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破產令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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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31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正式公布《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以下簡稱為「深圳個人破產條例」),條例自2021年3月1日起生效。深圳個人破產條例是我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是深圳經濟特區發揮先行示範區的法治城市示範性,用法治規範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國際一流法治化營商 ...
中銀原創 | 個人破產財產查明之魔鬼在銀行流水的細節中——深圳個人破產條例即日起實施 2021-12-10 北京中銀深圳律師事務所 收錄於話題 #中銀解讀 98個內容
一旦高等法院向債務人頒布破產令,破產人就必須立即將其所有的資產交給受託人管理。 破產人必須披露全部財產及債權,包括動產、不動產、現金、有價證券、智慧財產權等等,不得有隱瞞、轉移等行爲,也不得在破產前後攜帶財產離開香港,否則都屬犯罪。
破產期間屆滿,也未有債權人或其他相關人員提出異議,則法院將作出破產解除令。 債務人可以據此免除之前全部債務,但不包括:因爲欺詐或者人身傷害等違法行爲造成的債務。
前天,發改委發了個文件《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裡面重點提到了兩點,一是「殭屍企業」怎麼清退,二是分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破產制度,最終建立全面的個人破產制度。中證報隨後解讀到:個人破產制度下半年有望在個別地區推行。
破產期間屆滿,也未有債權人或其他相關人員提出異議,則法院將作出破產解除令。 債務人可以據此免除之前全部債務,但不包括:因爲欺詐或者人身傷害等違法行爲造成的債務。
專家表示,個人破產是指自然人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由法院依法宣告破產,並對其財產進行清算和分配,或者通過和解程序、債務清理計劃等進行債務調整與清償,並在破產程序終結後對其未能清償的符合法定條件的債務予以豁免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