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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繁體. 工具.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張舉能, 大紫荊勳賢 (英語: Andrew Cheung Kui-nung ,1961年9月24日 — ),現任 香港終審法院 首席法官 , 港版國安法 指定法官 。 他曾任 香港高等法院 首席法官及 原訟法庭 法官等職。 2018年, 行政長官 林鄭月娥 任命他成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接替退休、轉任非常任法官的 鄧楨 ,同年10月25日就職。 2020年3月24日,張舉能獲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 接受提名,委任為下一任 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同年6月18日立法會通過任命張舉能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決議案,任命並於2021年起生效。 早年 [ 編輯] 哈佛法學院.

  2. 0. 张举能. 播报 上传视频. 中国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张举能1961年生香港高院原讼法庭法官专责人权法及宪法行政诉讼2021年1月11日张举能任 香港终审法院 首席法官。 [1] 7月1日张举能获香港特区政府颁授 大紫荆勋章 。 [8] 11月20日下午,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授予其大紫荆勋章。 [9] 中文名. 张举能. 性 别. 男. 国 籍. 中国. 出生地. 香港 [4] 出生日期. 1961年 [2] 职 务. 香港终审法院 首席法官. 职 业. 法官. 主要成就. 获委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3] 师 傅. 冯华健. 目录. 1 人物履历. 2 职务任免. 3 其他职务. 4 所获荣誉. 5 人物评价. 人物履历. 播报. 编辑.

  3. 2024年3月28日 · 2021年1月11日-: 香港终审法院 首席法官. 张举能, 大紫荆勋贤 (英语: Andrew Cheung Kui-nung ,1961年9月24日 — ),现任 香港终审法院 首席法官 , 港版国安法 指定法官 。. 他曾任 香港高等法院 首席法官及 原讼法庭 法官等职。. 2018年, 行政长官 林郑月 ...

  4. 張舉能法官於2021年1月11日獲委任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首席法官在香港出生和接受教育。 他在香港大學攻讀法律,先後於1983年及1984年取得法學士學位和法學專業證書。 他於1985年在哈佛大學法律學院取得法學碩士學位,並於同年獲得香港大律師執業資格。 1995年,他取得新加坡最高法院訟辯人及律師的資格。 張首席法官在加入司法機構工作之前為香港私人執業大律師。 2001年6月,他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同年12月起,他出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並於2003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張首席法官2004年起出任遺囑認證訴訟案件專責法官,並於2008年起出任憲法及行政訴訟審訊表專責法官。 2011年,張首席法官獲委任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並成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庭長。

  5. 張舉能_百度百科. 分享. 張舉能1961年生。 香港高院原訟法庭法官,專責人權法及憲法行政訴訟。 2021年1月11日張舉能任 香港終審法院 首席法官。 [1] 7月1日張舉能獲香港特區政府頒授 大紫荊勳章 。 [8] 11月20日下午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授予其大紫荊勳章。 [9] . 中文名. 張舉能. 性 別. 男. 國 籍. 中國. 出生地. 香港 [4] . 出生日期. 1961年 [2] . 職 務. 香港終審法院 首席法官. 職 業. 法官. 主要成就. 獲委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3] . 師 傅. 馮華健. 目錄. 1 人物履歷. 2 職務任免. 3 其他職務. 4 所獲榮譽. 5 人物評價. 張舉能 人物履歷.

  6. 2023年1月16日 · 以下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今日一月十六日在二 二三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發表的演辭全文中文譯本): 律政司司長、大律師公會主席、律師會會長、各位法官、各位尊貴的嘉賓、女士們、先生們: 我謹代表香港司法機構熱烈歡迎各位出席法律年度開啟典禮。 我很高興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經過新冠病毒病疫情影響後,事隔兩年能再次在大會堂舉行。 這項一年一度的重要典禮讓公眾聚焦法治與司法工作,以及司法機構在當中的關鍵角色。 司法機構在我們社會肩負的角色,正是我今天演辭的主題,此外我亦會概述兩項新的措施。 公眾充分理解司法機構在「一國兩制」的制度之下肩負的角色,至為重要。 誠如習近平主席早前明確指出,該制度將跨越二 四七年,維持不變。

  7. 2022年1月24日 · 張舉能司法獨立受基本法保障. 2022年1月24日. 律政司司長、大律師公會主席、律師會會長、各位法官、各位尊貴的嘉賓、女士們、先生們: 我謹代表香港司法機構熱烈歡迎各位出席或收看法律年度開啟典禮。 這項重要的典禮讓公眾聚焦司法工作與法治,提醒社會大眾,獨立的司法機構對於香港在「一國兩制」下持續取得成功的重要性,同時亦提供一個機會向公眾闡述司法機構面對的挑戰。 香港是法治社會。 《基本法》第25條訂明,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香港人權法案》第22條訂明,人人應受法律平等保護,無所歧視。 與所有個人和組織一樣,政府和其他公共主管當局在法律上具有問責性。 香港是一個成熟的普通法司法管轄區,擁有行之有效的公法體制,以確保政府和其他公共機構依法行事,及讓公權在合乎法律規定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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