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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www.mpfa.org.hk › info-centre › laws-and-regulations主體法例 - 積金局 - MPFA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是為設立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的制度訂立架構的主體法例強積金計劃與就業有關並由私營機構管理旨在為就業人士的退休生活累積強積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 《職業退休計劃條例》(第426章是為職業退休計劃設立註冊制度的主體法例職業退休計劃由僱主自願設立旨在為僱員提供退休福利。 職業退休計劃條例(第426章) < 回到上頁. 修訂日期: 18/02/2021. 返回頁頂.

  4. Bilingual Mode: Show highlight for: Matched Keywords. Cross Reference (s) Source Note (s) Tick the provision (s) to be printed from TOC: Download. Version Date : 01/1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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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在2000年12月1日起開始實施,是本港退休保障制度的第二支柱,以監管由私營機構管理及具備足額資金的強制性供款計劃。強積金制度所涵蓋的僱員,僱主及自僱人士須分別作出以僱員或自僱人士有關入息5%計算的定期強制性供款,而供款金額受法定的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所限制; 就月薪僱員而言,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分別爲$7,100及$30,000。 現時,共有12名強積金受託人管理24個強積金計劃,向約470萬名計劃成員及36萬名參與僱主提供服務。強積金總淨資產值已超過11,000億元,自強積金制度成立以來的年率化內部回報率(扣取收費後)爲2.5%。

    過去多年,政府與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一直透過推行多方面的措施,提升強積金基金的透明度及降低收費,從而完善強積金制度。繼在2012年推出低收費基金、2017年推出「預設投資策略」及2019年推出一站式的「強積金基金平台」後,政府與積金局將推出「積金易」平台。 作爲強積金制度在2000年成立以來的主要改革措施,「積金易」平台是一個共同的電子平台,透過電子化及創新的解決方案,把強積金計劃行政工作程序精簡化、標準化和自動化,以提升運作效率及創造減費空間。「積金易」平台亦能爲用家帶來更快捷、更方便、更佳及無紙化的強積金體驗。當「積金易」平台運作後,在10年之間因推行「積金易」平台而可節省的成本介乎300至400億元。 現時「積金易」平台的開發工作已大致完成,讓強積金受託人的計劃可自2024...

    如欲參閱更多資料,請瀏覽以下網頁或連結: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https://www.mpfa.org.hk 強積金基金平台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https://mfp.mpfa.org.hk 「積金易」平台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https://www.empf.org.hk/?language_id=5377681 向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提交有關「積金易」平台的文件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2018年12月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2019年12月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2020年6月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2021年1月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2022年3月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2023年3月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2024年3月 立法會最新提問及回應 這連結...

  5. 強積金條例為設立以私營方式管理與就業有關的強積金計劃提供了法律框架,讓就業人士為退休生活累積財政儲備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於1998年. 9 月17日成立,負責規管和監察強積金制度的運作。 強積金制度自2000 年12 月1日開始實施。 關於強積金. 強積金制度:強積金制度是世界銀行倡議的多支柱退休保障框架*的「第二支柱」。 強積金制度的主要特點 包括: 涵蓋範圍:強積金制度涵蓋所有年齡介乎18 歲至64歲的僱員及自僱人士,惟《強積金條例》所訂明的獲豁免人士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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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22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修訂規例》(《修訂規例》)今日六月一日獲立法會批准以便利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投資於中央人民政府其中央銀行和三家内地政策性銀行發行或無條件擔保的債券根據經修訂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規例》(第485A章),中央人民政府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進出口銀行將列為獲豁免當局」,強積金成分基金可把最多三成的資金投資於單一獲豁免當局同一次發行或無條件擔保的債券此外強積金成分基金亦可把所有資金投資於同一獲豁免當局發行或無條件擔保並包含至少六次不同發行的債券。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歡迎立法會通過《修訂規例》。 他表示:「《修訂規例》是因應強積金計劃成員及業界的訴求而制定。

  7.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英語: 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 ;簡稱 強積金 或 MPF ),是 香港 的一項退休保障計劃香港立法局 於1995年7月27日通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並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實行。 除了少數人士獲豁免外,該計劃強制18至65歲的香港僱員參與。 僱主及僱員雙方共同供款以成立 基金 。 一般情況下,僱員要年滿65歲或提出特殊原因,才可取回供款。 質疑 [ 編輯] 強積金實行後,成效受到質疑,包括被指回報率不大理想,甚至可能錄得虧損,又被質疑行政費高、作為中介的金融機構成了最大得益者,以及對現時的老人無助等負面評價。 [1] 背景 [ 編輯] 早於1966年, 港英政府 已就在香港設立中央 公積金 的可行性展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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