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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11月18日 · 香港大學副教授張祺忠涉殺妻後藏屍辦公室案件今18日於高等法院續審控方今盤問被告時直指被告殺妻的原因是妻子當日將他開出的400萬元支票兌現被告擔心妻子會將餘下兩張支票亦兌現因此在神智十分清晰的情況下將妻子勒斃,「當成其中一個工程實驗去做」,被告否認說法涉案被告張祺忠56歲被控於或約於2018年8月17日在香港謀殺陳慧文53歲)。 控方今繼續盤問被告時問及他與死者共同持有的5個物業,是以什麼方式共同持有。 被告回應指他從未問過律師,買樓的時候亦沒有查詢過。 被告在控方多番追問下,供稱兩人是以長命契形式共同持有物業,其後被告突然在庭上嚎哭指「講真,而家邊個名都⋯⋯佢而家都死咗囉! 」。

  2. 2020年11月26日 · 港大前副教授張祺忠涉殺妻後藏屍辦公室案陪審團今 (26日)退庭商議約7小時後以5對2裁定張謀殺罪名成立押後至12月3日判刑, 屆時辯方就張已承認的阻止合法埋葬罪作求情。 張祺忠聞判後表現冷靜 。 陪審團商議期間,曾問及精神科醫生如何定義被告的精神減損程度,法官指醫生認為減損屬重大。 涉案被告張祺忠(56歲)被控於或約於2018年8月17日,在香港謀殺陳慧文(53歲)。 被告早於案件開審前表示願承認誤殺罪,惟不獲控方接納。 法官早前引導陪審團指,控辯雙方不爭議被告非法殺害了妻子,亦不爭議被告患有抑鬱症,但爭議抑鬱症對被告的神智減損程度,是否足以讓他完全失去自控能力。 陪審團今商議期間,曾問及法證精神科醫生蕭慧敏的證供中,如何定義被告的神智減損程度。

  3. 2020年12月3日 · 香港大學前副教授張祺忠涉殺妻後藏屍港大辦公室張上周四26日經審訊後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謀殺罪成案件押後至今3日早繼續處理。 法官經考慮後,決定就張早前承認的阻止合法埋葬罪,判入獄28個月。 惟由於張亦被裁定謀殺罪成,因此仍需依例判囚終身。 法官指謀殺罪只有一種判刑,無論被告本來是一個如何溫和的人,他始終是冷血地殺害了與他結婚逾30年的妻子,事件對被告、死者和兩人的家人來說,都是一場悲劇。 涉案被告張祺忠(56歲)被控於或約於2018年8月17日,在香港謀殺陳慧文(53歲)。 法官判刑時指,於案件押後期間,她收到辯方呈上兩個文件夾的求情信,逾百人聯署為被告發聲,講述被告為人慷慨溫和、樂於助人、對教學工作有熱誠等,法官亦於庭上聽到證人作供,因此亦明白被告於案發前是一個備受尊敬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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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18年8月29日 · 港大校委張祺忠涉殺妻被捕警方在張祺忠位於港大的辦公室尋獲屍體張祺忠為港大工學院機械工程學系副教授亦身兼港大校委是偉倫堂宿舍社監據了解屍體已發脹及發臭相信已死去多日死因不明須交由法醫驗屍以確定死因據知張祺忠亦未肯透露犯案動機。 消息指,張祺忠本身是港大偉倫堂的舍監,跟53歲妻子及2名成年子女同住偉倫堂。 張於8月20日報案,指跟妻子吵架後,妻子離家失蹤,港島失蹤人口組跟進,惟翻看閉路電視,未見其妻離開的蹤影,認為事件有可疑,交由港島總區重案組跟進,至今日(28日)傍晚6時許,警員終在張祺忠位於港大的辦公室找到其妻子的屍體。 警方相信偉倫堂是兇案第一現場,有人其後將屍體移往黃克競樓的辦公室,並藏屍於一個木箱內;警方將於今晚9時在偉倫堂交代案件詳情。

  6. 2018年8月29日 · 港大校委兼機械工程學系副教授張祺忠涉嫌殺妻被捕警方最新調查懷疑張妻於8月17日晚遇害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張祺忠於8月22日才電召客貨車由偉倫堂運送木箱到黃克競樓即屍體被藏在張祺忠位於黃克競樓7樓辦公.

  7. 2024年2月2日 · 上訴人張祺忠59歲),被控於或約於2018年8月17日在香港謀殺妻子陳慧文53歲),早前經審訊後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張另承認的阻止合法埋葬罪被判監28個月兩罪同期執行上訴一方提出其中1項上訴理據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考慮精神失常犯案而減責時毋須考慮辯方傳召的心理學家之證供其後又著陪審團考慮所有證供此舉會引起混淆陪審團只會考慮其他專家之證供而忽略了心理學家之證供。 上訴一方續指,心理學家的證供與兩名精神科專家證供吻合,心理學家的證供不應被留白,應讓陪審團與其他證供一併考慮。 控方回應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雖然曾提及陪審團考慮精神失常犯案減責時,毋須考慮心理學家的證供之指引,但後來亦向陪審團提及須考慮所有證供,且進一步解釋有關專家報告證供。

  8. 2020年11月16日 · 香港大學副教授張祺忠涉殺妻後藏屍辦公室案件今16日於高等法院續審被告今繼續自辯時被問及為何將妻子屍體搬到辦公室被告即嚎哭指我唔想揼咗佢落海或者唔想揼咗佢落垃圾站涉案被告張祺忠56歲被控於或約於2018年8月17日在香港謀殺陳慧文53歲)。 被告今繼續出庭自辯,講述殺害妻子後的藏屍過程指,他當晚將妻子屍體藏於一個綠色行李篋後,將行李篋放在露台,因為較少人行經露台,他形容當時「無咩plan(計劃)㗎其實,見步行步囉」。 被告指於翌日購買8塊木板製作木箱,原因是當時正值夏天,屍體置於露台,很快便會發出異味,因此他打算製作木箱將屍體藏起。 被問及為何將屍體搬到辦公室,被告於庭上嚎哭指,「因為我唔想揼咗佢,我唔想揼咗佢落海,或者唔想揼咗佢落垃圾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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