是博彩項目投資金額的10倍。 在六間公司的投標文件中,都包括了未來十年批給期間的發展計劃及執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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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定義. 一、 就本法律而言:. (一) 互相博彩——以動物之速度競賽或體育賽事作為投注對象,而當中的獲勝者在扣除佣金、費用及稅項後,按個別投注額之比例互相分取總投注金額之博彩;. (二) 娛樂場——經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許可及定為開展此類業務之 ...

  6. 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 第218/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接納由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標書,並將公開競投的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的其中一個判給該公司。 第219/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接納由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標書,並將公開競投的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的其中一個判給該公司。 第220/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接納由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標書,並將公開競投的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的其中一個判給該公司。 第221/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接納由新濠博亞(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標書,並將公開競投的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的其中一個判給該公司。 第222/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7. 2022年7月18日 · 第121/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重新公佈經第7/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全文。. 2022/07/18. 第28/2022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26/2001號行政法規《規範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的公開競投、批給合同,以及參與競投公司和承批公司 ...

  8. 2023年11月15日 ·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博彩監察協調局. 博彩監察協調局,為在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博彩經營產業、互相博彩以及向公眾提供的博彩活動領域內的經濟政策的訂定及執行方面,向行政長官提供輔助及協助的局級部門。 2024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宣傳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消息. 發佈: 2024-09-06 【來源:博彩監察協調局】 摩卡內港角子機場風後重開 (全文) 發佈: 2024-09-05 【來源:博彩監察協調局】 摩卡內港角子機場申請暫停營運 (全文) 發佈: 2024-07-19 【來源:博彩監察協調局、法務局】 【案中學法】舉辦抽獎要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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