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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藝人張智霖的前女經理人為張接洽三份廣告工作時,偽造合約把金額更改,乘機取走中間差價,騙取合共約100萬元。 被告早前被裁定欺詐罪成,辯方求情稱,被告5歲女兒患川崎氏症,需她照顧,而被告已把欠款還清。 法官最後判被告入獄2年。
www.hk01.com/社會新聞/224216/張智霖被騙案-女經理人已還逾92萬-被判入獄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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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7日 · 藝人張智霖的前女經理人為張接洽三份廣告工作時,偽造合約把金額更改,乘機取走中間差價,騙取合共約100萬元。被告早前被裁定欺詐罪成,辯方求情稱,被告5歲女兒患川崎氏症,需她照顧,而被告已把欠款還清。法官最後判被告入獄2年。
- 張智霖被騙近百萬元案 官指女經理人不誠實 裁定3項欺詐罪成 - 香港01
藝人張智霖的前女經理人為張接洽三項合共710萬廣告工作時, ...
- 張智霖被騙近百萬元案 官指女經理人不誠實 裁定3項欺詐罪成 - 香港01
2018年8月3日 · 曾擔任藝人張智霖經理人、以及蕭定一旗下中國3D數碼娛樂有限公司前總經理梁雅詩(43歲),涉騙代言合約費逾92萬元,案件於區域法院經審訊後,她今就3項詐騙罪被裁定罪成。 案件中涉及的代言品牌廣告費原為480萬,但被張智霖太太袁詠儀揭發所知收費為388萬元,向被告查詢始揭發事件;在審訊過程中,亦披露了張智霖年賺高達5,000萬元。 法官指出,在案件作供的公司老闆蕭定一、以及張智霖,清楚交代被告曾承認盜取合約款項的過程,證供誠實可信;而被告作為簽署合約的負責人,作供時指對合約實際價值、以及案中出現的假文件並不知情,是不可能,因此拒絕接納被告的證供,裁定她3項詐騙罪罪成。
2018年6月21日 · 張智霖前經理人涉擅改代言人合約騙92萬酬金 否認詐騙受審. 14:14 2018/06/21. 收488萬張智霖遭代言品牌指「應做得更好」 蕭定一急會張揭前經理人食價. 14:08 2018/06/19. 前經理人涉騙財 藝人張智霖或須出庭作供.
- 被告涉偽造合約騙差價
- 被指收費偏貴揭疑被騙款
- 涉及公司包括p&G及運動用品
控方案情指,被告自2011年任張智霖的經理人,並為張接洽過Ogawa按摩椅、P&G及為Reebok運動用品作宣傳工作,訂立合約薪酬分別是480萬、200萬及30萬,合共約710萬,惟被告私自收取報酬,並和客戶公司偽造合約及收據,又向永霸及張「報細數」,從中收取差價並騙取92萬元。
控方指,被告為張接到工作後,本地工作酬勞會由永霸直接收取,海外工作薪酬則經被告收取。張某次與行內人談及工作酬勞時,被指某工作收費偏貴,張事後向蕭定一查詢,發現其中一件原合約酬勞為480萬的工作,疑遭被告私吞款項,被告之後認錯,並有作歸還。
此外,被告為張與P&G接洽工作時,訂明張作代言人的薪酬為200萬。P&G分期支付160萬後,被告稱毋須支付餘下金額。調查後,永霸發現被告所定合約有另一版本;經P&G提供原合約副本查對後,方知薪酬應為200萬。P&G最後亦按原訂合約支付餘額。 另外,張替Reebok產品拍廣告時,其拍攝薪酬為30萬,被告以行政原因為由,要求將支票收款人由蕭定一旗下的中國3D數碼娛樂,改為永霸。永霸後發現雖然公司收到30萬,但該拍攝酬勞的收據為20萬,另外10萬元則列為另一大陸工作酬勞。 案件編號:DCCC275/17
2018年8月17日 · 曾擔任藝人張智霖經理人、以及蕭定一旗下中國3D數碼娛樂有限公司前總經理梁雅詩(43歲),涉騙代言合約費逾92萬元,案件於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被告今就3項詐騙罪被判囚2年。 案中涉及的代言品牌廣告費原為480萬,但被張智霖太太袁詠儀揭發所知收費為388萬元,向被告查詢始揭發事件;在審訊過程中,亦披露了張智霖年賺高達5,000萬元。 辯方今求情時,透露被告的5歲女兒患有川畸症,心臟功能被影響,需被告在身邊監察,冀獲判緩刑。 惟法官指被告罪行如同盜竊,且涉款金額大,必須判以即時監禁,但考慮到被告的特殊情況及已清還欠款,故大幅減刑1年,被告需即時入獄2年。
2018年8月17日 · 藝人張智霖前女經理人於2014年擅自改動張智霖3份廣告及代言人合約金額,從而侵吞及詐騙蕭定一旗下娛樂公司近百萬報酬,本月初被裁定3項欺詐罪罪名成立,今於區域法院被判監禁2年。 祁士偉法官指此案的欺詐手法與盜竊類近,全案牽涉金錢約130萬元,考慮到被告梁雅詩已於審訊前自願作了92萬元賠償,控方在檢控方面有所延遲,被告亦利用時間修讀護士高級文憑,任職護理員以服務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