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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首頁 » 主題 » 另類排解程序 (ADR) » 調解 » 3. 相關實務指示 » 1.實務指示31. 實務指示31 (PD31)在2014年11月1日生效,適用於所有以令狀展開的高等法院原訟庭民事訴訟及區域法院民事訴訟,實務指示31附例A所列明的法律程序除外,包括: (1) 高等法院原訟庭: (a) 建築及仲裁案件審訊表中的法律程序. (b) 人身傷亡案件審訊表中的法律程序. (2) 區域法院: (a) 人身傷亡案件審訊表中的法律程序. (b) 平等機會委員會案件審訊表中,根據 《性別歧視條例》 (香港法例第480章)、 《殘疾歧視條例》 ( 香港法例第487章)和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香港法例第527章)而進行的法律程序.

  2. 扣押成功後,執達主任會列出一份被扣押物品的清單,並會把一份清單副本交予負責看守物品的護衛員,以確保有關物品不會被擅動或被非法移走。 被告人有 5 個工作天(扣押當日不計在內)的期限來清還債項及支付預計的執行費用。 如被告仍然不支付款項總額,被扣押的物品將於限期過後的首個工作天公開拍賣。 拍賣所得款項,在扣除所需的執行費用後,會用來償還被告所欠的款項。 (註:如你認為被扣押的財物並不能在公開拍賣以最高的價錢售出,你可向法庭申請命令,以其他方式將財物出售。 (ii)財物扣押令. 財物扣押,即檢取和出售租用物業的實產 / 財物,以清償 欠租 。 這種執行令通常用於一些涉及仍然在租用物業經營業務的租客的案件。

  3. 開案及結案陳詞 (包括典據列表)是甚麼?. 開案陳詞是與訟各方在審訊開始前呈交法庭的文件。. 法庭通常會在審前覆核時,給予有關呈交及送達開案陳詞時間表的指示。. 開案陳詞的目的,是在法官聽取證據前為法庭簡介案件。. 它應該概述:. 案件背景;. 與 ...

  4. 我作為民事訴訟中的被告人,但我認為另一方才應該對原告人的申索負上責任,我應該怎麼辦? 假如該人已經是訴訟中的被告人,你需要向該共同被告人發出並送達一份通知書(稱作「分擔通知書」),述明你針對該人的申索性質及理由,或須交予法庭裁定的問題或爭論點 (視屬何情況而定)(包括你認為該人才是應該對原告人的申索負上最終責任的理據)。 在共同被告人獲送達該通知書後,該共同被告人即需要和有權就該通知書中你針對他提出的申索作出抗辯,猶如有另外一個針對他的訴訟一樣。 這通常稱為「第三方法律程序」。 如該共同被告人抗辯你的申索,你作為實際上「第三方法律程序」的原告人,須以傳票方式向法院申請進一步指示。 (詳見《高等法院規則》或《區域法院規則》第16號命令第4及8條規則)

  5. 於審訊前,法庭如何就案件的管理給予指示?. 為了令法庭可以妥善管理和監督民事案件的進度,並確保與訟各方在審前的準備工作(包括文件披露、交換證人陳述書和交換各自的專家報告(如有的話))得以妥善進行,在狀書期結束後,與訟各方須依從下列 ...

  6. 1. 如果訴訟一方認為對方持有的部分證據是虛假的(例如在有關土地的審訊中的一虛假租約),應否提出非正審申請? 2. 有甚麼例子在非正審程序中可能被法庭視為濫用程序?展開此類程序的後果是甚麼? 2. 如何擬備宗教式誓章或非宗教式誓詞? 3.

  7. 訟費評定正是一個把關的法律程序,讓法庭根據訟費命令評定須付的合理訟費款額。 法庭一般會批准的訟費是勝訴一方採取必要的或恰當的法律行動而支出的費用。 你亦有機會就對方訟費單中的收費項目提交你的反對項目清單,例如反對對方的每小時收費過高、就某一項工作所花時間過高,或就同一工作雙重收費等。 再者,在正常的訴訟各方對評基準之訟費評定程序中,法庭通常會參考一個標準的「律師每小時收費率」(「該收費率」)。 該收費率會視乎律師在取得專業資格後的工作經驗而定。 越富經驗的律師,其工作的每小時收費率便越高。 另外,高等法院法律程序的該收費率比區域法院法律程序為高。 如果收取方索取超過該收費率的數額,收取方需向法庭提供理據。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選擇副題. 相關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